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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遭迫害 女儿控告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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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我叫崔榕芷,女,二十九岁,毕业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是法轮功学员崔艳玲的女儿。从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十多年来,在种种压力下依然有幸见证着法轮功的神奇美好和法轮功修炼者的高尚人格,同时也深刻感受到中共江泽民集团的邪恶与残酷。

强迫签名诬蔑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我所在的学校(吉林省和龙市八家子林业局子弟小学)在上级指示下,组织全校学生一批一批地在污蔑诽谤法轮功的大型条幅上签名,由各班的老师监视着。

当时上小学的我因为害怕,也违心地签了名。事后很难过,因为我知道大法是好的,不像中共宣传的那样,但又在那种邪恶形势的压力下不敢声张。在课堂上,老师的教学内容经常涉及到对法轮功的污蔑诽谤,还要求学生表态等。

二零零一年中共自导自演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发生后,已上初中的我除了每天在电视上能看到没完没了的关于花季少女“自焚”的造假报道,学校也在这方面反复灌输。甚至教科书中都有相关的造假内容,老师还在课堂上公然污蔑诽谤法轮功,给不明真相的学生洗脑。

多次经历母亲被绑架

二零零一年,和龙市八家子公安局警察先到我母亲单位将她绑架,之后一伙人押着我母亲到我家进行非法抄家。当时我刚放学回到家,目睹我母亲被警察劫持着,家里被翻的乱七八糟,我的姥爷也因此受到惊吓,发怒大骂。

二零零六年,和龙市国保几个人到延吉市我所就读的高中(吉林省延边二中)对我进行骚扰,指使老师从课堂上将我叫走,他们恐吓我要是不配合就如何如何,强迫我带他们到住处,企图绑架我母亲,虽然因当时我母亲不在家而未能得逞,但却使那时跟我同住陪读的二姨受到了惊吓。上大学后,我与母亲两地相隔,时常为她担忧。母亲经常被警察骚扰,有时流离失所在外,想接到她的一个电话都很困难。

二零一一年,我和二姨在延吉期间,我们的手机被非法监控,等我们回到长春后,十一月份,和龙市国保等人到长春我们的住处,撬门入室绑架了我母亲并将她劫持回延边。绑架发生时我正在上班,二姨给我打电话,不说缘由就让我立即回家。我心中不安,马上请假回家后与二姨、年迈的姥姥一同当晚返回延吉。

二零一三年六月,我母亲被长春清和街派出所绑架,当时我正在一个新的工作单位试用期间,因为需探寻母亲的情况和去要人,不得不三番五次向公司经理请假。

公民信仰自由权利被剥夺

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污蔑法轮功是邪教,这样的一意孤行其实是违犯了我国《刑法》,犯有“侮辱罪、诽谤罪”。法轮功教人以“真、善、忍”为准则修心向善、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有奇效,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这样一个好的功法不是邪教,而且我国规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里根本没有法轮功。

我上初中的时候,曾在课堂上对所谓的“共产主义”提出质疑,当时政治老师很激动,反复强调让我们必需相信“共产主义一定会实现”;二零一一年我母亲被绑架,我去要人时,八家子“六一零”主任张文信伪善地宣讲共产党如何正确,诽谤说法轮功“都是假的”,国保大队赵志奎也恶言恶语诽谤法轮功。

作为当时的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江泽民公然诽谤、剥夺公民的信仰,对坚持信仰者肆意打压迫害。自上而下的政府官员、学校教师也就自然强迫我们只能认可中共。可见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是没有自由信仰权利的。

综上所述,江泽民发动并维持对法轮功十多年的迫害,实属对公民信仰权利的非法剥夺。在我个人方面:对我亲人因做好人而遭迫害给我的成长和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我正常的学业、工作造成了干扰;对我的通讯安全、言论自由造成了破坏;对我及家人长期以来无法安顿地生活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负担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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