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连市金州区不法警察绑架诉江母女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近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不法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苏政秋母女的家进行绑架、抄家,只因苏政秋母女依法控告迫害她们的元凶江泽民。

苏政秋的丈夫夏元新目前仍陷冤狱。2013年8月24日夏元新被大连市金州区光明派出所绑架,后被非法判刑7年,现被关押在沈阳市东陵监狱。

2015年7月23日,夏元新的女儿夏晶上午9点要去上班,刚开门,就有两个不明身份的男子闯进来。夏晶问:“你们是谁?”回答说是:公安局的。但没出示任何证件。夏元新的妻子苏政秋在房间里闻声出来后,夏晶和苏政秋就被按到沙发上。夏晶说:“你们这么做是非法的,谁让你们来的?”身着绿色上衣的男子拿着搜查证就晃了一下。

夏晶说:“你拿着搜查证只能代表哪个单位的,而不代表你是合法的。”

其中一名身着白色上衣的男子就把夏晶铐上手铐,并说有人检举你们。身着绿色上衣的男子说:“执行中央的命令。”

随后又进来三个男的,两个女的,其中一个叫边疆的拿着摄像机在房间里乱照。并说:“你们告国家领导人。”抢走大法书籍还有师父法像,还有一台主机电脑和显示屏、师父讲法光盘、两盘神韵光盘等私人物品。

在这过程中苏政秋问你们都叫什么名,没有一个回答,也没有一个亮出证件。

苏政秋、夏晶一直在给他们讲真相,“夏元新就因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却因江泽民的一个违法命令,被冤判7年。2014年6月公安部重申的14项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从国家宪法到刑法没有一条法律说明法轮功是违法的。我们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如今却难团圆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今年5月1日国家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我们依照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只控告江泽民,因为你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控告他也是为了你们解脱,不用再执行他的违法命令。2013年出台的《公务员法》第56条办案责任终身制,你们要为自己受理的案件终身负责的。我们写的控告书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已经收到签收回执了,就等着立案了,2015年6月30日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不得干涉案件受理情况,上级命令你们来的意思可能是核实一下我们是否是实名控告,你们曲解了他们的意思。而且法律规定控告人的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这样做是涉嫌报复陷害。现在国家老虎苍蝇一起打,表面是反腐,实际都是跟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人有关。”

他们不听,就把苏政秋、夏晶非法带到大连市金州区光明派出所。一直到下午大约两点被非法询问。苏政秋、夏晶不配合他们的非法行为。苏政秋因心脏病复发被送到医院。夏晶被强行关进笼子里。

当天苏政秋、夏晶被放回家。

边疆电话:1359119812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