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复得的承包地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在一九八四年我分到了一块承包地,但在一九九三年村主任调给了一个人做木工基地用,后来此人把此地卖给了建筑学校,当时卖了二万五千元,这块地竟成了建筑学校的道路了。

于是我就开始咨询法律并找律师,觉得理在自己这边,承包地是自己的东西,就这样我天天奔走于打官司告状中,一直经过了十五年,一点结果也没有,自己感觉心灰意冷,没有希望了。

我是一个争强好胜、自我强势刚硬,遇到什么事非得争个高低、毫不示弱的人。为了蝇头小利,我奔走告状十五年,不但毫无结果,却把自己搞得疲惫不堪,浑身是病,痛苦得不得了,心想放弃了吧。就这样整天忧心忡忡,愁眉苦脸的打发日子,简直就是度日如年,生活没有一点情趣。

在二零零六年我有幸得到了大法,是伟大的师尊给我拨正了迷失的方向,使我懂得了人为什么活着,人生的真谛是什么。我遵循师尊的谆谆教诲,以“真、善、忍”为指导思想,时时处处用大法来衡量自己,遇事先考虑别人,做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真正好人。

渐渐的,我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一身病不翼而飞了,我的身体非常健康,家庭、邻里也和睦了,心情特别的轻松愉快。我明白了原来的那些做法全都是为私为我、争名夺利、执着于钱财所为,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就这样我虔诚的修炼,逐渐地放淡人世间的执着、得失。在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那天,农校负责人(当时的建筑学校又归到农校了)打电话说把我原来的地归还给我,就这样承包地又完好无损地回到了我的手中,我在这块地建了三百六十平米的平房,同年六月份开发商占地建楼房,拆迁时以房换房,给我换了一百六十平米的房子,原来的地皮又抵了十二万元钱,我用这房子和钱给两个儿子结了婚。

正如师尊所讲:“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1]这就是大法的威力,是慈悲伟大的师父的呵护,我才得到了这样的福报。使我失去的十多年的土地,在没有任何人解决,一点希望也没有的情况下,却回到了我的手中。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