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非法庭审纪实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于七月十五日对大法学员王心、郭秀萍等三人第二次非法庭审,法官王拴柱,公诉人是区检察院的张萍。王心、郭秀萍两位法轮功学员请来北京和当地两位正义律师为他们做无罪辩护。

大法学员王心当庭请律师宣读了代为起草的、起诉首恶江泽民的控告书,并请法庭转交最高检察院。

第一次开庭时间原定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后又改为六月十一日。庭审开始后。法官王拴柱问到郭秀萍时,说:起诉书你收到了吧?郭秀萍说:我没有犯罪,我也不签字,他们没给我。

检察院在送达起诉书时,王心、郭秀萍俩人均拒签字。本案卷宗,王心、郭秀萍俩人均是零口供、零签字。

起诉书不给本人,这是明显的违法。两位律师静坐不语,法官王拴柱急忙走出法庭(去请示领导),二十多分钟后回来,宣布择日再开庭。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庭审开始,公诉人张萍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当时,王心申明说:法轮功教人向善,不是邪教。法官马上制止不准说话,以后给你时间,让你说。

在庭审调查及质证过程中,公诉人使用诱导性话语问王心,被律师当庭制止。几次,律师都据理力争,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上,律师以充份的法律依据来辩驳公诉人,公诉人无力回答,而是采取人身攻击的语言来侮辱律师,被律师指出:你这是人身攻击。法官也提示:公诉人,注意你的言辞。

在这种很尴尬的情况下,公诉人象背书一样,草草念完她早已拟定好的起诉书稿子,声音小得连王心她们也听不清。

律师就公诉人指控的“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从法律的角度,進行了强有力的辩护,指出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法无明文不为罪,法轮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师又质问公诉人,我的当事人破坏了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时就犯罪必要的四要素逐一剖析,证明当事人确实没有违法犯罪。

律师就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查抄当事人的物品清单,没有给当事人看过,证人证言有些不是当事人所为。而且就公诉人讲查抄物品为“邪教宣传品”也提出质疑,公诉人出示的只是一份证明,而且是同一部门上级给下级所做的一份证明,而本案中没有一个鉴定机构对公诉人提供的物证進行过司法鉴定,鉴定是否属于“邪教宣传品”。最后律师指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当事人没有触犯任何刑法,应无罪释放。

在庭审中,王心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王心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指出了“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种种疑点,指出法轮功是教人做好人的,是佛法,是真正的科学。請问:说真善忍是邪的,那什么是正的?师父让我们处处为别人着想,先他后我,在家中我是一个好妻子,在外面是个好人,就包括在看守所的几个月里,她们都说我好,不信你们去调查。法轮功弘传一百多个国家,我师父先后四次获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提名,每年五月十三日为世界法轮大法日,全世界庆贺,修炼法轮功佷多都是社会的精英,定法轮功是邪教是江泽民说的。

王心质问公诉人:请问,你看过法轮功的书吗?你了解法轮功吗?公诉人无言以对。最后,王心告诉在座的(前排坐着法院一个副院长和61O两人)各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薄熙来、李东生、周永康已纷纷落马,江泽民已被控告起诉,希望你们看清形势,不要再被坏人利用,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未来。

郭秀萍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自己的所为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违法,相反那些警察象强盗一样闯入老百姓家中随便乱翻,绑架,他们才违法。

在四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依照宪法、刑事诉讼法有理有据的有力辩护,加上王心、郭秀萍的自辩,法庭整个场充满正义的因素,让参与庭审的所有人明白真相,也让家属明白了法轮功不违法,更不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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