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宣扬法轮章项链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早在一九九八年在北京的法轮功研究会就发通知,禁止将法轮章制作成项链等装饰品。法轮属于高级生命,这是对法轮的不敬。可能许多同修得法晚不知道这件事。我发现一些大法弟子制作的影片中、画展中、同修体会中都不断的出现“法轮章项链”的情节。如一同修体会中说某常人小孩透过衣服高领看到她戴着法轮章项链,感到很神奇。请同修们注意不要再宣扬法轮章项链。
在明慧网发表的作品版权归明慧网所有。非盈利转载请在文章等作品之前标明出处(“据明慧网报导,……”),之后注明明慧网原文链接。商业转载请与编辑部接洽授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