文史漫谈:唐太宗以仁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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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一、唐太宗以仁为本

唐代贞观元年,青州因发生谋反的事件,监狱里抓满了人。皇帝下诏派薛仁师去复查。

薛仁师到监狱后,就给囚犯们打开枷锁,供给饮食,送水洗澡。最后,只查办了为首的几个人。

朝中的官员孙伏伽,怀疑他平反过多。薛仁师说:“遵照皇上(唐太宗)的意见,大凡处理罪案,应当以仁恕(仁爱宽恕)为本。难道只为自己不被上面责难,就明知有冤,也不救吗?如果我执法公正,即使触怒了皇亲国戚,以身殉职,也在所不惜。”

后来,皇上为了尊重孙伏伽的意思,下诏派人调查薛仁师办案的情况,事实证实了他所平反的人,果然原来是受到冤枉的。

唐太宗对薛仁师,更加信任。

二、施仁政,重教化,出现贞观盛世

中国文化以儒、释、道为主干,这在唐朝达到鼎盛时期。这三家文化的核心,都以端正人心为本。这是法律的作用所远远达不到的。

唐太宗施行仁政,虚心纳谏,刑罚宽简,吏治严明,形成了中国历史上一个少有的盛世。贞观四年,一年只判有死刑犯二十九人,而且当时的社会现状,还是乱世刚刚过去,国困民穷,年成也不好的时候。其所以能够达到如此的治安良况,是因为唐初重视了教化的作用,强化了道德伦理。人心自我约束力,大大加强。故遇上天灾,全国上下齐力抗灾,也并无怨气。后来遇上丰年,社会便出现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现象。这也就是很自然的情景。接着,又出现了行旅不带粮,路上有人款待与送给。这就更非一般社会风貌所可比拟了。

所以史家将这一时期誉为“贞观之治”!

三、唐太宗改革极刑

唐太宗从一开始,就注重改革极刑。《资治通鉴》记载:“皇上(此指唐太宗)命令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等,与学士、法官,共同议定改换刑律,放宽绞刑五十条,使死刑其改为断右脚趾。皇上还嫌它太惨,说:‘肉刑废除已久,应以另外的办法代替。’法曹参军裴弘献,请改为加重劳役,流放三千里,时限为三年。皇上批准,下诏实行。

皇上认为:兵部郎中戴胄,忠公正直,就提拔为大理少卿。

皇上发现:在选拔人才中,经常出现假冒资望或祖荫的人,就下诏命令他们自首,不自首者,判以死罪。没有多久,却又出现有假冒事件,发现后,皇上很生气,当即下令:要杀掉他!

戴胄上奏说:“按照新法律,应当流放。”皇上生气地说:“您要守法,就使我失信(已下令杀他)吗!”戴胄说:“您刚才的命令,是出于您个人一时的激愤;而法律,则是国家取信于民的根本。陛下痛恨选拔人才作假,因此就想杀了他。但现在已经知道了这样不对,订出了新法律,就应当依法办事。这就叫做:忍小忿而存大信。”皇上说:“您能如此执法,我还有什么担忧呢?”

戴胄经常不顾情面,犯颜护法,言如泉涌,唐太宗都听从他,所以国家没有冤案。

唐太宗以仁为本,不因个人的喜怒,而违背法律的严肃性。从这一点看来,就足以证明他是一位仁君。

(事据清代居士周思仁著《安士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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