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的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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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我地区公安局长曾经迫害了很多大法弟子。2006年我从监狱出来后,我是站在救度众生的基点上,以要求给我恢复教师工作的形式找公安局长讲真相的。

我一路发着正念来到公安局。见到局长之后,我说:“我被迫害四年从监狱出来了,希望你给我开一个回学校上班的手续。”

他的第一句话就问我:“你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镇静自如的回答:“炼!我在被迫害期间受尽了各种酷刑的折磨,比如上支棍、上大挂、大背剑、冷冻、灌食等等,就差没被活摘器官了,但是被强行验过血,这样九死一生出来的我怎么能不炼呢?”

当时他听到我说这话暴跳如雷,疯狂的喊道:“你炼,就应该整死你!上各种酷刑都是轻的。”

听他这一喊我哭了,我想一个不明真相的生命太可悲了,自己不能主宰自己的所作所为,我一定要给他讲清真相,求师尊给我智慧。于是,我一再要求与他单独谈谈。

等了一会儿,他在别的办公室出来了,我跟着他来到他的办公室。我说:其实这么多年共产党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就是对你们的迫害。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从客观形式上讲:作为公安局长的您绝不会是个法盲吧,你们的上级下达迫害大法弟子命令时从来不形成文件而是口头传达,而且《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迫害大法弟子是不是执行的明显违法的事情呢?国家的任何法律条文上都没有对法轮功的定性啊。这是您最清楚的吧。那么这意味着什么呢?文革结束后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的警察就是前车之鉴啊。

二、从主观意愿上讲:咱们之间无冤无仇,如果不是你们所谓的“上级”的命令迫害法轮功,您会无缘无故的到我家里,把我绑架了塞進监狱吗?他说:“肯定不会。即使我知道你炼法轮功。”我说:“对,这就是你善良本性的那一面。”

可是对待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你却没有按照你自己的主观善良意愿去做,而是别人叫你怎么干你就怎么干,违背着自己的良知,充当别人的炮筒,是不是很可悲呀?古人还讲欺负老实人有罪,给僧人一碗饭吃功德无量,那么把这些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修炼人弄進监狱里上各种酷刑,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这就是犯罪。当你理性的审视一下自己的良知,你会感到内心愧疚的。

三、从修炼的角度上讲:记得我刚入狱的那天犯人们曾说过:“我们都是暴力杀人犯罪的,自己的亲人我们都可以不择手段的杀掉,更何况你又不是我们的亲人,而且坚持炼法轮功还会影响我们减刑呢。你要是能活着出狱,我们都炼法轮功。”有了这个前因。释放我那天,也就出现了犯人们都喊“法轮大法好”的结果。因为既是和我朝夕生活在一起,又是对我实施过酷刑的犯人们,见证了一个神迹——在各种酷刑中历经了四年之久的我毅然能活着出狱。

那么假如我在酷刑中放弃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真、善、忍”的约束,我也肯定会对把我从教师岗位迫害進监狱的所有相关人员实施报复,运用那些与犯人闲聊中学会的杀人手段报复。那样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相反,而我依然坚持修炼,坚信我们师父讲的“慈悲能溶天地春”[1],对曾经迫害过大法弟子的人用无量的慈悲讲清真相,用一颗真诚的心期盼你平安幸福,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这不就是法轮功给你带来的福份吗?所以支持大法弟子的修炼就是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继续迫害大法弟子,阻碍大法弟子修炼,那真的是害人害己,堵死自己的生路啊。

你虽然在担任公安局长的工作对上级迫害大法弟子的命令很难回避,但是从今天起,我相信你一定会以善良的本性为准则,充分发挥你聪明的才智保护大法弟子的。以后千万记住别再迫害大法弟子,别再说对大法不好的话,相信你能感受到我是完全为了你好的那颗纯净的心。

他边听边不住的点头答应。而且告诉我要找工作上政法委去找。

在这之后不长时间,他就调离了这个岗位,据说他新上任的工作是与迫害大法弟子无关的岗位。

其实你们今天善良的一念——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中运用你的才智默默保护大法弟子、善待大法弟子,就意味着你们将来的幸福和平安,也意味着你们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写到这里,我真诚的祈盼在公检法司工作的相关人员都能象这位公安局长一样早日明白真相,在大灾难来临之前能躲过劫难——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而且可用化名。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集:《洪吟二》〈法正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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