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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警察骚扰诉江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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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2015年9月1日上午8点30分,重庆市潼南国保大队的李恒毅和正兴街派出所的李大红等来到付汝芳的住宅,当时付汝芳不在,她丈夫说出去买菜去了,他们就走了。

在当天下午2点30分,潼南国保大队的李恒毅和正兴街派出所的李大红、还有正兴街道居委会的俩个女的,四个人来到付汝芳的住宅,李恒毅和李大红拿出付汝芳2015年6月26日递交给最高法院的控告江泽民的快递信(这封快递于6月28日最高法院签收了的,并发了妥投短信给付汝芳),说是要核实一下情况,并说核实了后我们还将此信和核实情况寄回去。

他们还专印了一张问话的提纲式的标题:信是不是本人写的,谁叫你们写的?为什么要告江泽民?控告书的内容是谁给的,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是谁告诉的?有没有统一安排?在哪里去打印的,交信在哪个邮局交的,是谁去递交的信,你知不知道还有哪些人交了“控告书”?等李大红作笔录。

付汝芳真不理解最高法院怎么象这样,把控告江泽民的快递信返回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的手里,这究竟是在干什么事?!他们是按照法律程序在办事吗?!

付汝芳说:“根据中共在电视、报纸上向人民宣布的法律决策: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听到后,就知道是控告江泽民的时候到了,终于等到这时候了。江泽民发号施令,无辜残害善良,他犯了国际上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违犯了中国的《宪法》、《刑法》等。犯了多项罪。把我无辜迫害得多次死去活来,我就是要告他,就要把江泽民告到底。”

付汝芳还说:“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是我本人自己写的、自己递交的。没有任何组织。”她该回答的就回答,不该回答的,她就说:“不能告诉你,告诉了你就是在害你,我们都是在为别人着想。”

付汝芳给李大红讲了真相,劝他三退,他不答应。写完后,他要付汝芳签字,付汝芳拒绝了,没有配合他。

李大红还劝付汝芳不要去写这些了,你都是60岁的人了……付汝芳还是坚定地说:“为了结束迫害,就是要告江泽民,我是依照《宪法》在行事,《宪法》赋予了我们控告的权利。”

李大红就叫居委会那俩个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李大红在问付汝芳时,付汝芳的丈夫看到李恒毅去付汝芳的卧室开箱开柜的看,没亮任何手续。付汝芳还看到李恒毅用手机在她家里拍照。不知这些人究竟要干什么?

对于潼南区其他写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被返回来的,他们都去骚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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