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案卷:你来审判(二)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接上文

第2章 欺世谎言

1、法律在说谎

法律是用来维护一党利益还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

黄锦春,男,1966年6月生,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法官。身为法官,什么是法,什么样的事情合法,是相当清楚的。看到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所炮制出来的那些“通告、禁止、拥护”,黄锦春无法接受。1999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刚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这才过去几个月啊!1999年7月,对法轮功的文革式迫害就汹涌而来!

法律在本质上应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而不是政党打击迫害人民的工具。路,有两条,摆在了黄锦春面前:一条是放弃真善忍,然后一边践踏着法律,甚至坐在法官的位置上审判法轮功修炼者,一边升官发财;另一条是坚持真善忍修心向善,同时也就意味着可能被单位开除、被监禁、坐牢甚至失去生命。1999年9月19日,黄锦春北上北京上访,被尾随而来的公安及单位人员押回本地,随后以“妨害社会管理”罪关在北海拘留所十五天。

北海市中级法院见黄锦春态度坚定,便在11月8日将黄锦春开除。但犯罪分子只有把现场证人除去才会感到安全。虽然中共当局能够把黄锦春从法院开除,却无法把黄锦春曾经是一名法官这个历史删除。而一名修炼法轮功的法官,就象是中共犯罪的现场证人,其存在的本身对中共这种黑社会强盗做法就是一种威胁,于是中共北海用谎言和利益暗中蒙骗黄锦春家人,让他们“配合”当局对黄锦春实施所谓“精神拯救”。

1999年11月15日,两名警察来到黄锦春家,叫黄锦春跟他们走。黄锦春以为是“例行公事”又叫去问话,就跟着他们出去。上车后他们就把黄锦春直接押到广西自治区龙象山精神病院。

黄锦春警觉起来,问道:“你们把我送来这里什么意思?”

两名警察回答说:“这是公安厅领导的指示,让你在这里检查休养几天。”

就这样黄锦春被禁闭在精神病院。该病院属于封闭式强制治疗所,病人一有抗拒就使用暴力,或殴打或捆绑。黄锦春被关在这里后,也没有做过任何检查鉴定,一直被强迫打针吃药。

黄锦春责问这里的医生护士道:“我没有病,你们也没有对我做过任何检查鉴定,为何强迫我打针吃药。”

医生护士回答说:“没病怎么会来这里!”

黄锦春说是被公安押送来的。

他们回答说那就说明你有病才有人送你来这里。

黄锦春从精神病院回来后,把自己的这段经过写了出来,向国际社会公开。黄锦春说:“由于药物的作用,我整个人浑身无力,昏昏欲睡,但却又坐立不安,一整天都处于这种状态。他们还取笑我,说你不是炼法轮功的吗?看你法轮功厉害还是我们的药物厉害。但我都一直忍着,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了十几天后,身体和精神状态才慢慢恢复。由于我继续炼功,他们知道后又给我加大药量,再炼功,再加药,我就这样一直度过了两个多月……”

美国国务院在2002年人权报告中提到了黄锦春的案例,其中写道:“他是北海的一名法官,1999年11月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被单位开除,之后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到年底,一直呆在里面。虽然没有报道说他有任何精神病的症状,但每天都要给他注射强镇静剂。”美国的人权报告还概述了中国仍然用秘密的精神病院监禁“持不同政见者”和其他攻击对像,这些地方通常叫做“安康”协会。这些机构被用来毁灭个人的意志,同时,又利用宣传工具对外说这些人都精神不正常。

亲爱的读者,到底中共得了精神病还是黄锦春得了精神病?

2001年6月4日,为了加重对法轮功的迫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第二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其实是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曝光中共迫害、讲真相常用方法而针对性地设计出来的。2001年,黄锦春被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法律依据开庭。当黄锦春在法庭上指出法官所引用法律条款错误、并为法轮大法辩护时,时任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审判长刘付超指着黄锦春暴吼道:“闭嘴,你马上闭嘴!这里我说了算,不让你说就不让你说,还不闭嘴?还说?!”

后黄锦春被判有期徒刑3年。同年,北海中级法院还有一名修炼法轮功的法官覃文杰也被判刑3年,送广西黎塘监狱一监区迫害。

打着法律名义将“党利益”至于一切之上,在“迫害”中恬不知耻地说“法律”,这就是中共“依法治国”的本质!

