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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市警察刘丕忠造假陷害李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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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山东省青岛莱西市日庄镇法轮功学员李美玲和其丈夫一起在日庄集市上卖粉条,大约上午十点多钟,一年轻女子说要买点粉条,当李美玲要给她称粉条时,她说先等一等,接着她就到一旁打电话,不一会儿日庄镇派出所指导员刘丕忠领一帮警察把李美玲强行绑架,谎称要买粉条的女人是日庄镇派出所的便衣。

李美玲被绑架当天即被送到即墨普东看守所,现已被非法关押一个半月。近日公安局递交到检察院的“控诉材料”说李美玲十二月十三日被绑架的那天上午在日庄集市上发资料,还列举了几名所谓的证人。家人到检察院询问,被告知这份材料出自日庄镇派出所。李美玲的丈夫非常气愤,当时他们夫妻俩一起在集市上卖粉条,李美玲根本没发资料(即使真的发了资料也不犯法)。李美玲的丈夫找刘丕忠论理,刘丕忠依旧推脱说不关他事,称是二零一二年担任日庄镇派出所指导员的王某某干的。

回顾二零一二年李美玲被绑架迫害的经历: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号晚上,李美玲与同伴出去撕毁污蔑法轮功真相的小报,出门的时候就觉着家门外有人蹲坑,大约晚上九点多在回家的路上,迎面碰上日庄镇派出所的警车,两个警察下车拦住她们开始翻电动车车筐,车筐里面有两份法轮功真相年历,就这样把李美玲和同伴绑架,随后非法抄家,警察勒索其家人二千元给李美玲办了个所谓的取保候审,才勉强放人。

车筐里面有两份年历,这就是警察肆意抓人的理由。年历没有伤害了什么人或者妨碍了哪家的法律实施;法轮功学员发资料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相反,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任意绑架、抄家,这些都需要执法部门出示相应的法律依据,否则真正站在审判席上的应该是那些抓人的警察、不认真调查取证的检察官、听从610指挥给法轮功学员判刑的法官。

李美玲在十二月十三号那天没有发任何资料(即使发资料也不犯法),但是抓人的刘丕忠仍然以这个“罪名”,捏造事实、制造假证人欲进一步迫害李美玲,希望莱西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能够查清事实,把案卷退回,也希望刘丕忠和莱西610的人能够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给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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