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这个字不能签啊!

更新: 2016年07月31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最近我们地区对诉江法轮功学员的骚扰,绑架拘留比较多,是由省政法委开会统一策划、统一口径,对诉江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

据一位同修在政法委工作的亲戚说,给各派出所都安排了指标任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底,市区各政法委和公安分局、派出所纷纷出动,到处上门骚扰诉江学员或强行传唤他们到派出所在保证书上签字,或绑架拘留。一时间,市拘留所里陆续非法关押了男女法轮功学员各几十人。很多同修都能不同程度的正念抵制迫害,不配合邪恶的要求,但也有一些学员或是法理不清,或是出于怕心而配合了邪恶的要求和指使。在派出所里按警察的询问有问就答,在传唤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被拘留到期出所时又在行政处罚释放书上签字。下面我把同修拿回来的这些证、书上的关键内容摘录如下:

一、 传唤证:××市公安局××区分局 传唤证 行传字 年 号
×××(法轮功学员名字) 因你涉嫌 寻衅滋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现传唤你于X年X日X时到X派出所接受询问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依法强制传唤 ××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公章 被传唤人签名。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公安局××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罚决字 年 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等个人信息
现查明×××长期修炼法轮功,在明知国家和法律已将法轮功定为X教的情况下,无故于X年X月通过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刑事控告状滥诉方式,对党、政府及个人进行攻击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决定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市公安局×× 区公安分局公章
被处罚人签名

三、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上面违法名称是“寻衅滋事”

四、行政处罚执行期满释放决定书:违法名称与上面《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法相同。

我们大法弟子都知道,我们修的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按照宇宙的最高特性真、善、忍的标准,修心向善,提高道德。我们不求世间的任何名利,也不与任何人为敌。在社会各阶层都是公认的道德高尚的好人。而集邪恶于一身的小人江泽民却出于妒嫉,公然践踏宪法和法律,滥用职权,操控整个国家机器打击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江泽民曾扬言“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下达指示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打死算自杀”,想一下子置之于死地。全国性的疯狂抄家、排查监控、非法抓捕,数千万法轮功学员处于红色恐怖的高压恐惧、社会歧视中,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无数人被迫害的家破人亡,甚至被活摘器官。中华大地出现如此大奸、大恶的独夫民贼,人人皆应得而诛之。而我们作为信佛向善的修炼人控告江泽民,是运用现行法律制止迫害、结束迫害,以挽救被邪恶谎言毒害而反对、仇恨大法的世人,免于被天惩的灾难淘汰,是佛家慈悲众生的大善行为。我们没有起诉直接操控迫害我们的政法委、六一零人员,没有控告直接迫害我们的公检法人员,而是再给他们一个反思改过的机会,也正是体现了大法弟子这种大善大忍的慈悲胸怀。

同修啊,邪恶操控警察说我们诉江是“寻衅滋事”、是“滥诉”、是“攻击”,这完全是政治流氓似的恶意颠倒黑白,是强权搅乱是非,你怎么能在这上面签名呢?你把自己摆到哪去了?你把师父和大法又摆到什么地方去了呢?签名承认这些不等于自取其辱了吗?!正直的常人还讲个刚直不阿呢。古人讲舍生取义,其实不签这个侮辱大法弟子尊严的名也不需要舍身,这次很多同修都不配合签名不照样堂堂正正走出来了吗?我认识的一个同修说她在派出所里面对警察的威胁,坚决不配合,不签字,不接受、不承认对大法弟子的这种迫害,本来很凶的警察变得语气缓和了,还流露出了佩服的眼神。拘留释放出所时不签名,警察什么也没说就让她走了。出来后另两个同修一问她没签名,说,哎呀,我们签了,赶紧跑回去要更改。

还有平时因讲真相被迫害的同修,在派出所、拘留所也会叫你在被拘留处罚决定书、释放书上签字的事,有一个同修说,一看上面有“利用邪教、会道门、封建迷信破坏社会秩序”,平静而坚定的说:这写的是什么呀?我干这些事了吗?我不签。结果警察说,不签算了吧,我签个名。照样把同修按时送出来。

还有的同修,警察叫去派出所问话就赶快去,说“这是人家的工作,我们得配合人家的工作啊。”完全忘了,警察是管坏人的,而我们是世界上最好的好人,他传唤我们问话是对好人的迫害,配合他,使他对好人犯罪,却是从生命的根本上害了他呀!明慧交流文章中说有的同修面对上门骚扰警察,不惧不怕,慈悲祥和的讲真相,即保护了自己讲三退救了警察,那当然是最好了。我们这里也有的同修,警察也告诉家人要她去派出所问话,同修在两天内加大密度发正念否定旧势力的安排,不停的学法背法、修心向内找不足归正自己,并求师父做主,结果就抵制了迫害。

从当今国家宪法、法律角度上讲,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有控告、检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从公检法权责分工上讲,高检、高院都签收的控告状,基层政法委、公安警察是无权过问的。无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谁掺和谁是严重的知法犯法,将来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公检法人员心里比老百姓清楚,你怕他不戳穿他,他气势汹汹好象他有理似的,你一戳穿他马上就是一个纸老虎,心虚理亏的很。

当然,同修都在不同状态中修炼,突然面对骚扰迫害,正念不一定都那么足,被邪恶迫害到了,那么下面它让你走的每一步都是旧势力安排的想毁掉修炼人的陷阱。但是正法中毕竟是我们慈悲伟大的师父在正法,是师父在掌控一切。相对于师父的安排来说,旧势力对我们的安排只是假相,什么也不是。旧势力以大法弟子有漏为理由执意要考验它看不上的大法弟子,但它说了不算,因为旧势力本身就是师父正法中要清除的对象。师父说:“我是说旧势力对大法弟子的干扰我不承认,因为大法弟子是我的弟子,谁也不配管,更不能使它们利用、强加大法弟子以达到它们的目地从而毁坏我弟子的阴谋得逞。”[1]

我想不管自己修炼状态如何,关键时只要不被邪恶气势假相吓倒,能想到自己是大法弟子,想到师父、想到大法,可能就会把握的好一些,不给自己留下太多遗憾。

层次所限,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六》〈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