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的罪恶(下)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接上文

制造人伦惨剧

为达到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精神迫害和控制的目的,新津洗脑班不仅使用各种伎俩、动用各种社会资源,并且利用和破坏人性中最美好的亲情、人伦等,给信仰者施压,迫使他们就范。在十多年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中,新津洗脑班制造了多少人伦悲剧,不得而知。

△据明慧网报道,原绵竹东方汽轮机厂助理工程师刘应旭被新津洗脑班迫害时,包小牧等为迫使刘应旭放弃绝食,骗其父母到洗脑班给刘施压,并“宣布”说,如果刘不吃洗脑班的东西,其父母不能离开,但是从此也不允许和他相见。也就是说,要对其父母非法扣留、拘禁。

被绑架前的谢德清、余勤芳夫妇
被绑架前的谢德清、余勤芳夫妇

△原成勘院职工谢德清第一次被绑架到新津洗脑班后,其儿媳不堪国安特务的跟踪、监视、恐吓,不久就去世。洗脑班不但不放谢德清回去办理后事,还以此来加大对谢德清的身心迫害。谢德清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被成都市成勘院与府南街道办、六一零办公室、石人南路社区、府南派出所蓄谋联合绑架,在派出所遭受所长刘川等人暴力殴打,致伤,再次送新津洗脑班关押,二十多天后被迫害致死。谢德清生前艰难的说了几句话:新津洗脑班曾强制送他到医院进行所谓身体检查并给他注射、输入了不明药物,近十多天内食水难进。老人离世时,双手变黑,遗体也逐渐变黑。

谢德清被迫害的不成人样、小便失禁,滴水难咽
谢德清被迫害的不成人样、小便失禁,滴水难咽

△中国药科大学毕业的谢海峰,被绑架到新津洗脑班时,其妻正值临盆,无人照应。洗脑班人员却以此给谢海峰施压,逼其妥协。

家住成都市十八中的杨倩被绑架后,为迫使其表示“转化”,洗脑班人员声称要绑架其母亲,以此相威胁。

△成都金牛区的王明勋被绑架到新津洗脑班时,家人病重,无人照应。王明勋在洗脑班为家人担心不已,伤心流泪,洗脑班不仅不从“人道”角度,让王明勋回家照顾家人,却以此胁迫王明勋。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职工严良茹被成都市国安绑架到新津洗脑班“强迫失踪”后,九十二岁的老母亲每天流泪,不停念叨他,不能吃也不能喝,只靠不断输液维持,后来其手、脚全浮肿变形,也输不进液,稍一清醒时就会念叨幺儿。但成都国安和新津洗脑班不仅不让严良茹回家探视,老人去世后也不让他回家送葬,只让他从洗脑班里打电话回老家。

经济吸髓

除了“政府拨款”外,迫害一个信仰者,新津洗脑班要向受害人、或受害人单位、或受害人所在辖区收取每月大概一万多的巨额费用,它们称之为“学费”。包括所谓“陪教”的吃住和“工资”。新津洗脑班非法拘禁公民最多时,六层楼几乎住满。以此计算,十年来新津洗脑班榨取了多少钱财?如果这笔费用是由受害人本人或家人出,无疑在洗脑班人员中饱私囊的同时,又达到了江“经济上搞垮”的指令;如果这笔费用由单位出,无疑是荒唐邪恶的“株连连坐”。

当然,还有很多是受害人所在辖区出这笔用于迫害的“学费”。那当然都是用的纳税人的血汗钱。用纳税人的钱迫害自己同胞,不知是否征得过纳税人同意,纳税人会同意吗?