2、“610”

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成立“防范与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由政治局常委李岚清任组长,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宣部部长丁关根任副组长。因这一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成立于6月10日,所以中共内部就简称其为“610”。

1999年7月19日晚,中共中央召开了各省党委主要干部会议,江泽民在会上讲话,对即将实行的迫害法轮功运动进行总动员。对于江泽民要迫害法轮功的事情,时任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早有耳闻,也知道中共中央高层就这件事情有不同声音,其他常委都反对。

《美国之音》2009年9月10日援引香港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报告说,“朱镕基两次在政治局常委会上同江泽民进行了争辩,认为如果对法轮功问题不谨慎处理,就会激化矛盾。”但江泽民上纲上线,用“亡党亡国”来胁迫其他人就范。

一旦戴上“党性”帽子,曹伯纯立刻之间就象中邪一般,脑子里除了“党性”就没了人性,除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就不向道德良心看齐。1999年7月20日后,广西自治区当局成立了610领导小组,由广西自治区委常委、省委副书记陆兵任广西自治区610领导小组组长,政法委书记彭祖意、宣传部部长潘琦任610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振贤任610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广西自治区610办公室挂靠政法委,内设秘书处、协调处。

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全国各地各级党委,直到乡镇,都要成立“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其下设“610办公室”。例如,2010年8月12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龙潭乡委员会下发了一个调整该乡610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龙潭乡610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朱学超担任,副组长由副乡长兼龙潭派出所所长杨奇军担任,其它成员包括乡党委宣传委员白双文、乡武装部长张瑾、龙潭司法所负责人严丽娟、龙潭乡中心小学校长万有才、龙潭派出所副所长马正清、警察黄灵,以及龙潭乡下属所有村党支部书记。该通知最后写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龙潭派出所。”

上面这一长串几乎包括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龙潭乡所有干部的名单,为的不是解决老百姓生活问题,而是为了迫害乡里那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者!

从此,在遍布全国的610这个超级权力机构直接操纵下,对法轮功的“文革”式造谣和迫害在全国大规模地上演了。

3、用“恶魔”两字也无法道尽

(1)

中共历史上,要想打倒谁,不出三天就能把谁打倒。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之初,也曾宣称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但法轮功学员在中共文革式迫害之下,早已远远超过了3个月,但谁也没有倒下!眼看2001年的联合国人权会议就要来临,江泽民迫切需要一个重大事件为自己解套。于是,罪恶的策划在暗中进行着……

2000年10月11号,明慧网收到一条来自中共内部的消息,题为《邪恶势力计划制造自焚假相》。这条消息首次披露中共正在计划制造自焚假案以嫁祸法轮功的阴谋。

2000年12月,明慧网又收到一篇关于自焚阴谋的报道,题为《警惕‘扮演法轮功’的阴谋破坏》,这篇报道明确说出了中共将在天安门搞自焚阴谋。

果然……

2001年1月23日,大年除夕日,天安门广场上游人不多,全国人民正要除旧迎新之时,突然间人们从电视上、各种媒体上看到天安门广场那让人震惊的自焚一幕。新华社声称,在2001年农历新年除夕下午2点41分,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的东北侧,王进东首先点燃火焰,“4名警察立即取出灭火器”,“不到一分钟,迅速扑灭了火焰”。几分钟后4名女子在纪念碑的正北侧点火,一分半钟后,火焰被熄灭,整个事件不到7分钟。其中1人当场死亡,4人烧伤。与此同时,还有两人自焚未遂。有两对母女,包括当场死亡的刘春玲和她年仅十二岁的女孩刘思影。中共喉舌媒体着力强调说这些人是法轮功学员,为了所谓的“圆满升天”在天安门广场自焚。

有了自焚事件这个新鲜弹药,中共全国宣传机器马上重新开足马力,又是一轮铺天盖地的宣传。不明真相的群众,不明真相的学生,就这样在中共舆论造假、蒙蔽、挑动之下,仇恨被煽动起来了。

(2)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禁止杀生和自杀,怎么可能去自焚呢?

