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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宾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两人已上诉

更新: 2017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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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国友、张富春、闫广玲,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法院非法判刑。

目前,邓玉清、张国友已上诉。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将上诉状递交到通化县法院,法官于洋已受理。

通化县公检法违法制造冤案

由于辽宁抚顺市新宾县邮政局违法阻止邮寄诉江控告信,并通知下面各乡镇邮政局不许给邮寄诉状,新宾县新宾镇法轮功学员邓玉清、张国友、张富春、闫广玲、郭庆凤、王翠莲、孙秀珍等七人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到附近的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局邮寄诉江状,被邮局工作人员董俊琳、孙立彬恶告。三棵榆树派出所的四名警察把七位学员绑架到三棵榆树派出所。

之后通化县国保大队长王义冠带着国保的警察到三棵榆树派出所,单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讯问。讯问期间,有的警察拍桌子、恐吓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丁姓副队长等带领几名警察,在新宾一女警的带领下,对以上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

同日下午,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棵榆树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宿后,被通化县国保大队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郭庆凤绝食六天,抗议通化县公安局的非法关押。

在被非法关押十天后,孙秀珍、郭庆凤、王翠莲的家属被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义冠各勒索一万元,并强制写保证后,三人取保候审回家。

邓玉清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兰志学,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兰律师到通化市看守所会见了邓玉清。之后向通化县国保大队递交了《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吉林省司法厅随后找北京市司法厅,北京市司法厅到律师所在事务所找到辩护律师,不让兰律师给邓玉清辩护。如果律师再到吉林省公安局看守所见邓玉清,得经过吉林省司法厅批示。几个司法部门联合违法办案,使得律师无法参与辩护。

邓玉清的家人到通化县法院要求无罪释放邓玉清和张富春,但通化县法院工作人员称:得等《刑法》修改的司法解释。

七月十七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公安局勒索一万元后取保候审回家。

七月十八日邓玉清、张富春被非法逮捕;九月三十日,张国友、闫广玲被通化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通化县检察院检察员王俊达、任强向通化县法院违法公诉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化县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通化县法院下达[2015通刑初字第171号]判决书,违法枉判张富春三年半,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各三年徒刑。审判长:于洋,审判员:蔡宏超,人民陪审员:姜雪松,书记员:赵金悦。

三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关押的学员接到判决。取保候审在家的张国友和闫广玲目前被重新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通化市看守所阻止上诉

为阻止几位学员上诉,通化市看守所狱警诱骗张国友写下“服从判决,不上诉”的字据。当张国友清醒后,索要这份违法文字时,通化市看守所耍尽无赖不退还。张国友的判决书也莫名的“失踪”。为维护上诉权,为了反迫害,张国友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开始绝食。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经历

邓玉清,二零零八年三月被抚顺劳教委非法劳教一年。

张国友,二零零二年六月被抚顺劳教委非法劳教三年。

张富春,二零一二年八月被新宾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闫广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被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

审判江泽民,历史的必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中共头目江泽民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这场反人类的暴行一直延续到今年,已经持续了十六年。

江泽民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发贪残,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全国第一起控告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控告人是北京的王杰,和香港的朱柯明。仅仅因为控告江泽民,朱柯明被枉判了五年,而王杰则被迫害致死。

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发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后,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发起了控告江泽民的大潮,目前已有二十多万法轮功修炼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出公诉,把这个首恶绳之以法。控告人中,有一部分是至亲被迫害致死,有的甚至是多位亲人被迫害致死,十六年来他们承受的巨大痛苦鲜为人知……

“举报江泽民联署行动”共获得台湾、韩国、日本、港澳、马来西亚、印尼及新加坡等七个亚洲国家与地区一百二十多万民众热烈响应。

由于网络封锁和信息传输的不便,实际数字不止于此。

在大陆许多善良人在了解了法轮功真相之后,不惧共产邪党的红色恐怖,也纷纷表示声援起诉江泽民。

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中共迫害法轮功本身就是违法的,借用法律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更是违法。近一年的诉江大潮,使一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人员和警察们认清了大局,明白了真相,生出了善念,从此不再参与迫害,并且退出了中共的邪党组织,为自己的生命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仅二零一六年三月,明慧网就报道了多例法官觉醒的案例:天津东丽区法院违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后,遭到家人和律师的控告,法院不得不作出重新审判的决定;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将迫害诉江法轮功学员高建平、吴金兰、卫宁菊等人的所谓“案子”提交到检察院,但两次都被检察院打回;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金升。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与当庭播放的法轮功真相光盘,当法官问公诉人:“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话说吗?”公诉人回答:“没话可说,希望从轻发落”;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第三次对法轮功学员蔡素平女士开庭,律师再次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最后法官宣 读所谓“判决书”,判八个月;然后通知蔡素平的丈夫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回家,几乎是当庭释放;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晚七点多,山西省侯马市法轮功学员李美玲在贴真相资料时被绑架。检察院将她非法批捕,案子到了法院,法院不管,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问司法局,司法局也不管。于是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这时李美玲已经被非法关押半年,公安局只好办成将李美玲拘役半年。李美玲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回家……

这一切都说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正在被制止当中,中共的迫害已经到了随时被终止的地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幕后人员都在纷纷为自己留后路,面对法轮功,法院、法官在重新衡量。奉劝通化市、通化县的公检法部门,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不看局势,至今还站在正义的对立面,扮演着人所不齿的历史丑角,最终成为陪葬品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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