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警察绑架逼供高敬群女士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三十多岁的高敬群女士,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有一年多,期间遭暴力逼供、非法开庭,警察拿矿泉水瓶子狠命地砸击她的胸部。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九点四十分,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开庭,图谋迫害法轮功学员于溟、李东旭、高敬群。当天的庭审只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没有进入实质的开庭。高敬群女士当庭拒绝法院指派的做有罪辩护的律师,使得法院而不得不休庭。

高敬群女士要求法院解除为她指定的做有罪辩护的律师,她要求自己委托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进行辩护,并当场签了委托书,因此法庭只得休庭。经过法庭合议,宣布于十一月十八号开庭。

二零一三年九月习近平要来沈阳市观看十二届全运会,并安排去社区视察,辽宁省和沈阳市政法系统人员惧怕法轮功学员亲触习近平喊冤,现身揭露对法轮功的迫害,于八月三十日晚强行绑架了包括于溟、李东旭、高敬群在内的十多位沈阳法轮功学员。

高敬群女士,四十五岁,沈阳沈海热电厂工人,家住沈阳市皇姑区,一九九七年修炼大法。二零零一年八月,高敬群曾被绑架、非法关押到张士洗脑班强制转化一个月。

一、谎称“查煤气”,沈阳国保入室殴打绑架高敬群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沈阳市国保恶警谎称“查煤气”骗过高敬群,高敬群开门之后,四五个国保人员立刻疯狂冲进来,其中俩人把高敬群按倒在地,给高敬群戴上手铐。另外三个人不由分说闯进卧室,高敬群刚要跟进卧室,恶警强行拦住并殴打其脸部耳光。

恶警非法抢夺了高的私人物品,随即高被带到派出所,第二天下午送到看守所。

整个过程参与绑架的国保恶警未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证件。

二、行刑逼供,图谋构陷

九月初到十月初,沈阳市国保大队和沈河区国保支队的警察每个星期非法提审高敬群一次,企图诱骗高敬群做伪证。

一次,沈河分局的警察赵晨把高敬群单独带到看守所的走廊,声称:“你丈夫找我们帮忙,想让你尽快出去。如果你想出去,你必须承认是你给于溟买的手机进行了刷机,并往手机里粘贴了法轮功的内容。”为达到诱骗的目的,赵晨故意“放料”:“我可以告诉你,很多人都指证于溟买手机的事情,你这么说并不影响对于溟的判刑结果;李东旭和你同一天被抓,她也被关在第一看守所。”

事实上,高敬群根本就不知道于溟是否买过什么手机。面对警察的非法要求,高敬群出于做人的基本良知断然拒绝。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初的一天,沈阳国保把高敬群带到看守所三楼的一个特讯室,非法审讯从早上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左右,他们用暴力手段逼迫高敬群说手机(高自己用的手机)是从于溟那拿的,并给于溟的手机进行了刷机和粘贴了法轮功的内容。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警察的构陷要求再次遭到高敬群的拒绝。恶警开始疯狂打高敬群的脸,过程中还拿矿泉水瓶子狠命的砸击高的胸部,心脏撕裂的苦痛让高敬群几度几近窒息,整个过程用“极度痛苦”四个字都无法形容。刑讯逼供不断升级而不受任何限制,封闭的特训室将酷刑折磨与世隔绝起来。高敬群违心地按照他们事先准备好的笔录内容说了,紧接着警察又让高敬群在几张空白的笔录纸上签字。

整个过程凶残、无耻、狡黠,并且完全非法。中共针对法轮功的严重迫害把无辜受害者推向法庭,把真正的罪犯包装成了国家的执法者。

三、信仰合法,迫害有罪

在中国境内,信仰法轮功合法吗?答案是:完全合法。

1.炼法轮功是信仰问题,完全合乎《宪法》

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信仰法轮功完全合宪。

2.修炼法轮功合法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目前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任何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不能定罪处罚。

根据《立法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法律的立法权限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可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中提到法轮功,但上述三种解释是对国家相关立法作出越权解释(两高只能作出司法解释,而不能作出立法解释,立法解释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因此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反而明显违背国家《立法法》。

3.迫害法轮功已构成严重犯罪

沈阳市国保大队和沈河区国保支队警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虽然,今天他们仍然逍遥法外,但是,终有一天他们会站在被告席上接受良心和法律的正义审判。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文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高敬群女士及其律师表示将坚决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要求当局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并严惩参与迫害者。

在此强烈呼吁沈阳市沈河区法官,希望你们要秉承良知,慎用权力,公正执法。“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核心价值是依法限制公权的滥用,公正正义,依法追究相关滥用国家职权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公民的宪法权益,维护公民的信仰自由。在权势、良知、法治与历史面前的抉择,也在摆放你们未来生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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