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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女教师王秀平被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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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中共泰山区法院对山东农业大学附校女教师王秀平非法开庭,其家人聘请的北京法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作无罪辩护。中共政法委、610、公检法司部门约二十人参与,王秀平两位亲属和八名法轮功学员现场旁听。

开庭后,法庭播放了一段一个女人在贴什么东西的录像,录像上既看不出那人什么模样(根本看不清是谁,谁也没有证明她是谁),也看不清贴的是什么内容,根本无法称作所谓“罪证”。即使是法轮功学员张贴真相资料,他们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从宪法、法律法规、国际法规及正义良知各个层面上论证了修炼法轮功无罪,王秀平无罪,她所做的事情完全是合法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益。针对检察院公诉人、法院审判长提出的问题,律师逐一进行了驳斥和说明,无可辩驳的证明王秀平无罪,应当无罪释放;司法机关人员以莫须有的罪名来打压、迫害王秀平,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律师思路清晰,声音洪亮,正气十足。那些中共政法系统的人员都鸦雀无声,连法庭外边的值勤人员都伸着脖子听。

面对律师的雄辩,审判长无言可对,只是与身边的陪审员窃窃私语,并不时与下面的邪党人员目光交流。公诉人也无言可答,与另一公诉人小声议论。

王秀平在自我辩护中,问审判长: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有错吗?审判长无语。

最后,审判长问还有什么新证据时,律师向法庭递交了中共官媒发表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的文字材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从上午九时开庭到十时四十五分,法庭既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也没有任何充分的理由证明王秀平有罪,只好宣布休庭。

王秀平,女,五十一岁,原山东农业大学附校教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受到中共各级人员的长期迫害,多次被绑架、拘留、抄家、罚款、无理开除公职;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诬判三年半,在山东女子劳教所遭刁难凌辱、封嘴缠腿、掌打脚踹、奴役;在山东女子监狱遭挨冻挨饿、笔尖戳手、踩摁摔打、浇冷水等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王秀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出狱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她的丈夫因单位倒闭而下岗,儿子大学毕业后又找不到工作。王秀平回来后,附校一点生活补助费也不给她,一家人靠辅导几个小学生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生活艰难。

王秀平两次去找农大校长温孚江,要求恢复自己的工作。温孚江说不认识王秀平,不管她这些事。还叫来校公安处的人把她带去谈话。王秀平第三次去找温孚江时,被校公安处的人阻止。此后不久,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王秀平在家中被当地警察绑架,关押在市看守所。并且案子很快移交司法部门。中共泰山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九点对王秀平非法开庭。

参与迫害有关责任人:
泰山区法院院长:刘国锋
副院长:王文成
审判长:王海峰 0538-8625170
审判员:张莉 0538-8625173
陪审员:王景瑞
刑庭人员: 沈玉贤 0538-8625121
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增爱
副检察长:尹序昂
公诉人:钱守军
公诉人:刘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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