海外法轮功学员通过对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有关自焚案的录像进行慢镜头播放和分析时,不仅看到破绽百出,而且霍然发现惊人的秘密藏在放慢速度的镜头中:这个“自焚”事件完全是由中共导演的一场有预谋的骗局。刘思影的母亲刘春玲是被烧死的吗?其实不是,是警察在现场用凶器打死的。CCTV录像慢镜头显示出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在灭火的时候,在刘春玲的头部附近出现了一只用力抡起的胳膊,重物击打刘春玲的头部,造成刘春玲双手扬起,突然倒地,还从刘春玲身上快速弹起了一块条形物。

自焚骗局发生之后,2001年2月4日,《华盛顿邮报》在头版发表题为“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当众自焚的动机乃为加强对法轮功的斗争”的调查文章。华盛顿邮报记者(Phillip Pan)亲自到刘春玲的家乡开封实地调查,邻居们说从来没有人看见过刘春玲炼法轮功,刘不是开封本地人,是从外地到河南的,有个老母亲和十二岁的女儿,无依无靠,在酒吧打工为生,而且常常打母亲和女儿。这些都不象一个真正的法轮功学员的行为。

一个手握公权力的政党为了达到其政治目的,居然可以干出这种丧尽天良之事,其邪恶用“恶魔”两字也无法道尽。2001年8月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第53届会议。在大会的第三项议程“司法正义的实施”中,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及人权侵犯的问题再一次被讨论,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在联合国2001年8月3日发言中谴责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及人权侵犯。之后,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8月14日在会议第六项议程中再次发言,强烈谴责中国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IED八月十四日的声明中说:

“我们在八月三日的发言中描述了我们对法轮功的观察了解。中国政府代表在随后的答复中企图以诬陷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来为其国家恐怖行为辩护。我们的调查表明,真正残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共当局。是中共当局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虐杀而导致家庭破裂。伤害生命的不是法轮功,而是极端残暴的酷刑、精神病院里的摧残、劳改营的奴役、以及其它类似的迫害。正如‘国际先驱导报’八月六日报导,连中国政府都承认施行酷刑折磨以消灭法轮功的政策。中共当局并企图以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门广场上的自焚事件为证据来诬陷法轮功。然而,我们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却表明,整个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导演的。我们现有该录像的拷贝,有兴趣者可来领取。”

IED的发言引起轰动,许多人前来索取声明的文本和自焚真相的录像。IED的这个声明也进入联合国官方的记录。

(3)

为响应中共中央在天安门导演的自焚事件,中共全国各地610组织也纷纷制造类似事件以配合造势。

2001年4月18日,湖北麻城白果镇冯家山女性法轮功学员王华君在麻城市公安局里受尽折磨,被打得奄奄一息,然后警察将昏死过去的王华君抬到了市政府大楼旁边的金桥广场上点燃……王华君被活活烧死时年仅三十岁,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参与此惨案的中共当局人员有:麻城市公安局一科颜桂山,麻城鼓楼派出所戴永学,邹向东,白果镇徐世前、邱源清、鲁性辉、戴宏辉。

2001年7月,广西中共当局也炮制了一出“骆贵立自焚事件”,然后,广西当局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群众批斗法轮功。广西第一劳教所作为当时广西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也迅速组织了所有法轮功学员观看骆贵立“自焚”事件,然后要求每一位法轮功学员看完后都要写揭批。骆贵立是梧州人,按照报道所述,骆贵立是在1996年14岁的时候就在梧州炼法轮功,可是,1996年法轮功刚传入梧州不久,当地炼法轮功老学员不多,炼也是以年龄大的、因为有病而开始居多。被关在广西第一劳教所的梧州当地法轮功老学员都说他们炼功这么多年从来没见过当时还是14岁孩子的骆贵立炼法轮功,这个人一定是假的。结果“骆贵立自焚事件”的相关报道警察再也不敢放了,也不敢叫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写“揭批”了。

在中共这种体制之下,在中共“党性”和“利益”驱使之下,杀人放火什么事干不出来?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刚结束,媒体就曝光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警察李才坤策划的假抢劫案,并且假劫匪还被警察李才坤一枪爆头。一名区区派出所警察就能干出这种事。这一切罪恶的根源就在于中共这只恶魔。

(4)

