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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半年中共法庭阻止律师无罪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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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四年上半年,中国大陆共发生了不少于312例处于所谓“法院审理”阶段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包括全国省直辖市28例、地级市138例、县区250例,其中147例迫害案件的家属聘请了约345位维权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在147个聘请维权律师做无罪辩护案件中,其中112件案件明显存在中共法庭阻止维权律师做无罪辩护的违法行为,占样本总数的76%.遍布全国24个省直辖市,其中辽宁省数量最多,其次河北、吉林、四川等地:法院非法阻止维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情况遍布全国。

根据我们的统计,阻止维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不法行为约有12种,在庭审前就已经开始。在本次调查的112件非法阻止维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案件中,54%、60个案件在庭审前就采用了各种非法手段企图阻止律师做无罪辩护,83%、93个案件在庭审中采取了各种非法手段企图阻止无罪辩护:

庭审前阻止律师做无罪辩护的非法行为共4种,包括“强迫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辞退维权律师”、“威逼维权律师退出辩护”、“阻挠维权律师阅卷办案”、“为了让律师无法准时出庭,故意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律师开庭时间”。在本次调查的60个在庭审前就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企图阻止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案件中,52%的案件都存在“阻挠维权律师阅卷办案”的非法行为,比例最高,其次为“威逼维权律师退出辩护”(37%):

庭审前四种非法行为中,“强迫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辞退维权律师”是第一关,也是最艰难、最关键的一关。为了聘请维权律师,学员和家属要面对中共整部政法机器的威逼和利诱,压力巨大,正念稍有差池,就会导致放弃聘请或者辞退维权律师的行为。可以说,法庭上维权律师的每一句无罪辩护,都是法轮功学员与家属顶住巨大压力的心血付出。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晚至十八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国保支队绑架了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并对朱玉君(朱玉军)、邓晓波、王振广、马驰、孟凡义、孙长盛、李德全、李德祥、车平平等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起诉。为此,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们共计聘请了十二位维权律师为亲人伸张正义。于是,一场围绕聘请与阻止维权律师的正邪较量就此在庭审前激烈展开:

法轮功学员邓晓波女士的代理律师李国蓓女士,先后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两次去昌邑区法院查阅案卷,都被昌邑区法院付文忠、单莲红、庭长刘广滨以不接待外地律师为由,不给律师代理手续,不让查阅卷宗。同时,昌邑区法院人员和“610 ”人员逼迫学员家属辞退律师,遭到家属拒绝。二零一四年二月下旬,法轮功学员车平平的辩护律师赵永林、孙长盛的辩护律师付勇刚,将律师代理辩护手续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船营区法院承办法官李忠诚,法院以“查无此人”将邮件退回。两位律师与家属再于三月五日、六日两次亲自到法院递交代理辩护手续,法官李忠诚又以“没时间”、“不收外地律师”的借口拒绝接受律师递交的手续。几乎同时,看守所人员给车平平的家属打电话,谎称车平平让家属换律师,家属识破了其谎言。船营区“610”人员又找到车平平家属的工作单位,让领导施压家属不要再请赵永林律师等,被领导拒绝;船营区法院人员又逼孙长盛的家属辞退付勇刚律师,也被家属拒绝。

十二位律师针对吉林市地方法院的法官违反《律师法》中“执业不受地域限制”等规定以及律师的职业权遭侵害,向吉林市检察院、吉林市中级法院提出控告,并同步在互联网上公开。看到维权律师的控告,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法院不仅不知悔改,反而采取更卑鄙的手段,利用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与外界隔绝的情况下,骗说学员请律师是白花钱,根本不能上庭,反而加重判刑,如果退掉律师可以减刑、监外执行(不收监)等等,以此诱惑孙长盛、孟凡义等学员辞退维权律师。

