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儿媳善解遗产纠纷 世人见证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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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我是九六年得法的。结婚后,在家庭中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展现了大法的美好。

婆婆是再嫁的。当时我现在的丈夫当兵在外,和家庭关系比较淡漠,感情也不是很深。婆婆这个后老伴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那时他们还都在上学。结婚后他们从不回家,过年过节都不去看望老人。我结婚后(丈夫也修炼),我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关心、孝顺二位老人。虽然我们不和老人住在一起,但是做什么好吃的我都给老人送去。我虽然不是公公的亲儿媳妇,可是他老人家却从我身上感到了亲人的温暖,逢人就说我好、孝顺。

特别是在公公得肺癌住院期间,我尽量抽出更多的时间到医院帮助婆婆护理。公公爱吃的东西有时从家里做好了送过去,有时跑很远的路给买来。公公很感动,在朋友、同事面前总夸我好。

当公公病危时,我和婆婆已经照顾不过来了,这时他的一个儿子(在外地)两个女儿(在本地)才来。其中大女儿是跟公公一个单位的,还是经过领导劝说才勉强来的。他的亲儿媳妇还是在老人做手术时来过一次。他们平时几乎很少来看望老人,即使来也从不给老人买点吃的东西,这些我都不计较。而且每次他们来时,我怕老人伤心,都非常热情的对待他们。

可是当公公一过世,他们全来争遗产了。当时二位老人的房补,再加上丧葬费共九万多块钱,还有现在的楼房和老家的一处房子。婆婆已跟公公过了十多年了,从法律角度讲,这遗产,婆婆和我们应该都有份。可是他的儿女们不但全要,而且还让我们给凑够十万。(老人住院、丧葬的所有费用,他们几乎没有承担什么。)当时不但婆婆很生气,连公公单位的领导和同事都愤愤不平:哪有这么不说理的。大家都议论纷纷,都在谴责他们。这样,这笔钱就扣在公公的单位,一直没有动。

过后,我和丈夫不但不要这份遗产,而且我还经常做婆婆的工作,让婆婆放淡利益之心,钱财乃身外之物,生带不来,死带不去,是你的不丢,不是你的你也争不来。大约过了三、四年的时间,婆婆也想通了(因婆婆也修炼),房子、钱,我们什么都没要,婆婆也没要,都给了他们。当时这件事在单位轰动很大,虽然我是家属,很少有人认识我,但是他们都知道我们家里有个好儿媳妇,是炼法轮功的,都说我们家是个道德高尚的人家。有时领导把我们家当作楷模教育别人。因为象这种遗产纠纷在他们单位至今还有十几户,根本就无法解决,亲兄弟姐妹之间谁都不让步,甚至反目成仇。

所以在我们单位居住地,大家都知道我是个好人,连居委会、派出所的人都知道。在这几年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他们都尽量的保护我,使我没有遭受过太大的迫害。其中有一个派出所的指导员说:“看你修炼大法这么好,等我退休了也炼,让我儿媳妇也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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