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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警察在法庭上围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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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对已被非法关押九个多月的新宾县法轮功学员赵积伟进行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董律师和兰律师为其辩护。庭审结束后,只因律师的一句问话,五、六个警察就对律师围殴。

开庭前,法庭外拉来一车警察,车刚到,就看见车里的警察急切的扒着车窗帘向外看,监视着外面人的一举一动。过了一会儿,这群警察纷纷下车全都进屋去了。这时,赵积伟家属聘请的两位正义律师刚好赶到,进入法庭,律师刚一进去就听到一个似警察头目的样子的人在给一群警察训话:“今天的庭审不一样,该出手时就出手。”得到命令后这群警察就都出来又坐到车上等候了。

开庭之初,赵积伟的妻子想进去旁听她丈夫的庭审,却被拒之门外。而其他进入的人都被查验身份证,并非法录像。没带身份证的被禁止入内。

庭审开始了,律师就管辖权问题首先提出异议。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然法轮功学员都是无辜的,所谓的“人民法院”实际是中共操纵的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新宾的人本应由新宾的法院来审理才对。

然而抚顺东洲区法院却无视中国自己的法律,对新宾的法轮功学员异地审理,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就是错的了。当律师指出东洲区法院这一违法行为时,审判长李凤杰却以这是抚顺市检察院指定的来搪塞。而律师并没有看到该指定管辖决定书,且不说这里是否存在问题,单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上边指定了管辖权,由东洲区法院来审理,那么也该是相对应的东洲区检察院来起诉才对,怎么能是望花区的检察院来公诉呢,单从这一点上看这个庭审就已经是非常明显的违犯法律了。

当律师指出他们的这一违法行为时,出庭的望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却以其“只是工作人员,只是执行工作”为由进行解释,闻听此言不禁让人惊叹:中共的执法者就是这么执法的,法律的执法者只是执行工作而并非是执行国家的法律,只是在盲目的执行所谓上边的指令,根本就无视国家法律,还讲什么法律呢?

执法者都这么公然的践踏国家法律,老百姓还能有什么法律保障啊?

更不可思议的是,当庭审结束时,因为法官无法回应律师提出的异议,只得休庭。可当休庭后,董律师发现一不明身份的国保人员在法庭门口对庭内人员非法偷拍,律师立即喝问,吓得那人快速逃跑了。

而当董律师准备收拾辩护席上的案卷材料及自己的电脑包裹时,听到一领导身份的人在要求法警将旁听人员清出去,律师就随口问了一句:你是法院的吗?结果一下冲上来五、六个警察,掐住董律师的后脖子、抓住董律师的头发按住脑袋连拽带扯的把董律师往出推,把法庭上的一大排桌椅都撞倒了,前面的铁栅栏都撞掉了,把董律师一下都撞到墙上了,董律师的西服和衬衫都被撕破了。

看到此景,一家属大喊:你们干什么,你们是土匪呀,这是办案机构,怎么能让警察打律师呢,太不像话了,太有损法律办案人员的形象了。可不管家属怎么喊都无济于事,他们还是粗暴的将董律师推了出去。

这就是中共的执法者,公然在法庭上施暴,侵犯辩护人的人身权利,藐视法庭,公然践踏国家法律。

这就是抚顺的警察,抚顺的执法者,公然在抚顺的大法庭上上演着这一幕土匪不如的行径。

这真是抚顺人的悲哀。全中国人的悲哀。

事后,律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上级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时,上级执法者更是互相推诿,特别是望花区检察院,上午去了,推说让下午再来,等下午去了,警卫告知都不在,律师质问不是说好让下午来的吗,警卫又推说开会去了。律师无法相信,就进去找其他的公诉人。

和律师同去的一个人没有进去,就站在外面等候,这时,看见一个女的走出来,门卫急忙出来告诉她:“公诉人交代了,下午要来两个律师,公诉人告诉不接待。”

这就是抚顺望花区检察院的执法者,他们居然就是这么执法的。

可叹我故乡抚顺,找不到一个能为民请命的地方。
可叹我中华大地,正义律师却找不到一个可以伸张正义的地方。
可悲乎?可叹乎?这难道不是中国人的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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