相较于庭审前的非法行为,庭审中非法阻止无罪辩护的行为同样激烈,更为常见。根据我们的统计,庭审中阻止律师做无罪辩护的非法行为约有8种,包括“偷偷开庭或直接秘密审判”、“对庭审现场戒严”、“限制家属出庭旁听”、“当局派人到法庭占座”、“故意制造事端刁难律师出庭”、“法官包庇假证并拒绝律师提出质证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剥夺律师正当的辩护权利”、“法官在法庭上剥夺学员正当的陈述权利”。

在本次调查的93个在庭审过程中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企图阻止无罪辩护案件中,“限制家属出庭旁听”比例高达59%排第一,其次是“对庭审现场戒严”(46%)、“法官在法庭上剥夺律师正当的辩护权利”(38%):

八种非法行为中,“偷偷开庭或直接秘密审判”相对来说最邪恶,它直接剥夺学员、家属和律师的全部辩护权利:

河北省保定市法轮功学员王金风自从被非法逮捕后,她丈夫就依法聘请北京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但保定市南市区法院在明知王金风聘请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居然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秘密在看守所内开庭审判。之后,王金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其丈夫又为其聘请北京王光琦和李春富两位辩护律师。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当两位律师前往保定市中级法院递交委托辩护手续时,被告知王金风案已经审结,不用递交委托手续了。面对公然剥夺律师辩护权的秘密审判,两位律师向河北省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提出控告。另外,王金风案一审辩护律师也向保定市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函指出:“实施这种倒行逆施行径的人,不管他们是谁、地位多高,他们才是真正的国家敌人!这一行径已以造成了严重的人道灾难、社会混乱、国家分裂,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历史的公审。”

另外,即使对于所谓公开审理的案件,当局也极力通过“对庭审现场戒严”、“限制家属出庭旁听”、“当局派人到法庭占座”这三种手段把法庭打造成秘密审判的法庭一般。在阻挡民众了解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真相的同时,为它们在法庭上随意剥夺律师和学员正当权利提供保护伞: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审被劫持四个多月的孙忠仁老人。此前,区检察院不许其辩护律师阅卷。庭审当日振兴区法院如临大敌,许多便衣警察及车辆将法院团团围住,一女士问:今天法院干什么这么多人?一老者说:法轮功开庭。看门警察不允许市民及家人进入旁听,最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只允许两名家人入内。其他家属非常气愤地说,“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把门的永昌派出所警察说:“电影票都卖完了,没座了,还能进去吗?”家属说:“我们站着也行。”警察说:“这是上级的指令,我也没办法。”

更加卑鄙的是,法庭还“故意制造事端刁难律师出庭”,企图以此让律师无法出庭辩护: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法轮功学员陈福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在沈阳市东陵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法警故意要求两位律师开包检查,律师因为拒绝法院的无理要求,而无法出庭。法庭便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强行开庭。二月二十七日,东陵区法院对陈福第二次非法开庭,法警再一次故意刁难两位律师进庭,要强行搜律师包。律师拒绝配合这种无理要求,再次无法进入法庭。开庭时,法官问了陈福几个问题,陈福说:“律师不在,拒绝回答。”法官草草收场,这次开庭时间比第一次更短,仅十多分钟。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庭审佘钺。佘钺是被绑在轮椅上,从大连210医院直接带到法院。法院不准佘钺的辩护律师、佘钺的妻子入庭;只让佘钺的母亲,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进庭旁听。老人气愤难耐,心脏病发作,摔倒在法院大厅,被送医院急救。

