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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轮功获健康 山西忻州白瑞芳被枉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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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山西省忻州城区白瑞芳女士二零零四年修炼法轮功后,获得身心健康。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在回家路上被三名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白瑞芳当庭提出上诉。

白瑞芳女士以前患有贫血(最严重时全身只有5克血色素)、过敏性鼻炎、多种妇科病、哮喘,整天不是跑医院,就是求神拜佛或练气功(后来知道是假气功),花了不少钱,结果病情越来越重。于是到山西大学二院住院治疗,而病情并无好转。

二零零四年从医院回家后不久,白瑞芳有幸得到法轮大法书籍和音像资料,开始炼法轮功,不到三个月全身疾病不医而愈。

二零零六年五月,白瑞芳在忻州城区讲真相、发资料时,被部队哨兵构陷并交由忻州市忻府区邪党公安国保大队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白瑞芳与其他学员在忻州市五寨县城讲真相发资料时,被五寨县邪党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上午十一点多,白瑞芳在回家路上被忻州七一北路派出所王新平、连二等三名警察(执行忻州市公安局以及“六一零”的命令)绑架,说是跟他们采辑信息,让她照相,签字,白瑞芳全都拒绝,不予配合。到晚上八点多,王新平将白瑞芳劫持到五寨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当晚非法关押在五寨县看守所。随后,五寨县公安局、检察院继续编造迫害白瑞芳的所谓“案子”,非法批捕起诉。

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五寨县中共邪党人员操控法院在忻州市看守所对白瑞芳非法开庭,白瑞芳的丈夫当庭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论述了白瑞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合议庭人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用良知对待本案,宣布白瑞芳无罪,立即释放。

由于白瑞芳抵制五寨县邪党公检法的迫害,中共邪党法院认为白瑞芳没有所谓的“悔罪表现”,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宣布非法判处白瑞芳三年有期徒刑。白瑞芳当庭提出上诉。

相关人员电话:
忻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焕义(分管国保610) 13383408008
国保支队 队长 邢 静13313509000 政委 张全勇 13383408283
反邪教大队队长 闫玖林13383408278 赵增荣 13383408280
忻州市公安七一北路派出所
王新平13994137303,13313500353 连二15835663794
五寨县公安局长:张鹏 15383600333
分管局长:李树藩 13835033568
国保大队长:王素刚 13313505868
五寨县检察院检察长 康瑞琴 13994130955
五寨县法院院长 韩进堂 13935029007
分管副院长 郝耀卿 18203402897
刑事庭庭长 关俊山 13363504740
法院案件承办人 华彦君 1375306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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