北海、广西、全中国……可怜了中国老百姓,在被中共完全剥夺了知情权的舆论控制之下,被中共欺世谎言蒙蔽了还不算,甚至仇恨法轮功学员的心理也因此被煽动起来。

2002年10月,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法轮功学员林莲的丈夫因为被中共舆论宣传所毒害,在中共媒体和当地政府人员的教唆之下,狠心地将自己妻子继续修炼法轮功情况向当地公安局举报,随后导致妻子林莲被银海区610人员王新、黄友、李文波、李创杰等绑架,关押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

南宁市武鸣县张正虎因为被中共舆论所毒害,同样将自己妻子牟林凤修炼法轮功的事情向中共当局进行举报。于是,2005年4月7日早7点多钟,由武鸣县里建供电所书记覃韦良带路,里建派出所约8人闯入牟林凤家将其带走。牟林凤的女儿张琳见此奋力阻拦警察,也被强行带走。牟林凤母女被带走后,派出所警察还当场表扬牟林凤丈夫张正虎说:“配合得不错”。5月5日,牟林凤被武鸣县610当局决定劳教1年,押送广西女子劳教所迫害。当知道妻子因为被自己举报而劳教1年后,不知张正虎是否后悔过?

在文化大革命那个悲惨时代,在党性的奴役下,为了政治前途,为了利益,儿子举报父亲、妻子举报丈夫、朋友举报朋友这种丧尽人伦的行为,被视为正常。今天,在迫害法轮功这个事情上,这种丧失人伦的行为就这样再次重现了。

2001年8月3日,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及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等7个部门联合“表彰”了30个集体和68名个人,这些人来自广西14个地市的公安、教育、妇联和科协等,说是“取得了同‘法轮功’斗争的重大胜利”。这是一场通过制造自焚假案嫁祸法轮功、然后通过舆论控制人民的“胜利”,也是中共让谎言变成“事实”的再次“胜利”,带动了那些被毒害的群众参与其中,从而使得这场迫害不仅仅是江泽民一个人的事,也不仅仅是中共这一个政党的事,而是演变成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民众都在参与迫害之惨事。

2004年4月初,桂林市女法轮功学员唐××在复印店复印中共迫害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店主威胁要举报。当地法轮功学员黎彦枝知道后,因为认识店主,即自告奋勇前往复印店向店主讲真相,希望其不要举报。结果店主连黎彦枝也一同举报,导致黎彦枝被判劳教3年,押送广西女子劳教所迫害。

2004年4月初,桂林市橡胶设计院退休职工、50多岁的高级工程师刘耀明,在散发中共迫害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一学生看到并举报,三天后遭当地公安劫持,于2004年4月13日被强行送入广西第一劳教所劳教两年。

2006年5月,广西玉林铁道系统炼法轮功使癌症痊愈的姚南凭,到原单位玉林铁路货房向昔日同事张建雄讲中共迫害法轮功真相,劝其不要相信中共编织的谎言,被张建雄把此事报给货房书记毕思浩,毕思浩又立即向公安局举报姚南凭,结果在6月1日这一天,南宁铁路公安处一科袁华等人将姚南凭绑架进南宁铁路看守所,然后于9月28日由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庭,10月11日做出判决,判姚南凭五年徒刑。

约30岁的钦州法轮功学员陈自卫,2008年11月到农村发中共迫害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农民举报,即遭警察绑架,先被关押在当地看守所做奴工一个月,然后在12月送广西第一劳教所劳教二年。

法轮功学员韦秀表系河北无极县人,2009年3月去广西南宁走亲,3月7日上午10时因在江南区华联超市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店员举报,遭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劳教一年。

黎彦枝3年、姚南凭5年,刘耀明2年,陈自卫2年,韦秀表1年……群众斗群众,就这样被煽动起来了。

面对这些牢狱之灾,举报黎彦枝的复印店店主,举报姚南凭的昔日同事张建雄、毕思浩,举报刘耀明的学生,举报陈自卫的农民,举报韦秀表的华联超市店员,当他们知道这些人因为他们举报而要遭受如此残酷迫害,是否会后悔当初自己的行为呢?特别地,当他们知道这些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监狱还要遭受酷刑折磨的时候,他们的心是否有些少的触动?

