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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法官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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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法轮功学员孙灵华原是辽宁省锦州市义县法院干部,担任过行政审判庭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二零零三年在严酷迫害中被非法开除工职。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她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法轮功学员孙灵华原是辽宁省锦州市义县法院干部,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二零零三年在严酷迫害中被非法开除工职。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上午,孙灵华用特快速递方式把控告恶首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邮寄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孙灵华因体弱多病,一九九五年八月,经一位医生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看完《法轮功》这本书后,她的身体发生了奇迹般变化:一是多年顽疾腰椎胝化翻身需用两手帮忙的毛病好了!二是双眼花眼能看书了!三是多年神经衰弱病好了!炼功一段时间后,孙灵华的风湿性心脏病、左膝风湿性关节炎、咽喉炎、乳腺炎、胃炎、结肠炎、背部筋膜炎、脊柱侧弯、妇科病等十多种疾病不翼而飞,第一次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一九九六年一年孙灵华没去公费医院开一次药,年底得到节省医疗费奖金五十元。一九九七年开始,孙灵华再没办过公费医疗证,给国家节省了不少医药费。

孙灵华用健康的身体在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按“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迅速提升,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不做道德下滑的事,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一九九六年底,被评为锦州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就是这样一位百姓信赖的好法官,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在江泽民“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邪恶指令下,仅仅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坚持按照法轮功“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就遭到江泽民的残酷迫害。

迫害持续的这十六年中,孙灵华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被迫害过三次,时间分别为五个多月、几十天、一天,恶人逼迫、诱骗她放弃信仰;二零零三年六月,孙灵华在大北监狱遭冤狱七年六个月,恶人逼迫她放弃信仰、强迫她做奴工;二零零三年六月,孙灵华被非法开除工职,停发工资至今长达十二年之久。这些迫害使其本人、家人、亲人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她在回忆中说:一次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时,一位我二年前办案的用户去看我,她对警察说:“当地法院一百干警,有一个不收礼的法官也是孙灵华,看守所不应该关好人!”一位看守干警给我传信传物,他说:“大姐,我敬佩你的人品。”一位单位领导站在监室门外,手扶铁门上的小铁窗栏杆哭着说:“灵华,你等着,想啥法我也得把你弄出去。”当时正值迫害高峰,还有善良人发正义之声,不难看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不得人心。

孙灵华说: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是中国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江泽民怕好人多,公然编造谎言,侮辱、诽谤法轮功和法轮功师父,迫害法轮功善良的修炼群体,而且持续了十六年之久,其行为触犯了国际法、宪法、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多种严重犯罪。

她看到,迫害元凶江泽民不但自己选择了迫害善良,还拉了许多垫背的。他们利用有关机关、单位中的极少部分人、利用这些人的利欲、权欲,使其变成迫害善良的工具。许多参与迫害的人都是在被胁迫、被利诱、在无奈、麻木、机械中随从。孙灵华认为,从这一角度讲,许多参与迫害的人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很可怜。

孙灵华申请最高检察院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提起公诉,把江泽民绳之以法,尽快结束这场已经历时十六年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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