美化迫害的话语和撒旦魔教的“黑色祭仪”

新津洗脑班的违法是显而易见的,但广大民众似乎还很少意识到,除了强权思想的灌输和法制意识等等原因外,也许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新津洗脑班盗用“学习班”的名义,以及一套话语系统。新津洗脑班将被非法拘禁于此的公民称为“学员”, 这个词本身是一个很文明的词汇,使人们很自然地容易将里面的一切,包括剥夺人身自由等非法行径联系到“学习”,而忽略了其根本就是违法的。

在法律上,“学员”当然属于合法公民,拥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但新津洗脑班却将其变成一个歧视性的名字或“囚徒”的代名词(当然,这个“囚徒”绝非法律上被限制自由,而是新津洗脑班非法拘禁、私自囚禁的“囚徒”,换言之,是新津洗脑班的受害者)。也就是说,新津洗脑班公然违法的剥夺了公民自由后,以“学员”相称,妄图混淆视听。

对洗脑班人员而言,“学员”除基本生存外,没有任何自由,除非被特许。但洗脑班却有一系列针对“学员”的规定——什么时候起床什么时候睡觉,不睡觉时只能坐在椅子上看电视,以及被规定打扫“室内卫生”及打扫时间,等等。有的“陪教”吼骂受害人的时候会直言“你是‘学员’!”

在“学习”和“学员”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系列名词,如所谓的“陪教”,将实为犯罪嫌疑人的所谓“工作人员”称为“老师”,等等,让人在潜移默化中或多或少地接受洗脑班,或者感觉这个洗脑班似乎是合情合理的。这些名词颠倒了善恶是非,也迷惑了世人,掩盖了新津洗脑班犯罪和迫害的实质。

近年来在海外网站上公布的海外研究马克思的学者的研究成果称,马克思加入的撒旦魔教有一种“黑色聚会”的祭仪。此仪式来源于正教仪式,但却与正教仪式完全反向而行,如,祭师反穿长袍,必须以完全颠倒的顺序念读祈祷书,包括神、耶稣、玛利亚的圣名,也都倒过来念。十字架被颠倒放置或踩在脚下,从教堂偷来的圣器被刻上撒旦之名,《圣经》被焚毁。由此来看新津洗脑班的一切,完全是针对法轮功的、撒旦教的“黑色祭仪”。

所谓“转化”——虐杀精神和灵魂,斩断民族气节

中国传统文化中保持着一种气节、一股浩然正气。孟子说“浩然之气,至大至刚,长存于天地间”,提倡“有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文天祥也说“天地有正气 杂然赋流形”。法轮功弟子不屈从于强权、敢于说真话、坚持真理和对“真善忍”信仰的坚守,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就是对我们民族的精神和浩然正气的传承吗?

很多明白真相的民众感叹:法轮功信仰者的坚持,不仅仅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是在捍卫所有人的尊严。

新津洗脑班采用各种无所不用其极的伎俩和压力,妄图迫使法轮功信仰者屈服于强权而所谓“转化”——从不说真话、放弃对真理的坚持到认同针对法轮功颠倒黑白、恶意攻击的栽赃诽谤——顺便提一下,新津洗脑班洗脑的内容,都是一些早已被完全揭穿的荒唐谎言如“天安门自焚”伪案等。对这些事件真相的分析已有很多,新津洗脑班或迫害者不敢公开应对,却将人劫持绑架后,以极其牵强可笑的解释,强售其奸——这不是从根本上破坏了人的道德和良知吗?也许,它们并没有从肉体上将人杀害或消灭,但是却虐杀了人的精神和灵魂。但,这也许比肉体上的杀害更可怕。从而,也妄图斩断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民族的魂。

所谓“转化”的实质——邪教的精神控制

信仰自由是《宪法》明确保护的。而自由的思想、自由的意志,更是人最基本的尊严。新津洗脑班公然违法,并用尽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的最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剥夺人的信仰、摧毁人的自由思想。

在本文前面对洗脑班“转化”的所谓“走程序”的简介里,我们可以看到,那是一个通过诱骗恐吓,绑架有信仰的民众,迫使其妥协、迫使其出卖良知,再一步步,从思想(所谓“五书”)到物质(对自己情况的所谓“交代”,对朋友的出卖),对其彻底控制的过程。在离开洗脑班之前,新津洗脑班还会要求填写一个所谓的“学员结业审批表”,再次以出卖灵魂的所谓的邪恶“认识”,以及对洗脑班的“学员”身份的认可,将人牢牢捆绑。即使离开洗脑班之后,新津洗脑班依然象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以所谓的“观察期”、所谓的“回访”,延续着它的迫害,继续妄图死死控制着已经在家的公民。

