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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不成 莱阳610继续罗织罪名陷害张胜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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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烟台市莱阳市古董店老板张胜齐被诬陷“干扰公务”,因证据不足退回后,610恶警马曙光仍然非法关押张胜齐,近日又以“利用×教组织干扰法律实施”名义再次向检察院提交所谓的“案子”,妄图继续加害张胜齐。莱阳检察院能否依法办案,张胜齐的冤案能否得到伸张,大家拭目以待!

2013年5月3日,莱阳610伙同莱西610在没开警车、没穿警服、没出示任何证件、没说明来意的情况下,绑架了莱阳古韵堂店员姜淑娥,古韵堂老板张胜齐为救员工,情急之下将他们的车窗玻璃打碎,随时招来一群便衣警察的围殴。其中,莱阳610人员马曙光对着倒在地上失去反抗能力的张胜齐头部猛跺数脚,致使张胜齐耳朵失聪,满脸鲜血。同时,610人员抢劫了张胜齐的古董店和仓库,抢走大量私人物品。张胜齐被扣上“妨害公务”的罪名,刑事拘留并予以逮捕,期间遭到警方的刑讯逼供。

遭受如此不公对待,家人非常愤慨,毅然请来北京维权律师协助,四处控告莱阳610人员的违法行为,张胜齐本人也始终坚持控告。莱阳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子退回公安。北京律师分析说:“610人员在整个执法过程违法、不符合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不开警车、不着装、不出示警官证、事先不出示搜查证、不说明身份和来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当事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后,执法人员仍然不说明身份和来意,造成冲突进一步升级,最后却又把后果转嫁到无辜的当事人身上。”

按理说,案子不成立,理应立即放人。但荒唐的是莱阳610再次罗列搜集所谓罪名,竟然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再次起诉了张胜齐。家人感到非常震惊!刚开始扣上“妨害公务”的罪名时,家人几次问及相关人员,都说与法轮功无关,只字没提法轮功,案子因证据不足退回后,610人员竟然挖空心思,将前几年的几宗小事拼凑起来,以“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张胜齐,反倒只字不提“妨害公务”了,荒唐至极!很明显栽赃陷害不成怕被追究责任,不敢放人,没办法,胡乱捏造罪名,再一个目的就是打击报复! 法律在他们面前变得如此的不值钱!

那么这次都罗列了哪些所谓罪名呢?据说,在610 人员抢去的索尼录像机中有两段视频录像,一段是张胜齐自己录制的自述99年以后所遭受的迫害经过,另一段是给别人录制的遭迫害经过,他们把这个竟然当成了“罪证”!张胜齐录制这段视频的目的是详细记录相关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以此为证据,将来依法起诉他们的犯罪行为,难道依法起诉违法犯罪的办案人员就构成犯罪了吗?这是哪里来的逻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而《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保障公民针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的权利,莱阳610人员这种行为明显是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赤裸裸的暴露出610人员是怎样无所顾忌的迫害法轮功学员。

还有,610人员说:2010年3月,张胜齐将被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致疯的清华学子柳志梅接出来,并找来几名法轮功学员照顾她,教她读书、炼功帮助柳志梅恢复,这个也成了所谓的“罪证”。张胜齐出于好心,见一个好端端的清华学子竟然被山东女子监狱迫害致疯,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母亲照顾、非常凄惨,而政府又不闻不问的情况下,接出来帮助照顾,是非常高尚的行为,是助人为乐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事实上也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柳志梅正一天天走向健康。但正在她康复有望的关键时刻,莱阳610突然绑架了这些照顾柳志梅的好心的法轮功学员,并将提供住处的高春红劳教两年!柳志梅因受到惊吓,病情急剧恶化,再次被610人员扔回老家,状态大不如以前,疯疯傻傻,有人前来看望,显得非常惊恐,粪便抹得到处都是,(以前明慧网有报道和照片为证),看了让人心碎,而这场悲剧的制造者正是莱阳610马曙光等人!他们非但没有受到法律追究,现在反而要以此来迫害照顾柳志梅的好心人张胜齐,本末倒置!这种无耻的行为超越了人类道德的底线!

还有,610人员说张胜齐在2009年给了某某法轮功学员一台刻录塔,并教给她如何制作神韵晚会光盘。且不说只是单方证据不能成立,要看一看所制作的神韵晚会光盘的内容。神韵晚会是华人在国外举办的大型歌舞晚会,弘扬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在全世界各大城市高档剧场巡回演出,受到世界各地人们的赞扬和喜爱,称为“世界顶级艺术”,神韵呈现给人们的是中华文明的历史。难道这些中共的党徒们要审判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历史吗?制作、发放神韵是在弘扬中华五千年文化,是大好事。而610人员颠倒黑白,却要以此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反其道而行之,谁正谁邪一目了然!为了构陷张胜齐,不惜把2009年发生的事情拿出来,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希望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不要追随莱阳610做那伤天害理的蠢事,希望你们做出对得起历史、对得起良知的正确选择!

莱阳市610恶人名单(区号 0535)
莱阳公安局长:卜卫国 电话:13953566666
公安局副局长:王成 (分管国保大队)电话 13906452698 2138258 7238259 王成妻子电话:13053552698
国保大队大队长:周卫东:15192261717
马曙光(“六一零”头目之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元凶) 电话:13853502789 7211905(办) 7298956 (宅)
孙姿伟(穴坊富南庄村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人员 ) :电话:13964530088 7188235( 办) 7 186288(宅)
何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打手)
梁兵(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打手) 15192261717
吕建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打手)
修德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打手)
王申华 15953528192
盖树荣 13676200386 7264667 (办) 7261639(宅)
乔安山 7884649 7186779(宅)
张 立 7158669 7264667 (办) 7215552(宅)
于忠才 13953555476 7264667 (办) 7228513 (宅)
王 勇 13853523966 7299266 (宅)
薛立保 13723959520 7263155 (办) 2921179 (宅)
市委610人员
莱阳“六一零”主任:孙茂恒 (45岁左右,原任万第镇党委书记)13853533758 7269933(宅) 7210992 (办) 7333737 (单位)
王磊(原莱阳市党校洗脑班头目):电话: 13964559638

莱阳市检察院办公室座机电话 (区号:0535)
检察院领导
李富宁 3012201
宋忠祥 3012209
孙玉梅 3012205
田明军 3012206
王晓军 3012208
刘刚 3012203
刘海涛 3012207
胡国栋 3012210
徐玮 3012221
办公室
何忠红 3012253
刘全彬 3012222
江艳 3012223
倪翠婧 3012223
于颖慧 3012222
传真室 3012225
文印室 3012243
政治处
闫红飞 3012270
于宝 3012269
王珊珊 3012229
李锐 3012229
刘志琰 3012232
李德娇 3012278
侦监科
孙青 3012277
李婷 3012233
唐晓婷 3012233
于春洋 3012276
宁艳红 3012276
公诉科
柳翠 3012280
刘慧慧 3012236
姚明镜 3012236
刘美燕 3012279
赵丽君 3012279 (主办张胜齐案)
盖波 3012282
张艳 3012275
赵丹惠 3012275
反贪局
刘相国 3012226
侦查一科
马殿峰 3012255
吕学先 3012235
侦查二科
董升利 3012256
孙杰功 3012239
侦查三科
段杰 3012228
李豫红 3012227
董子键 3012252
反渎局
杨朕 3012238
张君山 3012219
彭树家 30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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