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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第三次开庭 蔡素平二周后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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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三次对法轮功学员蔡素平女士开庭,律师再次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最后法官宣读所谓“判决书”,判八个月;然后通知蔡素平的丈夫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回家,几乎是当庭释放。

五十四岁的蔡素平女士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到超市购物时,给一个老太太讲法轮功真相,遭此老太太诬告,被湖西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从蔡素平家中非法抄走笔记本电脑,百十张护身符,两包真相资料及教人向善的法轮大法书籍,随后将蔡女士劫持到苏州市第四看守所非法关押。

十七天后,警察勒索蔡素平的家人四万余元后,让蔡素平“取保候审”。

时隔不到两个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人员两次通知蔡的丈夫:蔡素平必须立即去法院“报到”。因丈夫恐惧邪党而不敢请律师,蔡素平只好被迫流离失所,一年多后的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蔡素平在家中被十几个便衣警绑架。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上午十点,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蔡素平非法开庭,没有律师,旁听席只有她丈夫孤零零一个人。面对所谓公诉人的构陷,蔡素平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罪、无错,并再三要求见律师,使得这出丑剧闹了十分钟便草草收场。十一月二十五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再次开庭,蔡素平的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所谓“公诉人”一再无言以对。蔡素平在庭上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美好,她劝告法庭人员守住做人的底线,不要参与迫害好人。

第二次非法庭审中,所谓公诉人的表明就是一个构陷者,不但举证混乱,宣读的证人名单时,竟将不知情的蔡素平的丈夫也列入证人名单。而当律师要求所谓的证人到场时,无法办到的公诉人只好沉默不语。当律师进一步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物证时,公诉人狡辩称实物在公诉科。律师再次提醒公诉人:物证应当随案移送,否则就是公然违法。公诉人再次沉默。最后以休庭而告终。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三次开庭,上午九点三十分在三楼第二十庭开庭,蔡素平从法庭右边的小门被带到庭前,双手没了械具,一身便装。法庭调查仍然是佐国军进行公诉和所谓的举证,公诉人说在家中翻出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蔡素平提起公诉,并以此抹黑法轮功等,并拿出自拍的所谓“证据”送到蔡素平面前,蔡素平说我无法辨认看不清,然后律师要求查看。律师说字迹模糊,图片阴暗无法辨认,律师要求出示实物,让大家见证护身符上说的是什么,律师请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法律依据。对此,公诉人无法提供,显得慌乱,无言以对。律师说你有难处,本辩护人不想让公诉人难堪,本辩护人不会强行为难你。

律师说: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我的当事人蔡素平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蔡素平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理由如下:

一、蔡素平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蔡素平修炼法轮功主要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心灵,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她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

二、蔡素平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信仰无罪,思想无罪。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要求主客观相统一,不但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而且客观上要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不管一个人信仰什么,只要她在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对信仰者定罪量刑。而就本案而言,蔡素平客观上并没有实施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律师指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扣押清单中资料不属于邪教宣传品,而是教人向善,而是提升人的道德品行。法轮功的资料,一部分是关于法轮功修炼的,比如《转法轮》《转法轮法解》《法轮佛法》等,这部分内容都是教人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做一个好人,当然没有什么违法之处,更不会破坏什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另一部分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说“法轮大法好”当然没有什么问题,被告人是为了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的好处,这与商家和企业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是一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和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根本不着边际。至于“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当然也没有什么问题。关于“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中国共产党亡”从法律层面上看,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喊这句话,也没有法律规定说这样的话是违法的,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人们就可以做。至于神韵晚会和部分新唐人电视节目光盘等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歌舞节目,都是以“真善忍”内涵的中华传统文化,是没有阶级性的,是中立的。虽然晚会是由法轮功学员编导和演出的,但它是全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

律师指出: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而构成犯罪必须有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辩护人认为蔡素平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是无罪的。从客观后果来看,从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阴暗模糊的图片来看,仅仅是蔡素平持有法轮功资料而已,蔡素平的行为也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可以说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从主观恶性来看,蔡素平是没有主观恶性的。她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用意和出发点是善良的。从手段上看,她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她所采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律师还指出:制定法律的惟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惟一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是凭借人的良知来断案。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辩护人认为,检察官和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你们可以不相信因果报应,难道你们就不为你们的将来的前途着想吗?法律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目前在我国,某些领导的命令存在着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道德,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尊重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出正确的选择,本辩护人要求无罪释放蔡素平,还本案蔡素平清白,希望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并且我们的法官应当听从内心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公正正义裁决。

此时已是中午十一点十分,法官童康宣布休庭下午二点继续。

庭审从下午十四点三十分到十四点五十分结束,历时二十分钟。童康宣读所谓的非法判决书后,判八个月。然后又通知蔡素平的丈夫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回家,按照判决应是四月二十六日,几乎是当庭释放。

这次的非法庭审中,有一、二个国保左肩膀上装了摄像头,偷偷对旁听的人进行录像。但现场旁听者都表示,明显感受到法庭人员不象前些年时那样嚣张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童康
公诉人:佐国军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电话:0512-66603100、0512-66603511

现任苏州市610主任陈斌华
办公电话:65116838

苏州园区湖西派出所:
总 机: 0512-62565528
所 长: 陈蔚 警号:043811
教导员:陈东哲 警号:042269
副所长:刘挥杰 警号:044378
经办人:鲍佳庆
社区民警分机 0512-62565528-217
户籍管理分机 0512-62565528-214、215、216
万杨物业公司 0512-67244867
华新国际物业管理公司0512-6256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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