4、迫害升级

2001年1月底,中共以天安门广场自焚假案为契机,对法轮功新一轮的全国性迫害开始了。3月,在时任广西自治区委副书记、610领导小组组长陆兵的部署下,以反复让法轮功学员观看天安门自焚假案录像为主要内容的洗脑班,分布广西各地。

百色地区共有12个县区,田林县是其中一个。就在2001年3月这一个月,就在田林县这个县,明慧网就录得7例田林县法轮功学员遭中共洗脑班迫害的案例,他们是田林县法轮功学员李云翼(男)、黄珍珍(女)、江显宗(男)、黄秋波(女)、岑卫红(女)、班秀花(女)、李翠荣(女)。

玉林地区有6个县市,陆川县是其中一个。就在2001年3月这一个月,就在陆川县这一个县,陆川县马坡农场64岁的退休职工陈永芳,与陆川县横山乡52岁的农民吕桂端被中共洗脑班迫害致死。

北海地区共有三区一县,银海区属于其中一个,银滩镇也只是银海区里的其中一个镇,龙潭村属于银滩镇里的一个乡级单位。在2001年3月这一个月,就银滩镇龙潭村这么一个小乡村,明慧网就记录到18例法轮功学员在这段时间被关在龙潭村村公所洗脑班进行洗脑迫害的事实(具体见“附件2:2001年3月被龙潭村公所洗脑班迫害名录”)。这些被龙潭村公所洗脑班迫害的银滩镇法轮功学员中,年龄最大66岁,最小31岁,女性为主,被洗脑班关押迫害时间从8天到一个月不等。

就这样,接着天安门自焚造假案的宣传造势,对法轮功学员的新一轮迫害迅速在全国升级。

'图15统计结果显示,在广西13年迫害中,共出现了四个迫害致死案波峰,分别发生在2001、2003、2005和2009年。其中2001年是最高峰,有24%的迫害致死案例发生在这一年。'
图15统计结果显示,在广西13年迫害中,共出现了四个迫害致死案波峰,分别发生在2001、2003、2005和2009年。其中2001年是最高峰,有24%的迫害致死案例发生在这一年。

另外,我们从明慧网整理出广西地区443例发生在2000年至2001年的迫害案例,其中228例发生在2001年。

'图16统计结果显示,2000年,拘留和劳教是广西中共当局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主要迫害手段,可是到了2001年,拘留从87例猛降至20例,而劳教则从86例迅速升至142例,成为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手段。另外,图16统计结果还显示,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种手段中,洗脑班迫害从2000年的9例突然上升到2001年的42例,是所有迫害手段中升幅最快的。'
图16统计结果显示,2000年,拘留和劳教是广西中共当局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主要迫害手段,可是到了2001年,拘留从87例猛降至20例,而劳教则从86例迅速升至142例,成为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手段。另外,图16统计结果还显示,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种手段中,洗脑班迫害从2000年的9例突然上升到2001年的42例,是所有迫害手段中升幅最快的。

美国政府2008年的《宗教自由报告》中提到,中国的劳教所里,有一半以上的人员是法轮功学员。还有很多的法轮功学员被关进精神病院,被注射不明药物。无计其数的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经历可怕的强制洗脑。因为不放弃信仰而在求职、下岗、升学、出国、提干、住房等各个方面受到的不公待遇,已经成了法轮功学员日常的生活了。

百色市田东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是广西田东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的田东石化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预计于2012年1月投水调试。2011年,该污水处理厂面向百色市生源地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资格审查”一栏规定,“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转公安、计生、610办等部门审查。”

都2012了,连污水厂员工招聘都要经过专门迫害法轮功机构610办公室的审查!难道只要炼了法轮功就不是中国公民了吗?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5、玉林之痛

毕竟江泽民对法轮功发动的是一场真真实实的迫害。这场迫害在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以个人之私、挟中共暴戾之气、举倾国之力迫害下来,可想而知,那些在其中不肯退缩而被迫害的无辜法轮功家庭所承受之痛将是多么巨大。

