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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律基金会呼吁公众
支持刑事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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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记者夏延初报道)“通过控告江泽民,法轮功学员正给予中国、中国的领导人及中国人一个礼物:中国回归它的辉煌和雍容的机会。”人权法律基金会执行主任泰瑞•玛什(Terri Marsh)博士说。她也是第一位代表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律师。江泽民是中共前总书记,于1999年7月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

人权法律基金会执行主任泰瑞•玛什(Terri Marsh)博士
人权法律基金会执行主任泰瑞•玛什(Terri Marsh)博士

玛什博士认为:“中国要回归到从前的辉煌、雍容和尊严,中国人和中国领导人都必须正视在中国由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学员全国性的迫害。而这个回归的过程不可能脱离于解决对法轮功的迫害而存在。这个过程只有在将迫害元凶绳之以法后才能发生。”

人权法律基金会乐见目前中国大陆逾十万人诉江,并呼吁中国所有的好人来支持对江泽民的控告。“能做什么就做什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作为公民,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网上举报罪行。您还可以当面约见或以其它方便的方式举报。”

人权法律基金会也呼吁中国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就江泽民违反中国及国际法律,正式起诉江泽民;法院依据合适的国际和中国法律标准对江依法审判。

从2002年起,许多人权律师在以下海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江发起了民事和刑事诉讼:比利时、西班牙、台湾、德国、南韩、加拿大、希腊、澳大利亚、新西兰、玻利维亚、智利、荷兰、秘鲁、日本、瑞典、阿根廷和香港。联合国、欧洲人权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也收到了请求或诉状。

玛什博士于2002年10月22日代表法轮功学员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区法庭起诉江泽民。

她解释:“江泽民的罪行在根本上与其它罪行在罪恶程度上不同。他发起的迫害对法轮功学员、他们的朋友、同事、亲属所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除了酷刑逼迫放弃信仰及所谓‘转化’,轮奸、强奸和其它对女性法轮功学员的性虐待广泛存在。这甚至包括老年妇女和青春期前的少女。而对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取器官的罪行也系统性广泛存在。有关活摘器官第一手资料也在出现。太多的法轮功学员‘被失踪’。”

2003年6月11日,三十九位美国国会议员向该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专家意见,敦促法院推进对江的起诉案。当时的国会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头号民主党议员汤姆•兰托斯(Tom Lantos)起草了该文件。另外38位议员共同签署。此专家意见提出许多有信誉的消息来源,如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美国国务院的人权报告等,都纪录了在江泽民领导下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玛什博士介绍,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肯定了原告对江泽民酷刑罪的控告。法院确认了江泽民建立了“领导小组”及610办公室来迫害法轮功。该法院还认为江要对“大规模逮捕、折磨、转化及杀戮”法轮功学员负责。

2009年12月,阿根廷联邦刑事法庭法官Octacio Lamidrad对江泽民与罗干发出了逮捕令。经过审理大量的专家与证人证词和其它证据后,该法官以酷刑和种族灭绝对江泽民定罪。虽然这个案子经历了一些干扰和波折,但至今仍在进行中。

以色列拉比委员会也认为江泽民要为“谋杀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负责。该委员会还把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到的迫害和二次大战期间犹太人遭到德国纳粹的迫害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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