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沾化县法院对范志勇等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和滨州市检察院以及“610”国安密谋偷偷摸摸对东营市河口区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范志勇、张贝、孙玉霞非法宣判。范志勇被非法判刑六年,现不知下落;张贝,三年;孙玉霞,三年半,监外执行。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范志勇、张贝、孙玉霞被滨州市沾化县恶警绑架以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沾化县法院协同滨州市检察院以及“610”国安恶警三次非法开庭,污蔑迫害他们。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沾化县检察院第一次非法对范志勇、张贝、孙玉霞起诉,陷害他们三人。预定十一月十五日第一次非法开庭,结果十五日这天庭长的母亲突然去世没有开成,后改于十二月六日上午九点公开开庭。法庭之上,沾化县法院给范志勇指定的不良辩护律师刘芳军,支支吾吾,配合法院迫害范志勇。后称择日非法宣判。几日后,刘芳军又向范志勇的父母额外索取五千元的上诉费和一千元的路费,沾化县至河口区五十公里左右。

几天过后,法院偷偷摸摸非法宣判,范志勇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张贝、孙玉霞被判刑三年监外执行。后“610”国安恶警配合滨州市检察院驳回沾化县法院宣判,认为量刑过轻,以“事实不清,理由不足”要求重审。范志勇要求上诉,要求释放。法院称十二月底要结案。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沾化县法院第三次非法开庭。这一次范志勇的家人请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认定范志勇、张贝、孙玉霞的信仰是符合宪法,他们都属于无罪,应当释放。法院通知张贝、孙玉霞回家等待,另行通知。

二零一四年八月底,沾化县法院院长打电话通知已经在外地监外执行的张贝,说是要结案,回来办一下手续就没有事了,把张贝诱骗到沾化县,非法拘留。

同年九月一日法院在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对范志勇、张贝、孙玉霞做了宣判。

范志勇的父母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自从范志勇被非法拘留后,身边无人照顾。他的父亲听说结果后,老人受不了这样的打击,随后住进外地医院,母亲在家滑倒,腿骨折,被远方亲戚接走也住进医院。范志勇的儿子被迫辍学,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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