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争取旁听权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在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旁听权几乎都被剥夺,特别是警察不让法轮功学员旁听。如何突破这个阻碍,下面以我地两个案例说明在正念作用下,如何善用法律破除那些还不明真相的警察的阻挡。

案例一、2014年12月4日,本地法院非法庭审一名法轮功学员。在法庭内,当警察刁难家属和旁听人时,我们的做法是:

1、运用《刑事诉讼法》第11条、183条即公开开庭时公民依法可以旁听的法律条文,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警察不得不同意旁听。

2、质问警察:区法院没有至少在开庭前3天公布案情是违法行为,他们自知理亏,无话可说。

3、警察要撵我们出去,我们一再要求他拿出我们违法的法律条文,他们拿不出来,因此没有理由撵我们走。

4、我们一再追问他(她)们的姓名、职务,他们心虚,不敢公开个人信息,最后躲开了。

5、自称“领导”的人三番两次的喝令法警:“来几个人把他整出去!”当时我们正念很足,那么多法警却没有一个人动手,没有一个人听那个“领导”的“命令”。大庭广众之下令他非常尴尬,只好躲到一边去了。

6、质问警察:没有依法穿警服,没有警号,胸前没有名签,属于警容不整(注:这点我们当场没有质问)。

7、质问警察:你们把我们旁听人的身份证又重新登记一遍,按照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请把你们的个人信息也公开,比如: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注:这点我们没有做到当场质问)。

8、警察以审问犯人口气对待旁听人,违反“文明执法”的规定(这点我们没有当场质问)。

9、有几名亲友、家属被撵出法庭,是因为没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应有的公民权利。建议今后只是以“公民”身份就可以旁听,不一定非得是亲属。

案例二、2014年3月28日,本地一个市辖市法院非法庭审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大约30名法警阻挡旁听人,严格检查、搜身、录相,并且追问: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

面对警察的刁难、威胁,前几名法轮功学员都被挡回来了。有的学员堂堂正正的告诉警察“我是炼法轮功的,我现在还在炼”,但也被拒绝旁听。

后来有法轮功学员拿出法律条文,说:我是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公民身份参加旁听的,你们拒绝旁听是违反法律。警察拿出他们的依据:我们是奉上级指示。该法轮功学员说:你们上级的指示是违法的,你们执行违法的指示也是违法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上级错误的指示的,应当承当责任(不一定背诵原文)。警察理亏了。法轮功学员再三问警察:请问你姓啥、叫啥名字?你的上级是谁?他叫啥名?警察不敢回答,只好回避、躲闪。

当时律师也积极配合,坚持不进法庭,要求法庭按照法律规定允许公民旁听。最后法院允许20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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