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黄惠香遭三次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四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黄惠香女士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第三次被非法庭审。原定上午九点开庭,最终拖延到十一点半以后开庭。

公诉员称就上次开庭对黄慧香质疑租住房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收藏有法轮功(内容的)部份优盘、真相电话的租房为黄慧香所住,其物品为黄慧香所有。

黄慧香自述:当时公安局是以调查诉江问题进行传唤,无权非法搜查抄家,故为违法取证。

律师辩护:即使证实了此租住房及里面的物品为当事人所有,但此证据与本案无关,并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毒品属违法行为,除此以外并没有规定收藏其它物品(包括宗教信仰物品)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况且,这些物品是教人做好人,没有对社会及任何组织、个人形成危害,故不应作为本案证据。

在最后陈述中黄慧香劝告公诉人员及法官,真善忍是普世价值,任何对法轮大法的迫害都会给本人带来危险的后果,办案人员要本着做人的良知真正依法办案,为自己的将来做出正确的选择。

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此次非法庭审历时三十分钟左右。

黄惠香,家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被天津国保伙同塘沽区胡家园街河头派出所六、七个警察以其控告江泽民为名被绑架,并被非法抄家。

黄惠香的家人去要人,警察不让见,不放人,还给黄惠香下了捕票。黄惠香的家属无奈聘请了律师为亲人讨还公道。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区在二零一六八月三日第一次对黄惠香非法开庭,因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质疑而延期。

结果又在九月二十九日第二次开庭仍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再次延期。

这次是黄惠香第三次遭受非法庭审。目前黄惠香仍被非法拘禁在天津武清看守所。


黄惠香案责任人:
审判长张洪东022-65270991、022-65270973;
公诉人王斌022-25865693
直接参与此次绑架迫害的人员有: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保大队薄立东
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派出所:曹存华、杨超、于泳、王治国、杨立凯。
检察院;王姓检察官022-25865695
武清区看守所:地址:武清区武宁公路与机场道交口南侧,邮编301700;电话:022-22165836;所长吴振和
塘沽分局国保支队:电话022-65300923、022-65300978;
队长韩勇022-65300923、65299079住址:滨海新区翠亨村B座7门602号
科长李振民65300958、13662017678住址:胡家园街中心庄村中盛里104号
于新华
塘沽分局胡家园街河头派出所:副所长杨树明13920196456
副所长黄继刚;警察:王旭明13820955321郭伟、邢杰、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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