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会计师郭学泽和妻子控告首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甘肃兰州市法轮功学员郭学泽、刘兰英夫妇近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郭学泽,男,68岁,原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兰州分公司职工,会计师(因坚持法轮功信仰,已被原单位开除)。刘兰英,女,66岁,原兰州市蔬菜公司南昌路副食商场职工。

郭学泽、刘兰英夫妇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被江泽民集团迫害。他们于2002年8月被警察绑架,遭刑讯逼供,2003年约10月,城关区法院下达了判决书,郭学泽、刘兰英分别被非法冤判5年和4年。后分别被投入兰州监狱和甘肃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出狱后他们仍遭到当地不法人员的迫害。

以下是郭学泽、刘兰英夫妇在诉状中提供的事实与理由:

2000——2001年期间,控告人郭学泽、刘兰英曾多次赴京向中央信访部门反映法轮功真相。这本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却遭到中央信访部门与兰州市驻京办人员的合谋绑架和非法拘禁。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接回原籍后,送拘留所多次非法拘留。拘留时间各30天左右。期间,还被城关国保大队和双方工作单位合谋勒索人民币约2万元。

2001年,控告人刘兰英被所属单位兰州市蔬菜公司南昌路副食商场绑架,非法关押在一宾馆9天,后寻机逃出。为防止被继续迫害,夫妻二人从此流离失所,长期在外漂泊。

2002年8月2日,以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凯带领的一帮便衣破门闯入控告人在兰州市永昌路北口的临时租屋,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野蛮抄家。抄去电脑、打印机、塑封机,复印机、打印纸、裁纸刀等私人物品(价值约三万余元)及法轮大法书籍、资料等,外加现金三千余元。随后,控告人郭学泽、刘兰英被陈志凯等人绑架到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在此处被陈志凯审问三天三夜后,送入城关看守所关押。

在城关看守所被陈志凯提审数次,因得不到他需要的东西,就策划了将两控告人提出看守所,秘密关押,搞刑讯逼供的犯罪活动。

2002年8月约中旬,陈志凯等人将控告人郭学泽从看守所转移至位于兰州市桃树坪的城关区拘留所(归城关公安分局管辖)内一秘密牢房,全身捆绑锁铐在特制的铁椅子上,丝毫动弹不得,开始了长达九天九夜的暴力取证。

郭学泽陈述说:“一天深夜,主审人员,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凯对我说:自己已经40多岁了,还是个副职。希望我能给他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材料,帮助他升官,他就可以设法放我。以后交个朋友,我有什么事都可以找他解决。他的这一要求被我婉言拒绝,并劝他不要再迫害法轮功,否则会遭恶报。陈志凯恼羞成怒,对我施行了更加残暴的刑讯逼供,用各种非人的手段折磨我。一天24小时只给一个二两的小馒头和一纸杯水,30多个小时不准解手。为了不留下行刑的痕迹,他强制给我戴上一个摩托车头盔,然后一边喝酒一边审问,喝醉了就用啤酒瓶连续猛击我的头部。这种酷刑可以使脑部受到很大的震动,脑神经受到严重损伤。从此以后,我经常头晕目眩,头痛,视力、听力严重下降。——这是后话。

在审讯的后期,我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幻听、幻视。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在陈志凯等人的胁迫下,不自觉的在笔录上胡乱签字。那上边究竟写的是什么,我根本无从晓得,眼睛已看不见,意识也不清楚。期间,因我数次出现生命危险,陈志凯不得不找来医务人员抢救。

九天九夜非人的审讯结束后,控告人郭学泽被陈志凯送回城关看守所,虽然人只剩一口气,但没有外伤。回所后,我求见主管队长白全民警官,向他讲述了受酷刑经过,并声明:今后,我如果出现生命危险,是城关国保陈志凯的责任,与城关看守所无关。白全民队长做了详细记录。”

控告人郭学泽被刑讯逼供九天九夜后,另一控告人刘兰英又被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凯等人从城关看守所女队劫持到桃树坪拘留所,同样绑在铁椅子上酷刑折磨六天六夜。

与此同时,陈志凯又对控告人郭学泽、刘兰英的女儿郭嘉(当年20岁,在校大学生,未修炼法轮功)实施株连迫害。陈志凯多次对郭嘉进行威胁辱骂,要她揭发父母。并强令她每天到国保大队报到,“交代问题”,历时一月之久。有时,甚至在午夜时分,醉醺醺的打电话对她进行恐吓和骚扰。并扬言:要开警车去学校抓她。在这种丧心病狂的迫害折磨下,郭嘉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与伤害,濒临崩溃,几欲轻生。

陈志凯对控告人郭学泽、刘兰英用非法手段取得所谓“犯罪证据”后,案子转到了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当检察院提审时,控告人郭学泽即对检察官陈海洋申诉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情况。检察官陈海洋对此情节未作记录。二次提审时,他告诉郭学泽:我们问了陈志凯,他说他没有打过你。又说:你的案子上边已经定了,非判不可。案子转到城关区法院,当开庭时,控告人郭学泽又对主审法官刘宝森提出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违法情节时,刘宝森法官未予理睬,书记员也没有将此情节记录在案。

2003年约10月,城关区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控告人郭学泽、刘兰英分别被非法冤判5年和4年。后分别被投入兰州监狱和甘肃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因长期不能学法炼功和看守所的恶劣生存条件,尤其是遭受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凯的酷刑折磨,控告人郭学泽一到兰州监狱就出现严重呼吸衰竭等症状,被紧急送入劳改医院抢救,数次昏迷不醒,险些丧命。

另一控告人刘兰英在甘肃省女子监狱遭受了非人的迫害与折磨。2003年12月30日入监当天,即被脱光衣服,进行所谓“安全检查”。然后安排4——6名刑事犯“包夹”,监视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包夹”可以随意打骂、侮辱法轮功学员。控告人刘兰英因拒绝交出一本手抄《转法轮》,而被狱警铐在一条矮凳上,站不起、蹲不下,一直铐了14个小时,直到凌晨3点放开后又投入禁闭室,共迫害8天。自2005年12月初开始,女子监狱对在押的法轮功学员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暴力强制“转化”。控告人刘兰英被关进黑屋,由包夹十余人24小时轮流折磨,晚上不许眨眼,白天还要做奴工14小时以上。这种摧残连续进行了4天4夜,致使刘兰英血压升高到220以上,出现生命危险。狱警杨小芳仍然用极其下流的语言辱骂她,因为“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狱警可得到3000元奖金

2006年8月和2007年2月,控告人刘兰英、郭学泽终于从暗无天日的黑牢中活着走了出来,但从此又陷入了居住地派出所、街道办和社区的迫害之中。先是派出所片警强迫要写什么“保证书”之类,不然不给办身份证。后街道办和社区安排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监视、跟踪。又发展到公然在我家窗户外安装电子监控仪器,等等。另外,当时控告人郭学泽已届退休年龄,原工作单位:中石油甘肃销售兰州分公司以人已除名为由,拒绝办理退休手续。后经多方奔走,在体制内正义人士的同情、协助下,终于在社保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工龄只能从2008年开始计算。控告人郭学泽于1965年参加工作,这样,就一下被砍掉了42年工龄。每月只领取一点微薄的退休金,勉强维持生计。而且,至今无法办理和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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