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老伴被非法关押九月 辽宁阜新市老人申诉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家住阜新市西铁南驿小区的七旬老太王杰,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在家中被西铁派出所曹旭等警察绑架、抄家,家中四万多元现金也一并被掠走,警察当时说因为控告“国家领导人”,后又改口否认是诉江的事。

之后,西铁派出所捏造所谓“证据”构陷王杰,海州区检察院、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开庭,公诉人始终不敢提及诉江一事,所提供的“证据”前后不搭,漏洞百出,一会是滥诉、诬告,一会又是有人“举报”。律师要求法院公示检方所提供的物证与人证,法官以案件特殊为借口,宣布休庭,草草收场。

王杰老人被非法关押至今九月,老伴王永君治病买棺材的四、五万元钱被抢劫至今未还,王永君老人被迫到相关政府部门伸冤。下面是老人的检举信:

我叫王永君,家住西铁南驿三小区,今年七十岁。我今天要实名举报海州区西阜新派出所的指导员曹旭、海州公安分局的周志勇、薛宗熙及海州区检察院的王家雷。状告他们捏造事实、互相包庇来陷害我老伴王杰,迫害我们全家一事。

事情是这样的: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阜新市海州区公安分局西阜新派出所指导员曹旭等人到我家中,说要我的老伴王杰到西阜新派出所了解一些情况,我老伴说“我又没犯什么法,有事在家说,我看家呢,我走了我家丢钱怎么办?”没想到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我老伴这句话招来了魔难。曹旭等人不由分说把我老伴强行拉到派出所,进门就翻老伴的兜,朝我老伴要家门钥匙。老伴说你们把我抓来连个外衣我都没穿上,哪顾上拿钥匙呀!没想到他们居然重返我家,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竟撬门压锁、强行入室,把我家翻的一片狼藉,我有照片为证,并且把我治病买棺材的钱(现金四、五万元)都劫走了。而我们家属始终未收到逮捕令、搜查令、没收财物清单等任何书面文件。

我曾去西阜新派出所要求归还我的私人财物,曹旭等人承认从我家拿走了四、五万元,说已经上交,并说爱哪儿告哪儿告去。面对强权者,我欲哭无泪,我想违法乱纪的只是个别人,总有管这事儿的清官。于是我来到了海州区公安分局找到了国保大队长周志勇。周志勇说只是叫他们到你家看看,是他们抓的人,找我干啥?后来他又告诉我找管刑侦的薛宗熙。薛宗熙说案子到检察院了。

我又去了海州区检察院,在那里讲述了我家的遭遇,当说到我的买棺材钱四、五万元都被抢走并被上交时,他们大吃一惊,因为西阜新派出所提交的材料里根本没那么多!他们让我往回找。

我隐约的感觉到了曹旭等人的用心不良,看来我得请律师跟我出面了。我一个七十岁的老头子,还得了轻微脑血栓,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我农民出身,没有经济来源,我的两个孩子也都是自食其力,生活的也很艰难,如今我的买棺材钱又被抢走,叫我怎么活呀!于是我联系了律师,让他与我一同去找薛宗熙反映情况。

到了海州区公安分局,我们找到了薛宗熙,同样,当他听到我家丢了四、五万元时,也震惊不小,但狡猾的他不但不告诉我们西阜新派出所究竟上报了多少钱,还试探的问我们是否有证据。当看到我们证据在握的样儿马上说他调查调查。结果他们不是在调查,是串通啊,马上从派出所到分局他们的口径一致了。

后来案子到了检察院,他们以补充证据为名把事儿补齐了。可是在海州区法院开庭的时候,公诉人王家雷说的我老伴的所谓条条“罪状”都是诬告与诬陷,条条都被律师驳回,这在当时的庭审记录上都有录入为证。

我作为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遵纪守法,我们全家并没伤害过谁,我不明白作为国家公务员,百姓的父母官,不但不为国家着想,不为老百姓谋福,竟带头阻碍国家的依法治国政策的落实,还以公职之便来破坏现政府新政策的法律实施,是何道理!从派出所到分局再到检察院,他们居然做到了没证据找证据,找不到证据编证据来办案,真是荒谬至极。

我知道,现在我们国家出台了许多新的法规与政策,更新的《公务员》法、“法官责任终身制”,还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的《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新颁布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等,通过这几个月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我彻底明白了:

1、我老伴没罪。他们绑架我老伴的理由是我老伴起诉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了。我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首先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最高检、最高法颁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老伴是在这个大环境下提出对江泽民的控诉是完全合法的。至于江泽民有没有罪,有什么罪那是最高检、最高法应该调查的,公安部门没权插手,更没有权利对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2、我老伴信仰法轮功没罪。翻遍我国法律,没有一条规定修炼法轮功犯法。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个,根本没有法轮功!相反我国《宪法》里却明确规定着“信仰自由”。

另外我老伴近七十岁的人了,在信仰法轮功的这十几年里没吃过一片药,没打过一针,不但身体好,心地也好,在家里家外都是好人。没想到曹旭等人专与好人为敌,这么大力加害,把我家钱抢走,还编造证据,把人送到法庭上陷害,(在庭上,我律师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他们编造的那么多条所谓罪状的人证、物证,他们没有。就包括那四五万元的上缴存单都没有原件。另外,他们没有任何法律权利能把钱上缴,没权上缴又没原始存单,那钱的去路只有一个:被他们私吞、瓜分!)真是卑劣至极!

我老伴如今已被无理冤押九个月了,在里面思儿念孙,我每天也饥一顿饱一顿的在孤独中盼着老伴回来。

各位领导,今天我怀着信任的心情再次向各个部门发出此信,希望各位领导能以国为重,以民为本,彻查此案,释放我那无辜的老伴,还我财产,惩治恶人,彰显法律的尊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