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不法之徒对段志虎一家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面对一次次无休止的骚扰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段志虎正告中共恶徒: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执法机关的保护,而不是迫害。

只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段志虎一家数次被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及610办公室、当地各派出所、龙首分局进行绑架、抄家,送当地看守所迫害,至今迫害仍然继续。

99年7月迫害开始后,段志虎曾被强行绑架到金昌市金川区戒毒所非法关押,期间段志虎多次出现生命危险,几次休克昏死过去,被同室关押人员紧急抢救脱险,后于2001年3月6日由原单位担保释放,在非法关押期间强行扣缴伙食费每天12元。

2007年9月7日下午段志虎女儿段春巍给小学生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诬告,被原新华路派出所张军志等几名警察绑架,市公安局原610头目李新华、尚克武、周骏国等警察赶到派出所,由李新华、张志军作刑讯笔录,后送到金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9月19日上午办理“取保候审”回家。

2012年9月17日上午9:30,段志虎的妻子孙秀文和女儿段春巍在向世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跟踪的市金川路派出所两男一女警察绑架到派出所搜身,然后进行刑讯,12点后警察用搜身得到的孙秀文家的钥匙,带着孙秀文打开她家的房门非法抄家,当天下午又进行第二次抄家,金川路派出所参与抄家的警察有姚永强、王智刚、李有旗、王刚、潘有明、所长高建平等,市公安局李新华等人抄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大法师父法像和大法著作等,真相币一千六百九十元,家中大量实物被抄走。当晚对孙秀文检查出血压偏高,他们不肯罢休,将母女俩强行送到本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孙秀文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送回家。段春巍后因身体原因于9月26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送回家。

2013年8月28日晚8:55段志虎推着自行车正走在人行道上,金川区公安龙首分局警察李德志、代宝吉、安来寅等人一拥而上,强行把段志虎绑架到龙首公安分局,警察从段身上搜到钥匙于29日凌晨4:20把段家的门打开,十多名警察闯入,肆无忌惮的把大法著作、真相资料洗劫一空。

参与抄家的有市公安局的李新华、王奎文、龙首分局副局长田昆山(警号041056),8月29日晚段志虎体检血压偏高强行送当地看守所关押,孙秀文也被送看守所。段春巍因查出多种疾病,经过一天的刑讯后被龙首分局警察祁光成、区公安分局警察张某某开车送回家,又从家中一女士包中搜出一万多元现金,当场被龙首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王艳(女)将一万元强行扣押为“取保候审”金。孙秀文于9月29日下午被释放回家。段志虎在看守所被迫害出现多次休克等生命危险,同室关押人员紧急抢救才脱离危险,于2013年10月9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送回家,并把从段志虎身上搜到的六千元现金强行扣为“取保候审”金。

2013年11月28日下午2:30,段志虎从楼下小房推出自行车走不到30米远,被金川龙首公安分局副局长田昆山指挥,蹲坑的龙首分局警察李德志、代宝吉、安来寅等围住强行绑架到金川路派出所非法刑讯。女儿段春巍被绑架到新华路派出所非法刑讯,此次非法行动由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永生指挥,国保支队长王奎文、610头目李新华等陪同。参与迫害的单位: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龙首公安分局、新华路派出所、金川路派出所等,抽调警力15人以上。李新华对段春巍说:(大意)张永生说我们给你看好病之后,该对你怎么办就对你怎么办,就是不知道你自己愿意不愿意看病。一旁作刑讯笔录的徐警察称:我们已经联系好了,钱由我们给你出,你父母怎么这么不关心你。直到当晚10点以后段志虎、孙秀文、段春巍才被陆续送回家。

