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8月23日又传出消息,邯郸中院要求终止王律师作为王爱英的辩护律师的资格。借口是《刑诉法》规定:同一个律师不能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当事人做代理人。
在这个案子的一审中,王全璋律师是王洪亮的代理律师,王洪亮被释放后,武安法院在二审时以一个新案件的名义重新起诉了王爱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家属就请了王律师做王爱英的代理人。武安法院当时根本没有提出异议。那么,现在邯郸中院为何提出异议,目的何在?
很显然,邯郸法院是惧怕法轮功真相,惧怕律师的当庭辩护,因为王爱英一审判决就是被邯郸法院以事实不清驳回二审的。武安法院进行所谓二审时公诉人于卫平出示的还是一审时出示的所谓证据,完全是诽谤、栽赃的假证据。那么,在所谓的三审时他们又能出示什么新证据呢?邯郸法院对此是应该很清楚的,当然还是事实不清。正因如此,邯郸法院看到此次三审开庭中的证据对他们的“判决”很是不利,所以才想了这个阴谋,想逼退正义律师后他们为所欲为,在三审时走走过场将此案草草了案,这就是邯郸法院的如意算盘。
在此,我们再次正告邯郸法官:十四年迫害中,中共历来号称“依法”,实际上是个彻底的骗局。所谓“依法”实际上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一直用以对法轮功判刑的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属于蓄意错用法律条文,这些被中共操控的所谓法官反而已构成渎职罪,徇私枉法罪等等罪行。事实是,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关于刑法三百条,必须具备两个要点,一,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为×教;二,必须明确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十四年来近百位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近千场无罪辩护,已经阐明了这些关键问题。当反问法庭哪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属×教?及法轮功的言行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有哪个法官、公诉人能够说出来?没有!都是一片沉默,无以应对或转移话题、休庭了事。
本案中,王爱英女士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根本没有错,武安法院对其进行的一审、二审本就是枉判,现在中共 “三审”王爱英的案子是让邯郸法官迫害好人,当替罪羊。中共本月不是抛出《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吗?所以邯郸主审法官一定要小心啊!不要将来被中共邪党当作替罪羊。
目前,迫害法轮功中共已经是穷途末路,迫害即将被制止,作为邯郸的法轮功学员,我们仍以最大的宽容等待着你们的觉醒与赎罪。如果不能抓住这稍纵即逝的机缘,那等待的下场只能注定是最可悲的。 现在选择正义和邪恶的时刻已经到来,作为法官能否自我救赎也就在一念之间了。
我们呼吁海外法轮功学员、正义人士拨打下面邯郸涉案部门的电话,制止他们继续作恶。
邯郸法院 号码
院长	赵增国	0310-6267169		1590320666
主审法官刑二庭董春芳 阎艳
刑二庭办公室电话0310-6267303
中院办公室电话:0310-6267001
传真:0310-6267238 219
中院纪检0310-6267134
电子信箱:hdfylg@163.com
0310-6267001  0310-6267007(值)0310-6267291(传)
副书记、副院长	李明生	0310-6267188		1393102988
王军	0310-6267166		13903105656
副院长	马小乔	0310-6267165		1390310429
副院长  王致梅  0310-6267198     13931038666
院长、执行局局长  赵万举  0310-6267077    13603202918
政治部主任    齐全忠  0310- 6267099      13313100758
纪检组长   张继红    0310-6267066       13393008666
办公室副主任    高起   0310-6267126     1360310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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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	贾春梅	0310-8109990	0310-8038018 	 1390320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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