毫无疑问,新津洗脑班的所谓“转化”是典型的、而且程度相当深的“精神控制”。“精神控制”是邪教的一个典型特征,也是中共自己鼓吹的邪教的特征之一。从这个角度上说,新津洗脑班的“转化”彰显了中共的邪教本质,或者说,所谓“转化”就是中共的邪教本质所决定的。《九评共产党》之二里面谈到了中共的九大邪恶基因:邪、骗、煽、斗、抢、痞、间、灭、控。在新津洗脑班对法轮功修炼者洗脑“转化”过程中,再现着这九大基因:

邪——强制剥夺人的信仰和思想自由,扼杀人内心向善的本性,并公然违法地运转,新津洗脑班的出现和其根本目的就是邪的;
骗——这是新津洗脑班里最常见和普遍的伎俩,从所谓“工作人员”到所谓“陪教”,对“骗”运用得得心应手;
煽——以恶意攻击的诽谤法轮功的材料煽动仇恨;
斗——一些所谓“陪教”对不愿放弃信仰者的冷嘲热讽、人身攻击、辱骂等,如当年阶级斗争再现;
抢——经济勒索
痞——耍无赖,被指出是非法拘禁、犯罪时,摆出一副无赖嘴脸:不写就出不去;
间——以“关心”等方式了解被害人的喜好、弱点等情况,离间被害人与亲人、朋友;
灭——强制放弃信仰本身就是从精神上消灭。同时,国保等诈取信息,目的也是为了“灭”,当然,还有“控”
控——如《九评》所说,所有的基因都为着同一个目的:恐惧型的高压控制。新津洗脑班所有手段所妄图达到的最终一个目的“转化”,就是对人从思想到物质的完全控制。

作恶者罪责难逃

新津洗脑班的存在,就是对人类尊严和人性的严重亵渎和践踏。它不仅仅是在对信仰“真善忍”的这个群体犯罪,更是对整个人类犯罪,是在企图摧毁人类赖以存在 的最基本的良知和尊严。而所有参与其中的人,无论主动或被动,有意或无意,都在对人类,当然也包括他们自己犯罪,也必将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或造成的伤害 去承担,或等待救赎。而新津洗脑班的主要头目,尤其是最阴险狠毒、迫害最卖力的头子殷舜尧等,必将为自己对整个人类犯下的罪行,接受人类正义的审判。

随着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修炼者抗辩,“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这一事实越来越清晰的展现在人们面前,同时,人们也逐渐看清,以所谓“法制教育”对信仰者非法拘禁迫害的罪恶。明白了真相的人们,包括被害人的家人亲朋,逐渐开始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和家人的权利。已有律师接受委托为受害人申诉,并要求追究洗脑班非法拘禁公民的法律责任。

二零零九年,两位北京律师接受成都前锋集团工程师郭利蓉的老母亲的委托,就郭利蓉被新津洗脑班非法拘禁迫害一事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控告;二零一一年,成都市冶金厂职工尹思荣非法劳教期满后被劫入新津洗脑班,两位律师为尹思荣代理申诉;二零一二年,原成都明远建筑研究所所长蒋宗林冤狱期满后被劫入新津洗脑班,后其妻女看望要人时亦被劫持绑架。二零一三年,四位律师接受委托分别为蒋宗林及其女儿代理控告。律师们表示:象这样彻头彻尾的非法拘禁已经构成犯罪,责任人都应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新津洗脑班对外打着“法制教育中心”的幌子,背地里却是残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黑窝,其罪恶罄竹难书。所有洗脑班的“工作人员”,即是罪人,他们为 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被中共——这个真正的邪教引领着,一步步走向毁灭的深渊。他们难逃良心的谴责,和即将到来的正义审判。

(全文完)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5/浅析“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的罪恶(下)-285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