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石桥市警察构陷孙胜华 四次退卷仍不放人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十一月初,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检察院起诉科王姓科长收了构陷孙胜华老人的“案卷”,看到没有新的“证据”后,再次退回到营口市大石桥公安局法制科曹姓副科长的手里。本来法律规定“退卷”两次,就得放人,算这次,检察院已退回或拒收公安局法制科的构陷材料四次了,孙胜华老人仍然非法关押着。

孙胜华老人修炼法轮大法近二十年来,用真善忍来要求自己的言行,做个好人,这么多年来,身体健康,从不需要打针吃药,可是由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还在延续,不明真相的一些警察还在跟随江氏迫害善良。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晚,三十多个大石桥公安局警察在没有任何逮捕、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孙胜华从家中带走,并对她非法抄家。

当家属找到大石桥公安局曹姓副科长时,他说:如果是其它案子,早就放了,法轮功就不行,没有证据,我们可以给你编点,也不能放人,共产党和他们法轮功有仇啊,你家老太太算倒霉吧,谁让她赶上“6.28”了!

这样,构陷孙胜华老人的“案卷”第一次被送到大石桥市检察院时,一个叫李爱萍(音)的女警察把“案卷”打回办案单位,要求补充所谓关于逮捕、搜查等手续。

八月十五日,孙胜华的家属来到大石桥青花分局,要求释放孙胜华,负责办此案的梁策(音)为了推卸责任,急急补了材料送到公安局法制科,法制科又于八月十七日第二次送回检察院。

因为没有新的证据,检察院拒收。青花分局第三次补充所谓的构陷“材料”,送至检察院。

十月十三日,大石桥检察院再一次把孙胜华的被构陷“案卷”打回大石桥公安局法制科,公安局负责此事的是曹姓副科长。曹姓副科长又把“案卷”打回大石桥青花分局,青花分局负责此事的是青花分局副局长梁策,和具体办事警察于洋海。

十一月初,检察院第四次退卷。

到目前,孙胜华已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公安局“证据不足”仍不放人。公安局说检察院已批捕,他没有权力放人,检察院说,证据不足,但也不说放人。就这样,善良的孙胜华老人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天气越来越冷,孙胜华老人,这位看到别人的钱掉到地上都不捡的好人,就这样被无辜关押在营口看守所。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华宫院里 大石桥公安局法制科 曹副科长
邮编: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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