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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遭骚扰 父亲悲愤离世 重庆杨洪女士控告首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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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按:重庆市杨洪女士,是一位翻译。自从前中共党魁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她长期受到派出所、街道、社区、“610”及国保人员的骚扰、绑架,几次被迫离家出走;重病的父亲也在悲愤中离世。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杨洪女士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并已收到邮政快递妥投的短信。

从身患不治之症到无病一身轻

一九九四年五月,我有幸进了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学习班,开始了修炼。之前我一身疾病,要命的是在胃上患了两种相互对立的疾病:胃溃疡和胃萎缩,无法施药。因为用溃疡药,萎缩性会加重,用萎缩的药又会刺激溃疡出血,医生说是不治之症。这两种病又导致各种其它病,真是苦不堪言,生不如死。

说来神奇,听完师父第一堂课,我的身体一下轻松了,身上这疼那痛的不见了。如果不是亲身经历,我也不会相信。那种激动,那种无病一身轻的喜悦,无法用言语表达。我顿感自己是世界上最幸运最幸福的人,不知应该怎样来感谢恩师。而师父说不要感谢,只需要我有一颗向上、向善的心。

修炼后,我遵照师父的教诲,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处处为别人着想,善待一切,用师父给我的好身体服务于国家、社会、家庭。后来当我遭受迫害时,单位领导、同事、邻居、亲人都去找直接迫害我的人评理。

多次被迫害离家重病父亲悲愤离世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晨,我刚到办公室就被绑架到雨花村派出所,警察强迫我写不再炼功的保证。接下来每天下午我都被他们从办公室被绑架到江北区公安分局逼供。同时,天天下午大兴村派出所的片警上门骚扰,对我丈夫施压、恐吓。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我买了一张去北京的火车票,目的是上访,要求还我师父清白。哪知在检票口就被非法拦劫,没收了身份证,并被非法搜身多次,在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一天一夜。第二天被非法关押到江北区看守所非法刑拘三十多天。为此,厂“610”通知单位停发工资,并不准上浮工资(当时厂里规定每人上浮一百二十元)。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我正在上班,被“610”人员叫去问话,哪知去了就不准走了,说是接到上级命令,明天是“七二零”敏感日,怕我们上京,要求管好各单位的人,说是要拉我们到铁山坪去玩两天,说过了今明两天就没事了。谁知第二天下午把我们非法押送至位于华蓥山的厂打靶场。这样我们被非法拘禁了四十多天。这期间吃住全是自费。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刚满五十岁,处领导对我说:上面说了,你要有什么事,我和书记就下课。”我说:“还株连九族啊。”领导说:“不是九族,而是十八族!你小组的人都要受处罚!现在厂里规定可以提前五年内退,不过这五年之内的工资改革、调级、福利待遇都没有了。”我犯难啊,当时我丈夫已下岗,孩子正读书,这个家全靠我的工资来支撑。领导看我迟疑,就说:“没什么,因法轮功下课,我不认为丢人。”我想,修炼人为别人着想,我不能让他们因我而为难,因此我同意了内退,这样我的退休金比正常退休每月少了一千多元。

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我去渝北区碧津公园玩,到公园不久,就被渝北区公安分局的人非法抓捕,非法搜身。当天被关押在长安厂公安分局通宵逼供,过程中他们采取欺骗、哄骗、离间、挑拨、恐吓、威胁、诈骗等卑鄙手段。第二天又被非法转押至市看守所(石板坡看守所)。五月十六日家里被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隔一段时间之后,又被转到渝北区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渝北区法院对我非法开庭审判,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送往女子监狱迫害。一进监狱我就被非法搜身,被强迫穿囚服,由四个人高马大、粗暴凶狠的吸毒犯、卖淫犯看管。三年中我被强迫做奴工,强制转化。监狱有规定,不转化的,不能下账(家人上的钱不准用),不许亲人接见,不准通信通电话等。三年中没有了工资,丈夫和女儿的生活全靠老父亲、姐、弟、妹救济。

二零零一年夏天,我正在照顾年迈生病的父亲和两个小孙女,街道社区的人员几次试图绑架我到洗脑班,反复来家里威逼。我被迫离开病中的老父和大孙女,带着一岁半的小孙女流离失所。病中的父亲受到沉重打击,不吃不喝,在悲愤中离世。

二零一三年三月,我在九龙坡发神韵晚会宣传海报,遭恶人构陷被非法关押到杨家坪派出所,后被转到黄泥磅派出所,并又一次遭受非法抄家。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街道、社区不法人员到家企图绑架我,我反锁门不让他们进屋。他们在外面蹲守几天几夜,迫使我再一次流离失所。

今年四月二十九日九点十分,我出门买菜,被蹲守在小区门口的公安便衣、社区、街道的不法人员绑架到渝北区双裕原度假村洗脑班,非法拘禁一个月。他们对我非法搜身,我身上除了买菜的钱什么也没有。我质问他们凭什么抓人,他们蛮不讲理的说:炼法轮功就是犯法。

在洗脑班,他们每天用高分贝的录音播放污蔑、诽谤、攻击大法与我师父的邪恶内容,还由几个所谓的帮教,以不堪入耳的语言攻击、谩骂、侮辱我,妄图以这种轮番轰炸的阴毒的方式摧毁我的意志。

我从“七二零”迄今,长期受到派出所、街道、社区、“610”及国保人员的上门骚扰或电话骚扰,敏感日更是如此。如二零零零年一个深夜,我和丈夫已睡觉,大兴村派出所的警察破门而入,把我从床上拉起来到派出所去问讯。我和家人不仅身体上受折磨,经济上受损失,并且精神上、心理上也受到深深的伤害。

江泽民作为迫害的元凶,对这场旷日持久的迫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国一九九八年签署的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等多部国内国际法律的相关条款,特向最高检察院提出控告,请予以立案,依法追究江泽民的一切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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