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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蔺县法轮功学员近期遭迫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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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周模珍,周模分和孔祥分,三人一同去古蔺镇小水片区庄元村四组讲真相救人时,被组干部李仲伦队长和村长何兵及村支书杨旋顶一伙恶人举报。

古蔺镇派出所和古蔺公安局国保大队骆帮德和古蔺镇派出所警察(一男一女)共三人,开车前往庄元村将三人抓送古蔺镇派出所进行非法审问。因周模珍不配合,不报姓名、地址,他们就找社区干部认人。到下午六点左右,将周模珍和孔祥分交社区人员带回家。周模珍被强行送纳溪泸州看守所非法关押。由于周模珍体检不合格,不收关押,古蔺国保大队编造八页材料要求看守所收。看守所值班人员说:身体不符合条件收关,出问题我们负不起责任,坚持不收。这样才连夜送回,到十三日早上一点多钟,他们才放周模珍回家。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古蔺镇法轮功学员周模珍、孔祥分、骆雪梅、孔祥光四人,在原彰德对门猫猫寨讲真相,被村长林忠德举报。古蔺镇派出所二人去抢走真相资料和四一五个碟。法轮功学员给他们讲真相后,就走了。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大村镇政府综治办王学洪、副镇长胡光旭三人,开车到新场村三组法轮功学员李成俊家非法劫走大法书籍十余本。事后,派出所和政府人员先后四次上门骚扰。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大村镇政府王学洪、胡光旭和村支书胡祖龙窜到丰水村四组法轮功陈文芬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经书二本及播放机等物品。五月十九日又去骚扰一次。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左右, 石屏乡派出所一伙人窜入青风村法轮功学员张天芬家非法抢劫法轮大法书籍和资料, 并绑架张天芬(72岁) 到石屏乡派出所审问,非法关押一天。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左右,古蔺镇法轮功学员周模珍给骆雪梅、骆春红去邮政局营业台寄诉讼江泽民控告状,被陈氏女值班员电话举报。古蔺镇派出所来二人把周骆等人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审问。周模珍问他们抓我们干什么?他们说你们干的比杀人放火还大的事,周模珍说我们交诉讼江泽民控告信是合法的,现在全世界都控告他,你们还不清醒。他们说有人举报才抓的。一会儿国保大队骆帮德也来了。

六月二十六日,几位法轮功学员去交信,业务员说:上面(指邮局)讲不能寄控告江泽民信件,你们快走,快走呀!

六月三十日,邮局营业员公开说:防邪办和国保大队通知不准收寄控告江泽民信件,你们找他们去。

有几次,北京律师在庭审中公开为法轮功人员作无罪辩护,并指出:修炼法轮功是符合宪法、刑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抓捕关押法轮功人员是非法的。真正违法犯罪的是法官和办案人员。

恶人恶警名单
邮编:646500
周权 公安局长 13518386333
胡金波 副局长 13982785020
罗永超 副局长 13808288655 座机0830一7200299
刘旭红 书记 13518385881
兰新波 国保大队长 13980245569 办 0830一7296001
张显文 国保大队 13882759515 办 0830一7203380
朱建勇 古蔺镇派出所 13982448082 办 0830一7222930
邵光辉 古蔺镇派出所 13989135678 办 0830一7222930
王世平 古蔺镇派出所 13909085208
杨旋顶 古蔺镇小水庄元村支书
何 兵 古蔺镇小水庄元村长
李仲伦 古蔺镇小水庄元4组队长
王学洪 大村镇综治办主任
胡光旭 大村镇长
胡祖龙 古蔺镇丰水村村长
杜 波 大村派出所长
刘 强 石屏乡派出所长 13518375678 办:0830一7406006
明方乾 东新乡政府综治办主任
张云富 东新乡派出所 手机:13118435360
杨光福 东新乡派出所 办:0830一7406006
李 波 东新乡派出所 办:0830一7406006
古蔺县邮政局办公室 胡攀 办:0830一7200020
古蔺县邮政局局长 李双 办:0830一7222347
古蔺县邮政局副局长 办:0830一7211033
古蔺县邮政局副局长 办: 0830一722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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