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恶警陈玉龙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九日】恶人陈玉龙,男,48岁,现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妻子田中华是葫芦岛市第六初级中学教师,家住站前街友谊路13-3楼1单元8号。

陈玉龙身为警务人员,非但没有保一方安宁,反而执法犯法,给当地许多善良百姓的家庭带来灾难。陈玉龙多年来一直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绑架迫害过多人,甚至连他的亲戚都不放过(他的亲戚中也有法轮功学员),致使他们身陷冤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诬陷罪”等罪行。

明慧网报道,陈玉龙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有:

一、2008年8月2日晚,法轮功学员史迎春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晚十点多钟,陈玉龙和姓王的警察,渤海派出所姓马的副所长等六至七人,拿着从史迎春身上非法抢来的钥匙打开史迎春家门,入室抢劫,史迎春的丈夫王瑞奇正在家中睡觉,也被抓到渤海派出所。史迎春于2010年3月19日被辽宁女子监狱残酷迫害致死,丈夫王瑞奇也已含冤离世。

二、2009年12月16日上午,陈玉龙与化工派出所恶警吕凤军、李晓波等七人闯入王丽香的家中,将王丽香绑架到葫芦岛市看守所。王丽香被冤判7年,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三、2009年5月8日,法轮功学员于海洋夫妻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家中财物被警察抢走,于海洋夫妇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几天后,连山区检察院认为“不够批捕”,于海洋夫妇以“取保候审”得以回家。6月9日上午,于海洋夫妇到连山区公安分局去要被非法搜去的钱物时,恶警当场将于海洋非法扣押,随后于海洋被冤判6年。其妻李凤春当时趁机走脱,葫芦岛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一直没有放过她,逼得她有家不能回,一直漂泊在外,于海洋家中年迈的母亲和他们未成年的孩子无人照看。在这期间,陈玉龙等人多次闯入于海洋家中和李凤春母亲家中搜查李凤春,并非法抄家。两年后李凤春在沈阳被警察绑架。第二天,陈玉龙给李凤春母亲打电话,说李凤春在沈阳被绑架回葫芦岛,已被非法批捕,并恶狠狠的叫嚣:一定要使劲判(刑),这几天就到葫芦岛判刑。

四、2010年12月13日法轮功学员宫昌兰的家属接到连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通知,说宫昌兰病危,已经送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二部检查治疗。经家属询问得知,由于宫昌兰身体已出现低血压、心肌严重缺血,有生命危险,看守所拒收,连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给宫昌兰送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陈玉龙经过请示葫芦岛市六一零等,于晚间把宫昌兰又劫持到连山区公安医院,并禁止家属探望。第二天早上,当家属询问时,陈玉龙欺骗家属说:我们给她住院检查、治疗。陈玉龙当日九时把宫昌兰送回辽宁省女子监狱,事后欺骗家属说不开庭了、不判了,到日子就出来。

五、2011年8月29日下午四时左右,陈玉龙和化工派出所警察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突然闯入法轮功学员韩柏利、李秀艳夫妇家中,将二人绑架 ,并劫走他们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刻录光盘等物品,把他们二人劫持到葫芦岛看守所非法关押,欲对二人定罪,随后韩柏利、李秀艳夫妇被冤判5年。韩柏利现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李秀艳被非法关押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六、2012年2月25日,葫芦岛有5位法轮功学员遭连山公安分局绑架,他(她)们是:张成杰、张志猛、杨开霞(女)、尚兰玲(女)、刘俊华。日前这5人均被非法关押,最长的刑期冤判达12年在监狱遭受迫害。

七、2012年9月7日发生大规模绑架事件,在省厅直接指使下,葫芦岛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实施绑架,至少有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其中殷影和田丽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八、2013年8月23-25日晚,葫芦岛兴城市六一零、国保大队以及多个派出所的不法人员,几乎同时闯入十几位法轮功学员的家或办公室,实施绑架。目前这些学员中有的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有的已被冤判。

九、2014年7月20-24日,葫芦岛地区连山区、钢屯、建昌、绥中等地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已知被绑架的有:连山区郑淑云、朱云、王英芝、刘淑媛;建昌县巴什罕乡刘金满;建昌县二道湾子乡王俊英;七月二十四日早上六点多,钢屯法轮功学员谷凤丽、高作奎、张秀英、邢家秋,被连山区分局国保大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看守所遭受迫害。

已上仅是陈玉龙的部份恶行,更多细节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在这些年当中,法轮功学员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向陈玉龙讲真相,劝阻他不要再迫害法轮功学员,但是陈玉龙仍然一意孤行,把迫害法轮功当作自己升官发财的手段,不相信善恶有报。葫芦岛这些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件都和陈玉龙有直接关系。

在此忠告陈玉龙,中共迫害法轮功在国际上已经被定性为“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所有涉嫌犯罪者难逃法网。如今,跟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高官纷纷落马,希望所有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明辨是非,只有弃恶从善、停止迫害、将功折罪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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