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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法轮功学员郎达芬女士疑遭看守所药物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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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阳市法轮功学员郎达芬、陈政萍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在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发真相资料时被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南明区看守所。郎达芬被迫害致长期昏迷、生命垂危,家人两次把她送到省医共花去近二万元钱。亲友怀疑她曾被注射不明药物。

下面是郎达芬自述这次被迫害经过: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我和同修出去发《九评》和神韵光盘,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小碧乡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搜查,警察没搜到任何资料,只有一本小笔记本里记着师父的一段法,警察就以此为借口,说“你死定了”,把这作为“罪证”强行把我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小碧乡派出所,要我交待去那地方干什么?到底散发了多少法轮功资料?同时打电话到所属地段搜查,结果也是什么都没有搜到。

后来就强行把我带到另一房间强行逼供,用手抓着我的头发狠狠地往墙上撞,当时撞得我头昏昏的,两眼直冒金星。他们还把我的眼皮翻开,用喷雾器向我眼睛里喷有毒的东西,还往胸前喷了无数次。后来又把我和同修用手铐铐在房间的墙上,从下午三点多钟直到晚上十点,又把我们绑架到南明区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

酷刑演示:揪头发撞墙
酷刑演示:揪头发撞墙

直到八月三号,又把我和同修绑架到油榨街派出所在地下牢关六个小时后,再次转到南明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强行穿号服,每天强行做牢役产品达十多个小时,有化妆品标识和银元宝等。而且全监室的人员,都起着包夹的作用,四个在押人员轮流包夹,其中有拐卖人口的。我后来每天发烧,第三天后看守所怕承担责任,把我送到位于沙冲路的骨科医院,只是做简单的检查,但出看守所的门时象对待重刑犯一样给我戴脚镣手铐。

到了十月中旬,我每天都发着高烧,走路都已经很困难,是同监室的好心人把我背到二楼,就被劳动号强行拖到门口,再次戴上脚镣手铐到三六八武警医院,开始做了B超、抽血等各项检查。由于我走不动路,上阶梯都很困难,当时我和几个在押人员上车时,有一个劳动号,手里拿着板栗,并送给我两颗,当时自己很高兴的接了过来,这时突然想到他们都不容易得,我没有为别人着想,就马上还给人家。

在我的记忆中,从第一天看医生之后,我在那里就每天都是昏睡,什么都不知道,昏昏的意识不清楚。在这期间,家人女儿接到两次病危通知。

子女一再到派出所要人,十一月三日我女儿和我的四弟、四弟妹在油榨街派出所等到晚上两点多钟,他们才答应放人,但还是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勒索了一千元。

十一月四日中午,我终于回到家中。回家后就是有南明区公安局、检察院及油榨街派出所的恶警不断地上门骚扰。由于当时被三六八医院注射不明药物,自己一直不清醒,一直在昏迷中,家人子女两次把我送到省医共花去近二万元钱,由于家里承担不起医疗费用,加上快过年了,家里子女把我接回了家。

过年前,油榨街派出所再次上门干扰,到了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多号,油榨街派出所再次把我带到省医做所谓的心电图、心动图检查。到了三月三十一号那天,有三个警察强行把我带上警车,说已经进入司法阶段了,在南明区法院,又强行的要我的女儿按着我的手按手印。

五月二十一日,再次到南明区法院准备开庭,那天我准备了辩护词,一直等到中午近十一点了,法院才通知:推后三个月。

这一年来中共警察对我的家人和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郎达芬表示,修炼法轮功的主要目的是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不构成犯罪。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是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就是法律的最高准则。

正常的社会应该是以良知和道德作为我们每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谁也不能借口是服从命令而对自己开脱,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之处以刑罚,这本身就是有罪,违背人类的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司法是人类良知、道德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面临错误的执行国家法律与人类道德良知的两难选择时,法官应该本着自己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做出正确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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