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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律师会见 福州第二看守所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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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林美芳,被告上法庭,七月二十八日将作为第三人出现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第二法庭。法院是否真正依法公平断案,民众拭目以待。

福州市法轮功学员林美芳四月十三日被福州市国保从家中绑架,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四月二十二日,亲属为她聘请的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林美芳,遭拒绝。经过律师和家属的不懈努力,六月九日,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林美芳。但是,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仍然需要为其阻止律师会见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看守所等机构违法阻止会见

四月二十二日一早,律师到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林美芳。二看工作人员接待登记并拟安排在第十七会见室会见。紧接着,律师被告知会见林美芳必须通过办案单位同意。

在律师的要求下,一位林姓副科长带着律师到档案室看了林美芳被非法逮捕的《逮捕证》,上面有一栏批注,写着“律师会见须经办案单位同意”。所谓办案单位是福州市鼓楼分局东街派出所。律师要求提供复印件,遭到拒绝。

之后,律师分别和教导员黄其松、所长张其通交涉,并向福州市检察院派驻二看的检察室反映情况,要求法律监督。律师在二看交涉了一上午,到十二点下班时,还是没有结果,二看既不让会见,也不提供不让会见的依据——上有办案单位批注的所谓《逮捕证》的复制件。

当天下午,律师通过福州12345便民呼叫系统(市长信箱)提出网络投诉,但因福州市信访局非法扣压,其诉求件多天未予转办。

四月二十八日,律师采用特快专递,以邮寄方式分别向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徐凡新、鼓楼分局局长林晓东和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寄达了投诉书,希望他们给予监督,纠正二看和鼓楼分局的违法侵权行为,但一直没得到依法处理和任何答复。

福州市公安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五月十三日,律师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以邮政快递邮寄提交,福州市公安局收到五月十四日收到申请材料。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律师提出四点“请求事项”:

1、依法确认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从四月二十二日起到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时拒不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责令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立即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林美芳。

3、责令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赔偿律师误工费和交通费等损失人民币4000元。

4、将涉诉违法侵权事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给予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儆效尤,杜绝类似的违法侵权事件再次发生。

五月三十一日,律师收到福州市公安局于五月二十八日寄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福州市公安局以“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律师的行政复议申请。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将开庭审理行政诉讼

六月八日,律师不服福州市公安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将福州市公安局作为被告,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作为第三人,起诉到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在行政起诉状状中,律师请求:

1、撤销福州市公安局做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责令其对律师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依法审理,限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违法法律规定限制律师会见当事人,侵犯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合法权益,以及福州市公安局拒不依法复议、监督的违法行为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律师的行政诉讼得到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受理立案,并将于七月二十八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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