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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王桂玲 黑龙江林口县610阻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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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林口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七月二日在面对法轮功学员王桂玲的律师控告时,立即推脱责任,声称法轮功的“案件”都归“610”管。律师立即反问:610 是什么东西?没听说过,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这个机构。

王桂玲
王桂玲

“610办公室”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从来没有正式登记,也没有公开的招牌,更没有具名的文件,但又处处出现在中共层层机构中,十四年来,凌驾于法律、公检法机构之上,指使着一切对法轮功的行径,完全是一个非法机构。

林口县检察院人员一语道破“610”的邪恶作用。

王桂玲遭诱骗被绑架

法轮功学员王桂玲,是古城镇林口林业局职工医院护士。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在家中两次遭到林业派出所警察马清元、李征及侯某三人强行入室非法抄查,抢走了三本法轮功书籍。王桂玲见此,只好被迫离家。

三月十五日,林业职工医院院长高峰叫王桂玲上班,并称以自己的人格担保她的安全。然而第二天,王桂玲到单位上班时遭到警察绑架。当日中午,警察开两辆警车把王桂玲家的个人物品及现金抢走。

接下来,在“610”的指使下,林口县公检法开始合谋对王桂玲进行迫害。林口县林业局基层法院定于七月二日对王桂玲非法庭审判刑。王桂玲的家人聘请了两位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并向当地广发邀请民众参加旁听的邀请函。

法院已提前偷开庭?

七月一日上午,律师及家属到林口县看守所会见王桂玲,看守所所长非法阻止律师合法会见王桂玲。律师正告:会见当事人是律师的权利,毫无法律依据的剥夺律师会见权是滥用职权、执法犯法,是真正破坏法律正确实施的严重违法行为!

为此,律师把看守所所长非法行为控告到林口县检察院。不料检察院人员竟答复:王桂玲的案件已经开完庭了。“开庭”的消息事先根本就没有告诉律师和王桂玲的家人。

律师认为,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公然不履行开庭通知律师及家人的法定义务,拒绝告知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剥夺辩护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为,属于严重滥用职权的恶性违法行为,所谓开庭属非法,由此做出的一切结果亦属无效。

七月一日下午,律师及家属继续到林口林业局基层检察院、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交涉。

公检法人员为何不怕违法?

七月二日上午,王桂玲的律师再次到林口县看守所要会见王桂玲,看守所所长还是不让见,并称王桂玲是寄押在他们看守所的,得去找国保和法院签字同意才能接见。律师说:“法院和国保没有权利阻挡律师正常接见,这是律师法律基本权利,不需要任何地方签字,我不会去找他们签字,我会去控告你们,你们阻碍我正常履行公务。”

在律师离开看守所之后坐车的过程中接了一个电话,律师问是谁,对方不说,只是告诉律师到林口林业局基层法院签字然后就可以会见。于是律师决定去法院签字。到法院后,接待律师的人员却刁难律师,让法警核实律师合法证件,还给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打电话,又给北京律协等几个地方打电话,回复都说这个律师是个优秀的律师。在刁难不下去的情况下,让律师上二楼,二楼已有准备的聚齐了公、检、法、国保大队等人员,最后还是不同意律师会见当事人。

国保大队长对律师说:你可以到公安局或法律机构去说这个事,他们同意让见,我没意见。检察院负责接待律师控告的人员对律师说:我已经尽力给你们调和了,法院的人坚持不让会见。律师再次告诉他们:你们这是违法行为。

律师不承认“610”

律师又到林口检察院控告科,控告林口县看守所非法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林口县检察院控告科科长觉得事件挺大,把律师领到副检察长办公室,副检察长听律师介绍完整个过程后,说检察院也没办法,归“610”管,让律师去找“610”。律师立即质问:“610 是什么东西?今天你不说,我都不知道‘610’是干啥的!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这个机构,我不去找它,就跟你检察院说话!”

这时副检察长打电话给林口县“610”主任(女),说律师要会见王桂玲。律师听到两人在电话中互相推诿,最后还是不让律师会见王桂玲。

律师表示,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辩护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准备向牡丹江市、省高检、省人大等机构控告上述部门无视法律的违法行为。

林口县林业局基层法院
林口县林业局基层法院
林口县公安局
林口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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