孔荣清一家四口,丈夫杨玉荣,大儿子叫杨伟,1975年生,玉林市邮电局工作,小儿子叫杨东,1978年生,正在北京清华大学读书。除了杨玉荣,一家三口修炼法轮功。

1999年10月,杨伟到北京上访被劳教三年。2001年正月十四,孔荣清被关押在玉林第二看守所一个多月后,又被直接转到玉林市610机构举办的洗脑班强制精神洗脑一个多月。当孔荣清从洗脑班回到家时,其在清华大学读书的小儿子杨东已被中共当局直接判劳教3年,押送广西第一劳教所迫害。

因为杨东和杨伟是兄弟,所以劳教所把两兄弟分配到不同劳教大队,杨东被分到四大队,该大队长潘丛凯、副队长吴永承是广西第一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人员。杨伟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从其他犯人那里知道了这个消息,并且也了解到弟弟在劳教所遭受到了非人折磨,其程度,当杨伟从劳教所出来后说,杨东在劳教所受到的迫害,是广西地区被迫害最严重的其中一个。有一次母亲孔荣清来劳教所看望杨东,看到他手上还有明显的烟头烫痕,几乎不敢相认!

2002年底,孔荣清、杨玉荣老两口心中终于有了些少的宽怀,杨伟从广西第一劳教所回家了。不久,原单位玉林邮电局通知他回去上班,但却遭到玉州公安局阻拦,理由是杨伟在劳教所没有放弃修炼法轮功。杨伟因此失去工作。但与失去工作相比,更不幸的事情再次降临到孔荣清老两口身上。2003年,杨伟被玉林市中共当局再次判劳教2年,送回广西第一劳教所。

失去了杨伟,好在杨东在2004年也要劳教期满回家了,这让老两口对生活有了些盼头。可是,就这点盼头转眼间变成了噩耗:杨东在劳教所被折磨精神失常,已经被送到玉林市退复军人医院治疗。又是这个“玉林退复军人医院”----林铁梅就是在这间医院被迫害致死的!

2005年,杨伟第二次劳教终于期满回家,而且,劳教所也正式通知他们,让他们于2005年12月27日把已经精神失常的杨东接回家。可是,2005年12月,在玉林市610部署下,玉林市玉州区刑侦大队副队长钟原带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何爱萍、黄若观,紧接着610当局于12月20日晚再次抓捕了杨伟。

2005年12月27日,孔荣清把杨东接回家,此时,正是杨伟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七天。虽然杨玉荣没炼法轮功,但看到家人6年来不断被中共当局残酷迫害,回家的儿子不正常,正常的儿子又被抓捕,杨玉荣再也挺不过去了,于2006年正月初六病倒,正月十六去世。孔荣清给老伴办完后事之后,一个人一边带着精神失常的小儿子,一边请律师帮杨伟与中共当局打官司。

何爱萍的丈夫在中共迫害压力之下与她离了婚,黄若观妻子李小梅前段时间才被中共当局迫害死,而原本幸福的孔荣清家如今一位死去,一位精神失常。面对这一出出人间悲剧,2006年10月8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仍然对何爱萍、黄若观、杨伟三人开庭。玉林市地区很多法轮功学员和群众听说了这个消息,自发地来到法院门口声援。在审判庭上,何爱萍、黄诺观、杨伟三人当庭否认所有指控,那些来旁听的人也无不为他们家庭的不幸而不平,议论纷纷,最后使得审判无法继续下去,法庭只好赶紧宣布庭审结束,草草了之。

玉林市610办公室知道了这个情况,于是指示玉林市玉州区法院于2006年10月10日秘密审判何爱萍,黄若观,杨伟三人,不对外公开,甚至连孔荣清为杨伟请的辩护律师也不通知。直到2007年1月24日,杨伟的律师才被告知,法院在1月17日宣布了判决结果,杨伟7年,何爱萍9年,黄若观5年。杨伟不服判决,向玉林市中级法院上诉。但上诉很快就被玉林中级法院直接驳回。

可以非常肯定的是,如果没有中共迫害法轮功这件事情,孔荣清一家四口至今一定是玉林市幸福美满的家庭,杨玉荣也不会死去,杨东也早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

广西地有多大,到底能容多少罪恶?
广西地有多厚,到底能承受多少苦痛?
在偌大的中国,到底有没有机构敢站出来彻查?

附录2:2001年3月被龙潭村公所洗脑班迫害名录(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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