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陲小镇十位法轮功学员控告首犯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通远堡镇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地处辽东半岛边缘,北与钢都本溪市接壤,是丹东市辖区的北大门。自六月一日起,这个边陲小镇已有十位法轮功学员通过各种渠道向最高检察院递交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把个人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无理智的发动了至今长达十六年之久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通远堡镇这个面积一百七十八平方公里,生活人口近四万的小镇也没有幸免于难。

现在,被江泽民及其帮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用《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公民权益,追究江泽民作为首犯犯下的种种罪恶。

方明彪、丛喜敏夫妻联名控告江泽民

方明彪,五十岁,丛喜敏,四十七岁,他们夫妻是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向阳社区的居民。

方明彪和丛喜敏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在生活上,处处与人为善,家庭和睦;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从不与人争斗;在生意上,做到童叟无欺,无论捡到多少现金,还是金链等贵重物品,都如数奉还失主,因此深得顾客的信任和邻里好评。

丛喜敏在控状中写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我去中南海反映修炼法轮功的实际情况后,得到圆满解决,于四月二十六日返回家中,从此后,我成为一个‘名人’——省里挂号,县里出名,镇派出所、街道经常上门骚扰,不许外出,被要求每天电话报到,还上报纸,在镇电视台点名‘批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们一家三口依法到省政府上访,要求有合法的学法炼功环境,回来后,被镇派出所警察何明无端辱骂,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拘留半个月,丈夫违心说‘不炼了’才允许他把孩子带回家,派出所警察尾随丈夫到家里,逼迫丈夫交出所有有关大法的一切资料。”

在十六年的迫害中,丛喜敏和丈夫方明彪曾无数次被骚扰,强迫照相。丈夫被迫填表、签字,街道的李会胜叫去坐一会,以此在电视上诽谤法轮功。

丛喜敏说:“我和丈夫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更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只为做好人。这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迫害行为对我和丈夫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及侵入住宅罪,侮辱及诽谤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罪,报复陷害罪,渎职罪等。”

医师孙娟控告首犯江泽民

孙娟,女,五十一岁,医师,现居住在辽宁省丹东凤城市通远堡镇。她写到自己是从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自从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处处以真善忍为标准,在哪儿都做好人,得到单位、家庭及邻里的好评,公婆非常支持她修炼法轮大法。

她还说:“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通远堡派出所姜金利将她强行绑架,非法审讯,只要说不学了就放她。就因为她写下了‘真善忍永远在心中’这几个字。便把她送凤城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回来后,当地派出所没完没了的骚扰,盯梢,对单位施加压力,要求单位专人看管。”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她去北京上访。结果被北京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丰台派出所两天两夜。回家后,被通远堡派出所强行绑架送凤城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同时强行送洗脑班。派出所不同意她单独出门,出差路上,被截回,进行侮辱等。

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被警察肆意殴打、勒索、非法劳教

刘龙先生,男,今年五十六岁,通远堡镇山城街居民。他在控告书中写到,他是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一个月后,身上的疾病一扫而光。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他被通远堡镇派出所绑架。警察姜军利拽着他的头发在地上拖。同年十月二十八日,姜军利又带着警察把他绑架到派出所,警察何明对他连打带骂,当时,他的牙被打活了好几颗。十一月十日,刘龙被非法劳教一年。

王桂华,女,五十一岁,家住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山城街。她在控告书中写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镇派出所警察姜军利带三名警察到我家,抢走了大法书,并绑架了我和丈夫,到派出所后,对我丈夫施以暴行,凌晨三点,把我和丈夫送拘留所关押。家里扔了一个十二岁的孩子自己在家,无人照顾。到拘留所后,一个女警察无缘无故的搧了我一个大嘴巴,我被关十五天后,又被勒索五百元,由家属保释才回家。以后这十六年里,也是在承受着警察到家、到单位的不间断的骚扰。我每天都生活在担惊受怕中,给孩子的心灵也带来很大的伤害。”

赵新敏,女,六十五岁,家住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陈大沟街。她说:“我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我的左眼是‘胬肉攀睛’,左侧眼底和太阳穴三天两头就抠着抠着的痛,带的左侧半面头整日昏沉,而且盆腔炎也三天两头的发作,关节炎痛,肩周炎和颈椎痛也交叉的折磨我。接触法轮功以后,看到那些修炼人都谈到了自己身心的变化是任何功法所达不到的。所以,我决定按着师父要求的去修心性,就在二十多天后,病痛全部消失,身体轻松,直到今天这些病症再也没有出现。”

“由于江泽民在任期间,无视人大与宪法的存在,把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独断专行的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打压及残酷迫害,在江的犯罪指令下,对法轮功的灭绝人性的迫害已达十六年之久。在这十六年里,我和我的丈夫都生活在随时都可能遭迫害的阴影中,使我们的心灵和精神都遭到很大的压力,我的丈夫在临终前只挂记这一件事,嘱咐他的亲属说:我走后,你们劝劝她别炼了,要不什么时候警察抓她们,就没人管她了。”

李立春女士,今年四十二岁。她第一次怀孕,被送拘留所关押,一天半后放回,三个月后小产;第二次怀孕被送洗脑班迫害一星期。此后十六年中,多次被骚扰。给家人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

戴玉成,男,五十七岁,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小黑山村六组村民。曾被非法拘留一次,非法抄家两次,洗脑班洗脑迫害一次,强迫上电视一次,被通远堡镇政府、派出所、小黑山村委会、村小组骚扰、监视,不知有多少次。

赵桂琴,女,六十岁,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小黑山村六组村民。她刚修炼不长时间,江泽民就发动了这场罪恶的迫害,丈夫告诉人大法真相,被非法关进拘留所二十一天,丈夫不在家的日子里,不但这所有的农活使她的身体吃不消,最大的伤害是:每天都生活在担惊受怕中,丈夫回来后,家里就没有了平静,警察和村镇干部不间断的骚扰,这十六年中,使她和丈夫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

梁丽萍:女,四十七岁,家住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小黑山二组。一九九八年六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在生活中处处与人为善,从不与人争斗。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恶之首滥用国家权力和资源。非法打压修真善忍法轮功学员,她去省政府上访,被非法拉到通远堡镇派出所罚款二百元。

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在诉状中要求还自己一个合法权利,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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