2013年12月1日下午2:50,对段志虎一家的迫害又开始了,李新华、王奎文在段家门口边砸、撬、踹门边喊叫:你开不开门?你不开门我们就破门而入。而此时后阳台门窗也危在旦夕,因段家住在顶楼,他们用安全带将杨警察吊到后阳台上,用撬棍撬门、玻璃窗户,腹、背同时被攻击,入户门在李新华和王奎文的不断砸、撬、踹下已被砸破了一个大洞。段一家三口被迫退至一间相比较安全的房间内,此时的段家三口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楼下一个班的武警围着楼来回巡逻。李新华、王奎文已破门而入。摆在段一家人面前只有两条路:一个是被公安绑架任人宰割。另一个是放下生死,从窗口翻身出去。此时楼前楼后聚集了七、八十人的围观者,楼顶楼下有许多人用手机在拍照。65岁的段志虎从屋内翻身爬上砼圈梁,站在窗外窄小的圈梁边上,使尽全力向围观的人群高声喊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父老乡亲们,我修炼法轮功做个好人,却被金昌市的公安警察一次次绑架送到监狱牢房迫害。此时,金川区公安副局长高建平看见段志虎在向人群揭露他们的犯罪行为,高建平亲自上后阳台与段对话。高说圈梁上危险,回屋有话好好说。段提出四个条件:

1、立即撤出所有在屋内的公安人员。

2、立即把砸坏的门换成新的安上。

3、要绝对保证家人的安全。

4、公安人员没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我家。

高建平答应后段从圈梁上返回家中。

进屋后,由市公安局的王奎文、李新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高建平,龙首公安分局副局长田昆山等在段志虎家中召开会议解决给段春巍治病的钱。段志虎提出:要龙首公安分局立即归还一万六千元的“取保候审”金。要区公安分局金川路派出所归还一千六百九十元的扣款。王奎文当场答应。田昆山、高建平、李新华等表示同意。并说于第二天即12月2日由龙首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归还现金。壹万元直到“取保候审”一年期满,于2014年8月26日才归还,非法搜身强行扣押的六千元“取保候审”金至今未还。非法抄走的一千六百九十元也没了踪影。

2014年8月14日下午,市公安局王奎文、李新华又到段家说(大意)钱不给了,我们要起诉你(段志虎),张局长(张永生)让你去谈话。

9月25日市公安局王奎文、李新华再次上段家骚扰,让段志虎坐他们的专车去市公安局,张永生副局长找你谈话。在市公安局张永生说:你面前只有两条路一个是你放弃修炼法轮功,配合我们转化,把金昌市炼法轮功人员名字全记下来,交给我们。二是你如坚持修炼法轮功,我们就把你起诉到检察院,让法院判上你几年,你的退休工资也就没了,你的妻子女儿无经济来源,怎么生活?三你就是不转化,我们也有办法,让法轮功的人不相信你,离你远去。段志虎不转化不配合,坚持修炼。2015年1月30日前市公安局把法轮功学员段志虎起诉到区检察院,继续进行迫害。

2014年10月8日,市公安局李新华,龙首公安分局代宝吉一起到段家,代宝吉拿出早已拟好的两份笔迹鉴定书要段志虎签字被拒绝。

2014年10月11日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杨文娇到段家,对段志虎进行“取保候审”一年的书面通知。段志虎提出为期一年的“取保候审”,我已到期,为什么又是什么“取保候审”呢?杨文娇回答:去年(2013年)是公安局“取保”,今年是检察院对你“取保”一年。杨文娇又说:你可以请律师,我们走法律程序。

2015年1月13日上午9:20金川区检察院的杨文娇和龙首公安分局国保科的李德志,共四人到段志虎家进行非法笔录,段志虎正告他们: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执法机关的保护,而不是迫害。面对段提出的问题,在场的人无一解答。

2015年新年刚过,由于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永生及其手下一帮人,几乎天天上门骚扰,段志虎被迫外出打工,妻子女儿流落他乡。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有:

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永生,手机号:15214161889
金昌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王奎文,手机号:15751955881,13993580580
金昌市公安局610人员李新华,手机号:13993578855,13079397002
龙首公安分局副局长田昆山(警号:041003)代宝吉(警号:041025)
龙首公安分局国保科李德志(警号:041097)安来寅(警号:041042)
龙首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王艳(警号:041016)办公室电话:0935-8811636
金川区金川路派出所警察:姚永强:(警号:040703)王智刚(警号:040768)李有旗(警号:040504)
金川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杨文娇(办公室电话0935—8337387)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30/甘肃金昌不法之徒对段志虎一家的迫害-310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