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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号”——黑龙江长林子劳教所的一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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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黑龙江长林子劳教所有一种酷刑,就是“吊号”。虽然长林子劳教所解散了,也应该让后人们知道这里曾经有过这样一段罪恶的历史。

我不会绘画,只能用文字描述如下:

小号是在长林子劳教所的底层楼,靠墙建的,一共两个。宽约一米六,高一米五,用砖砌成后抹水泥。号门宽约五十公分,高约一米四,包括铁门均用4×4公分的方铁管焊成。门有三道横撑,上边横撑距上端约二十公分,竖撑间距约十公分。

“吊号”这种酷刑就是在小号中实施的:恶警迫使法轮功学员脸朝里,背对门,双手从上撑伸出来,把两只手铐在两个撑之间。背铐人,站不起来也蹲不下,痛苦难熬。吊号期限,最少七天,多则二十天。

小号外面,有“溜号”(监察)的,发现法轮功学员闭眼就用棍子捅。

黑龙江省依兰县的法轮功学员金喜贵,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被送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劳教两年。在被非法劳教期间,被四次送去禁闭。金喜贵说:“睁着眼睛就能睡着。”

法轮功学员闫继国被“吊号”二十天,后来四十多天手不会拿勺子吃饭。

法轮功学员孔晓海被“吊号”七天,腿脚肿的吓人,右脚背有两个手指粗约三公分长的水泡。

这两个小号,在二零零一年基本没闲着过。

被吊号折磨的法轮功学员,早晨吊号到中午开饭时,必须得两个身体强壮的人架着走。同修的两条腿根本就不听使唤,所以是连拉带拽的拖着走。

有一次,闫继国在会上问长林子劳教所副所长石昌敬,为什么给我们吊小号?石昌敬说:“这是为了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安全。”

劳教所解体了,但它给法轮功学员们留下的创伤,将永远无法磨灭。

希望有绘画技能的读者,把这种酷刑画出来,让更多人了解。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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