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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法轮功学员陈静被单位无理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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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原吉林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陈静,修炼法轮大法后顽疾全部消失,陈静在工作与待人接物上,变得更加热情诚恳,勤奋忍让,不争名不争利,处处与人为善。在中共党政机关这个名利场中,这样的人太难找了,认识她的人无不称赞她真是个好人。但她却被中共迫害,于二零零五年四月被本单位无理开除。

陈静从小体弱多病,患有先天性药物过敏症、食物过敏症、妇女病、哮喘病、失眠症、心脏病、甲亢等多种疾病。然而面对病魔却束手无策,因为药物过敏既不能吃药又不能打针,只能无助的承受着各种疾病,和生活中的不幸带来的痛苦与煎熬,心中充满了无望和迷茫,感觉不到人生的幸福与乐趣。

1994年,陈静参加了李洪志大师在哈尔滨举办的法轮功传授班,从此改变了她的人生之路。修炼不久那些困扰她多年的顽疾全部消失,使她真正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感觉,同时真、善、忍的法理也解开了她的心结,明白了人生的真谛,从此不再感叹命运的不公,对人生充满了希望。陈静带着无限感激的心情在单位与省直机关逢人就讲法轮大法的美好。单位同事从她身上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纷纷了解法轮大法的情况,有的同事也走入了法轮大法的修炼。

然而这样的好人却为中共邪党所不容。1999年“七二零”开始,陈静就接连遭受到吉林省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省直机关工委、本单位的残酷迫害。

2001年7月,长春市国安特务与单位领导和党委合谋强行将陈静抓走,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半个月;

2002年10月,在单位领导和党委的配合下,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将陈静劫持和非法审讯。

2003年3月29日吉林省610、省直机关工委、本单位授意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将正在工作的陈静非法抓捕到一秘密审讯地,酷刑折磨,四肢被抻直后紧紧的铐在铁椅子上十多个小时,铁铐嵌到肉里,然后被警察扇耳光,用皮带抽打,用木棍击打头部和后背、前胸,脸被打肿了,鼻子、嘴都流血,后来被折磨的心跳加快,气短,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才送医院抢救。抢救期间,不顾陈静死活,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非法劳教一年半所外执行。这期间单位党委王小明非法扣发她的工资,只发生活费,给陈静的生活造成巨大困难。

2004年9月,非法劳教期满后,陈静到单位正常上班,当时的主要领导肖欣、葛中玉、张树文、崔征以及党委书记王小明等人,为表现紧跟江鬼,捞取政治资本,逼迫陈静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诬蔑法轮功创始人。否则,不给安排工作,只给发300多元基础工资。陈静本着善念向领导讲清真相,以自己亲身实例证实修炼法轮大法有百利而无一害,劝他们不要迫害好人。

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在省直机关内受到有良知同事的斥责,省财经办主要责任人当面推脱说是上级命令,自己只是执行,背地里对陈静进行监控,让同办公室的人偷翻陈静的柜子、抽屉、皮包等,几次欲将陈静绑架到洗脑班,因陈静长期受到精神和肉体迫害病危未能得逞。

2004年11月吉林省610、省直机关工委、省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专门召开会议作出决定:要求陈静必须在修炼法轮大法与工作之间作出选择,想要工作就得在网络上公开诬蔑法轮功创始人、写所谓悔过书、保证书、决裂书等。如不“转化”,限期三个月自行调离省委机关;否则,到期开除。

2005年4月,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件依据的情况下,陈静被单位无理开除了。

针对单位的非法决定,陈静写出了《要求恢复工作和补发工资的报告》,分发给本单位各位领导、各处室及上级部门。结合自己修炼法轮大法亲身感受,说明法轮大法是正法。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背宪法和民心的罪恶行为,对国家、人民、信仰者的家庭危害极大。希望各位领导不要助纣为虐,利用机会多积阴德,不要为了一己之私昧着良心再做伤天害理的事了。同时告诉他们善恶必报的天理,为自己留点后路。

吉林省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秘书处电话:88923742、88902237、88902454
党委电话:889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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