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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龙、陈新野遭刑讯逼供 警察谋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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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丹东市四道桥派出所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绑架沈阳法轮功学员陈新野、韩春龙后,对他们进行刑讯逼供,并欲将所谓案件送检察院,企图对两人非法判刑。

陈新野、韩春龙两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丹东公出、洽谈业务期间,被丹东市振兴区四道桥派出所警察闯入宾馆房间绑架,遭刑讯逼供与体罚虐待,现被非法禁锢在丹东市看守所。

事发后,家属与律师接续去四道桥派出所要求立即放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家属被告知,警察欲将韩春龙、陈新野的案卷移送检察机关。家属到检察院询问情况,得知,现在是所谓证据补充侦查阶段。四道桥派出所为继续非法关押好人,正在制造所谓证据,企图非法起诉韩春龙、陈新野。

家属与律师已向振兴区检察院控申科等相关部门控告四道桥派出所警察对韩春龙、陈新野刑讯与体罚虐待的违法行为,要求依法惩处涉案人员,并要求检察院保障韩春龙、陈新野人身安全与权利。

警察入室绑架

陈新野在单位任职业务经理,韩春龙任职采购兼司机工作,他们对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深受领导、同事及客户好评。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他们到丹东出公差,因业务关系入住丹东市丹铁大酒店。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早九点多,丹东市国保支队、丹东市振兴分局刑警大队、四道桥派出所等部门的六、七个恶警突然闯入他们的房间,将陈新野、韩春龙绑架到丹东市振兴区四道桥派出所,同时抢走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两部、钱包、现金、银行卡、办公网卡等所有随身携带的财物,且未列清单。

派出所警察声称:网警通过网络IP检测到他们发送宣传法轮功的邮件信号。陈新野、韩春龙都说,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在暗处刑讯逼供

因两人拒绝承认所谓犯罪,四道桥派出所两名恶警对陈新野拳打脚踢、打耳光,因其他警察说“这屋里有监控”,恶警遂将陈新野拽到监控器监控不到的地方进行刑讯逼供。

因陈新野、韩春龙零口供,恶警就逼他们在空白纸上按手印,两人坚决不按,一个二十多岁小瘦脸、小眼睛、身高一米七左右的恶警过来扇韩春龙耳光,将他推倒在地(后确认此恶警是张巍),接着上来六、七个恶警一起打他,之后就拽着韩春龙的手强行签字,往他的脸上喷一种雾体,呛得他不停地咳嗽,脸上热辣辣地疼。

恶警本想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当晚将陈新野、韩春龙劫持到看守所,后因手续不全当晚没送成,又于十三日办了假手续,将两人强行劫持到丹东市看守所。当时,韩春龙血压是191,心律130,并被恶警打得两耳失聪,一条腿粗肿、走路一瘸一拐。韩春龙被绑架后,至今都在绝食抗议迫害,现在身体非常瘦弱,几乎不能说话。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两人的家属已委托律师会见陈新野、韩春龙,两人都揭露到四道桥派出所恶警对他们刑讯逼供与体罚虐待。两人至今零口供。

四道桥派出所恶警违法

家属们咨询了律师,陈新野、韩春龙修炼法轮功根本不违法,反而警察绑架两人并刑讯逼供的行为是绝对违法的,他们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枉法追诉罪等等。

家属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修炼“真善忍”的亲人,归还被搜走的所有财物,依法追究指挥、部署、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家属表示,依法控告这些警察的目的是不让这些警察继续违法,同时使正义得以伸张。家属同时呼吁民众伸出正义之手签名声援两位法轮功学员。

直接责任单位及个人电话

振兴区检察院:
侦查监督科:科长刘平 0415-6276437
控申科:办0415-6276400、0415-6776400、范世涛15941510095、袁东玲13304257191、哈楠13614156412
电话:0415-2027535、0415-2027518
检察长 于春良
副检察长:徐伟 张亚军 马庆懿 唐喜国

振兴区国保支队:杜某某(主管迫害)手机13842503900

丹东看守所:
邮编118000
电话 0415-663043、0415-2379099(管理员室)
所长戴晓明、副所长王晶(女)
教导员室0415-2379068
武警中队0415-6163026

振兴区四道桥派出所电话:0415-2812896
所长:于铁民,手机13842536782 邮箱937080667@QQ.com
微博 https://weibo.com/2416978931 警号:601108
王 辉 副所长 13942539107
杜志峰 副所长 13470060707 0415-6165482
邵 林 副所长 13941572677
何 侠 警 员 13941560305 0415-2133220
宋晓轩 13841558204
张敬博 15141530907
王福恩 13941505922 0415-3123636
王义先 15941590917 0415-2137720
刘长义 13841517892 0415-2175515
吴振铎 13941525352 0415-2891278
孙明军 13942550044
郑克伟 13050313199 0415-3883839
高 杰 13942596660
张 勇 13942544755 0415-2148761
陆忠海 13614159377
张 巍 13942537383
夏 璐 13795154845
王 宁 15942561591

抓人打人单位与责任人电话:
振兴区刑警大队长丁峰 手机1390415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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