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以信仰为由剥夺养老金 伊春市社保局被告败诉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伊春市南岔区社保局以“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为由,非法剥夺五十九岁的王玉华女士的养老金近三年,被王玉华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上诉,南岔区社保局均败诉。

黑龙江伊春市南岔区居民王玉华,原贮木场职工,因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八月被中共人员劫持到佳木斯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二年又被非法判刑,在哈尔滨女子监狱遭受七年迫害。二零一零年七月,王玉华出狱回家,养老金仅领了一个月,就被南岔区社保局无理停发了。

王玉华到南岔区社保局询问停发原因,南岔区社保局人员说是劳动局给停发的。之后,两机构互相推卸责任,并无理要求王玉华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

王玉华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不可能背叛自己的良知,她因此被非法劳教、判刑,都没有放弃“真善忍”信仰,理所当然的拒绝南岔区社保局的无理要求。

三年时间,王玉华多次去社保局、劳动局讨要工资未果,于是将南岔区社保局告到南岔区法院。南岔区法院民事庭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开庭,被告南岔区社保局没有出庭,同时也没有代理律师,王玉华一审胜诉。

接着,南岔区社保局上诉到伊春市中级法院。伊春市民事庭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上午开庭,判决结果是:维持一审判决。

王玉华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十三年来遭受中共人员的种种迫害:在劳教所被剥夺睡眠时间、强迫长时间做奴工、吃鸡饲料、限制大小便时间;在监狱被酷刑逼迫“转化”,戴械具、体罚、打骂、不许吃饭、喝水、睡觉、扒去棉衣冷冻、跑步、毒打、电棍电……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