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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江兰英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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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上午十点多钟,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对南昌市的五位法轮功学员江兰英、陈小娟、熊泉妹、梅玉凤、王洪华非法庭审,家人聘请的三位正义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五位法轮功学员也逐一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下午五点,法庭主审法官无视法律、罔顾事实,当庭非法宣判,对江兰英非法判刑三年半,陈晓娟、熊泉妹、梅玉凤、王洪华各被非法判刑三年。

江兰英
江兰英
陈小娟
陈小娟
熊泉妹
熊泉妹

此次非法庭审在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895号的市中级法院审判庭,气氛相对宽松,法院门口没有身穿制服的警察及军人,也没有手拿摄像机或照相机的610等人员,还允许持有“旁听证”的每位家属附带几位法轮功学员进入审判庭旁听,当场大约有五十位法轮功学员入庭旁听。

九月十日上午十点多钟,囚车驶进宜春市法院的门口,法轮功学员神态从容自若地走下囚车(他们拒穿囚服、拒戴手铐)。王洪华胡须凌乱、面容清瘦憔悴,据了解,他在樟树市看守所长达六个多月的非人关押中遭到了毒打等酷刑折磨,致使他身心遭受严重的伤害。

法庭上,三位律师从我国现行法律、适用法律条文、案件的定性与“违法犯罪”事实是否相符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律师指出:法庭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当事人定罪是滥用“刑法三百条”,当事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身体上的、精神上的及经济上的伤害和损失,不构成犯罪,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辩论的过程中,公诉人数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并驱赶律师出庭,律师正义抵制:我为当事人辩护是合法的,你驱赶我出去是违法的。最后,律师重申必须无罪释放当事人。

江兰英等五位法轮功学员逐一为自己做了无罪自辩,江兰英陈述道:“信仰自由,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在救人,是让被蒙骗的百姓明白真相,我不认罪、我无罪。”梅玉凤老人在庭辩中曝光她在看守所遭扇耳光等虐待和伤害。

在庭辩的过程中,主审法官及相关人员全都低头不吭声,法庭屋顶上的灯泡还两次意外发生“咚咚”的爆裂,似乎彰显着上天的谴责。

下午五点钟,主审法官不顾律师及法轮功学员合乎法律、有理有据的辩护,当庭非法宣判:对江兰英非法判刑三年半,对陈晓娟、熊泉妹、梅玉凤、王洪华四人各非法判刑三年。陈小娟的老母闻听判决结果后,当场昏厥(陈小娟的弟弟法轮功学员陈向阳已被非法判刑十多年,非法关押在江西豫章监狱)。

法轮功学员江兰英,现年四十九岁,遭受过两次非法劳教(共计四年多)、一次非法判刑(五年);法轮功学员陈小娟,现年五十一岁,遭受过被非法关押精神病院、两次非法劳教(共计五年多)、一次非法判刑(三年);法轮功学员熊泉妹现年六十三岁,遭受过四次绑架、拘留,一次非法劳教(三年)。梅玉凤老人现年七十岁,遭受过多次绑架及非法关押,两次劳教(共计三年多)。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大年初六上午,江兰英等五位法轮功学员为了更多的民众了解法轮功以及中共对他们的迫害,在江西樟树市经楼镇神领地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村民恶意举报后,遭绑架。法轮功学员王洪华(男、五十多岁)当场遭到暴力殴打,驾驶的面包车被拦截车辆撞坏尾部,却反被罚赔6000元。江兰英、熊泉妹、梅玉凤、陈小娟四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异地关押于宜春市看守所。王洪华则被关押在樟树市看守所。

这次宜春市中级法院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操纵公检法迫害好人)指控江兰英等五位法轮功学员。在非法庭审中,检方以在面包车中搜出的大法真相资料,来作为指控的所谓“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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