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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古蔺法院近日对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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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五月二十八日,四川古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舒安清、罗正贵、张自琴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四川古蔺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开庭。五小时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和律师都比较完整的进行了辩护。法律与事实都足以证明当事人无罪。

在场的旁听者说,法轮功学员的自辩与律师的辩护都太好了,太透彻了,再不明真相的都应该明白了。公诉人、审判长对当事人与律师的辩护沉默无语。未表反对。法轮功学员要求无条件释放,律师也要求当庭释放当事人。法官理屈词穷,不敢宣布预先拟定好的审判结果,只好宣布择日宣判。 几天后,法院答复当事人的家属:终止审理。已交上级部门审批。

时隔半年以后,古蔺法庭宣布“上级审批”的结果:舒安清被判刑三年半,罗正贵、张自琴均被判刑四年。

罗正贵是古蔺石宝镇政府退休干部,七十多岁,因身体出现问题取保在外。二十八日那天,古蔺法院通知他去拿审判结果,一去就被扣押,关进了看守所。

舒安清(泸州龙马潭区法轮功学员)的母亲听见判刑的消息赶往古蔺找法庭审判长杨春梅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法院门卫推说这些人都不在,百般阻拦舒母见人,舒母被“人民法院”挡在了大门外。舒母前往看守所也没能看到舒安清手中的那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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