再者,即使律师得以进入法庭,法官也总是“包庇假证并拒绝律师提出质证要求”、“剥夺律师正当的辩护权利”、“剥夺学员正当的陈述权利”,制造冤案。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在南阳市看守所内对被非法关押近八个月的法轮功学员王秀云女士进行非法庭审。在法庭上,王秀云否定所有无理指控,要求无罪释放。家属从北京聘请的谢律师对公诉人杜玥的所谓指控进行一一驳斥,指出国安人员从抓人、取证、鉴定证明的整个过程,全部都是违法的,抓前无人举报,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社会的事件;抓人抄家没有搜查证,没有出示工作证,没有出示姓名、工作单位;所谓证据、证言全部以刑法三百条第一款说事,其实炼法轮功根本与刑法三百条第一款没有任何关系。在辩护过程中,审判长十几次干扰、打断律师,甚至威胁律师:“停止辩护,交上辩护词”,“你要对你的言论负责”,“我们要把你告到北京市司法局”等等。因为审判长阻止律师正常辩护,引起旁听者的极大不满,期间一位旁听者愤然站起抗议:“你算什么法官,为什么不让律师辩护?”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张晓丽女士进行非法庭审。按照法规,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证人质证,都应该到庭,然而在对张晓丽非法庭审过程中,这两项的人都没到庭,都是笔录代替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都是一些照片而不是原件。张晓丽的辩护律师指出:这些不是证据,如果凭这样的纸张定人有罪的话,岂不可以用这种方式定任何公民有罪?公诉人的这种做法是对法律极不严肃的态度,是对当事人的基本人权的漠视。律师还沉重地对法庭人员说:“作为一个法律人,要对法律负责,首先对真相负责,如果连探究真相的愿望都没有,我觉得那简直就是草菅人命,陷害良善,我们应该抵制这种玩忽职守的行为。”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矿生。开庭之后,律师发现,公诉人员没有上报法庭的卷宗,提供的所谓证据,都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证人,只有照片、和所谓书面证词,以及一份由公安局国保警察自编自鉴的、证明王矿生家里有多少东西的所谓鉴定书。在律师为王矿生进行无罪辩护过程中,只要一提及法轮功,审判长李桂红就打断,说这些与本案无关,在李桂红一而再、再而三的打断下,律师质问她:你为什么阻止我执行辩护权?你有什么权利阻止我?你为什么要一直打断我?我回应公诉机关对我当事人的论述,是公诉人员提出的,我在辩护!你不可以这样,我们辩护人与公诉人员都是平等的!”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重庆现年65岁的法轮功学员周笃伦,遭沙坪坝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庭上,审判长谢传江,不等律师念完辩护词即以律师的辩护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并终止了律师的辩护。并不准周笃伦做最后陈述,只准说“是”或“不是”。随即宣布休庭。

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维权律师,在法轮功学员和家属的配合下,即使勇敢地闯过庭审前和庭审中的12道难关,但回到当地后,往往遭到律师协会的迫害,甚至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北京李国蓓、湖北张科科等律师在为吉林省松原市法轮功学员崔洪文等法轮功学员做辩护时遭到松原市地方法院的阻击,为此,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李国蓓、张科科等律师向最高法院递交了联名投诉书。五月,各地司法局对律师资格年检,李国蓓、张科科等律师纷纷遭到北京和湖北等地方律师协会的迫害,威胁年检不通过,其中,李国蓓、张科科律师最后是通过绝食抗议才得以通过年检。

在这场围绕聘请与阻止维权律师的较量中,来自北京的维权律师无疑是其中最突出的群体。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在本次调查的147个有聘请维权律师做无罪辩护案件中,42%、62个案例的家属都有从北京聘请维权律师,覆盖全国23个省直辖市。也就是说,有迫害的地方,就有北京维权律师的身影:

也正因为如此,北京维权律师纷纷被各地视为眼中钉,遭到来自全国、不同部门的联合打击报复。

二零一四年元月二日,河北肃宁县法院偷偷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裴文海四年徒刑,劫持到唐山四监狱迫害。之前家属为其从北京请来维权律师,法院庭长王曼青,法官许富芳无理刁难律师,极力阻挡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肃宁县“六一零”头目赵宗耀甚至下令:“一定要阻挡北京律师出庭,想尽办法阻挡,即使挡不住出庭,在法庭上也绝不允许按刑法第三百条辩护,所有的律师都是按这一条辩,上面规定,以后律师一概不能辩刑法三百条。这是上面指示的。”

二零一四年六月,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图谋对法轮功学员林家存非法开庭。林家存家属请北京维权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人员感到非常恐慌,用潮汕话叫林家存的家属不要请北京律师,说北京律师老是和他们对抗,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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