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三年冤狱 河南方爱香女士因诉江又被绑架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清丰县今年六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方爱香女士曾遭三年冤狱迫害,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被当地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濮阳市看守所。

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多钟,清丰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王自军和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谷相林,到方爱香家,他们装的很和善的样子,在方爱香家里每个屋都转转、看看,然后叫方爱香去派出所一趟,说说话就回来,没事。之后他们就走了。方爱香没有多想,随后就骑自行车去了。谁知到了派出所就不让回来了,下午警察到方爱香的家,抄走法轮功真相资料等,并把方爱香劫持到濮阳市看守所。

方爱香女士,是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农机修造厂铸工车间退休工人,一九九八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全身的疾病不翼而飞,由原来的药篓子、病秧子变成身心健康、充满活力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方爱香本人多次被绑架、关押,被非法判刑三年。警察还不断对她的儿子进行敲诈勒索、骗钱骗物,直接导致儿子的家庭破裂。

方爱香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分别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老人在诉状中这样写道:

二零零六年十月,我又被劫持到南乐县看守所。孩子为了给我送点吃的、用的,被清丰看守所狱警连吃带拿、带勒索,一次就花去两万元。清丰国保大队的警察知道二儿子的岳父家办厂,经常找理由叫儿子拉这、送那的,还随叫随到。检察院的不法人员还以盖房为由,让二儿子拉地板砖,并一块一块背到屋里放好,直到深夜,别说报酬,连句客气话都没有。后来清丰县检察院的人说案子已到市检察院,暗示儿子去那里找人送礼,一次送去五千元,也没起任何作用,也没任何说法。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我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儿子整天为我的事东奔西跑,不但不能正常上班,还花去很多钱,天长日久与媳妇产生很大矛盾,最后发展到离婚,整个家庭破碎了。丈夫在恐惧中承受着极大压力,吃不进、喝不下,瘦的皮包骨头,度日如年!

我被非法关押在新乡监狱期间,无论精神上身体上都受到极大伤害。除被逼迫做奴工外,每天强迫看诽谤大法、诬蔑师父的录像,每周强迫写所谓的转化思想汇报,必须照监狱警察预先规定的内容写,签上自己的名字。不写就罚奴工、加期。

到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出狱回家时,我患上严重的糖尿病、心脏病,视力下降,全身浮肿,走路无力,大口喘气,不得不大量用药打针。就这样,清丰县“610”、国保大队、城关派出所警察还经常来我家骚扰。我等于走出有形监狱,又进入无形监狱,不让过安宁生活,没有真正的自由。

清丰县公安局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腾飞路
电话:0393-8846001
邮政编码:457300
清丰县公安局局长:张志民
公安局国保大队成员:周艳红、王自军、王静、吴洹卿、王晓敏

清丰城关派出所电话:0393—7230110
副所长谷相林手机号:15539303258

县长: 冯向军,男,汉族,河南滑县人,1972年7月出生。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副县长:岳洪波,男,汉族,河南省清丰县人,1963年5月出生。负责县公安局有关工作。
清丰县公安局局长:张志民
清丰县公安局局长:张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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