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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善之心化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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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 给参与迫害者的一封信

  • 给河北有缘人的一封信

  • 给参与迫害者的一封信

    这封信是给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希望你们能耐心读完这封信。

    江泽民发动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运动,使你们也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进去,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心里为你们的命运担心。我把知道的一些事情告诉你们,希望你们参考。

    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真相资料也是合法的。

    1、《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也是合法的。

    2、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全文内容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

    3、公安部2000年和2005发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内容中也没有法轮功。

    4、自1999年10月至今,公检法对法轮功定罪的借口有:《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还有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以及《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与宪法第36 条相违背,本身就是违法的。

    对法轮功进行迫害是反人类罪行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践踏人权及信仰自由的反人类罪行。

    《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9年7月20日, 时任中共党魁的江泽民以倾国之力,发动了对上亿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谎言、暴力、酷刑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发生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惊天罪恶。“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对法轮功不讲法律,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是江泽民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的指令。法轮功学员遭受了上百种酷刑,如约束衣、钉竹签、老虎凳、死人床、灌食、铐刑、关铁笼子、压刑、电刑、火刑、吊打、拖刑等,迫害手段极其残忍,导致无数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疯、致死,酿成难以计数的人间悲剧。这场迫害波及之广,范围之大,影响之深,危害之大,历史上绝无仅有。

    律师界人士指出:政府不能裁判宗教事务,否则就是政教合一。裁判宗教的正与邪,既不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职权范围,也不是公安部能认定的。公安部可以认定某个组织属犯罪组织,但无权宣布它是邪教组织。由中央办公厅这种党务机关、国务院这种行政机构来做出这种判决荒谬至极。“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不存在的,法轮功学员不存在犯罪行为,如果没有犯罪结果,无犯罪对象,就是一个假案,更是一个冤案。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违宪违法。江泽民犯有故意杀人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行。同时触犯了国际法,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等。

    参与迫害者要自己承担责任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8月12日各大网站转载了《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文中说:建立公检法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015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对法官、检察官办的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

    从2016年3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1999年6月11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废止。新规定去除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新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各级警察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随意抄家、抓捕关押、酷刑折磨、刑讯逼供等等,几乎都是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 ”,这些警察都将会被“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甚至像纳粹一样永远受到通缉。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告诉警察,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江泽民集团给参与者设置了圈套

    江泽民集团为了能顺利的迫害法轮功,于1999年6月10日成立了一个凌驾于法律和政府权力部门之上的以权代法机构“610”。这个机构类似于文革时期的“文革小组”和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这个机构表面上是挂靠在中共的政法委,实际上它直接听命于江泽民。为了给迫害法轮功制造法律依据,使迫害能够进行下去,成立“610”的第二天中共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这个规定告诉警察:只要是上级命令,无论对错警察都必须执行,如果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的责任。这个规定的出台就是让警察放开手执行江泽民集团的迫害计划,无数的警察在无知中充当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工具。

    十七年来,国内外的法轮功学员在全球范围内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明白真相支持法轮功的民众越来越多,世界各国,包括国会议员、政要、知名人士也站出来声援,亚洲地区联名签署声援的人数超过一百二十三万人。中共领导人出访时走到哪里都会遇到要求“停止迫害,法办江泽民”的人群,各国政府纷纷谴责中共的暴行,要求中共停止迫害。中共承受着国内外强大的压力。

    法轮功在反迫害中洪传世界,由迫害前的十几个国家已经洪传到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受到各国各种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3000多项。

    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曾庆红等人已被30多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告上国际法庭。从2015年5月至今已有超过20万的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起诉了江泽民。

    中共早已意识到了自己在法轮功问题上的危险,先后出台的《公务员法》、《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就是在做最后的打算,就是为了把迫害法轮功的责任推给基层工作人员。

    起诉江泽民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法轮功学员作为一个公民控告江泽民,陈述自己所遭受的打击、迫害、侮辱事实,维护自己的尊严,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法轮功学员诉状的内容是完全属实的,是合法的行为,是维护这个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各级部门干扰诉江是违法的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看

    (一)干扰诉江是违法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破坏法律实施罪”。理由如下:

    2015年3月18日公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个《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内部人员不得有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在其它条款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高检、高法将控告人(法轮功学员)、控告状透露给地方公安警察,违背了控告人受法律保护的規定,也违反了上述不许插手案件干扰司法公正的《规定》。

    警察对“诉江”原告的质询,就是典型的“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显然违背《规定》。

    (二)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控告人受法律保护。诉江是法轮功学员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理由如下:

    1、《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2、《刑事诉讼法》第108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3、最高法院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求“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所以法轮功学员禀赋公民权利,依据“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法规,诉江完全合法。

    结语

    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文件,只有口头指示,就是为了到关键时刻,把责任都推给下面具体实施迫害的人。中共一向擅长“卸磨杀驴,丢卒保车”的把戏,中共发动的无数次政治运动,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党要自保时,被利用的人就会成为替罪羊。当年“文革”结束后,在文革中积极参与打砸斗、迫害老干部的公检法人员,计有军管干部17人、警察793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毙,然后告诉家属说是“因公殉职”;文革中的许多打手们后来被定为“三种人”,受到审查清理。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党政官员和公检法司人员如不悬崖勒马,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就真的会当江泽民的陪葬品,就会成为真正的受害者。


    给河北有缘人的一封信

    朋友您好!

    首先祝您及全家健康快乐!平安吉祥!在你闲暇之时,借此薄纸我们唠唠嗑。

    中国目前最大的新闻莫过于全民控告江泽民了。据明慧网统计:从2015年5月至12月31日,已有20多万法轮功学员或家人向最高检或最高法控告了人权恶棍江泽民,其中有13.4万多份诉状得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签收。

    其次就是高官落马。中共主管公检法司的“政法王”周永康被判无期;因在央视制作“天安门自焚”伪案而得到升迁的“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被判15年;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徐才厚没等到审判就因癌症死亡;苏荣被立案侦查;郭伯雄、周本顺均被拿下……现在各大媒体又高调宣传:“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反腐也没‘太上皇’和‘铁帽子王’”等,显然矛头已直指江泽民。再梳理一下那些被打下去的高官包括薄熙来、王立军等,恰恰都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江泽民的死党。

    再看离我们最近的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政法委书记张越和保定市公安局长潘静苏:

    在二零一五年五月兴起的法轮功学员及受害者“起诉江泽民”的诉江大潮中,周本顺在河北发起新一轮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截留法轮功学员的诉江信件,指使不明真相的基层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骚扰和绑架诉江法轮功学员,将他们送到洗脑班。据说当时周本顺曾经扬言:要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前把河北的法轮功学员全部转化。但是天理昭彰,已经不允许他再做恶了,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周本顺被调查。

    在二零零七年后,张越到河北省任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但他利欲熏心,丧尽天良。极度膨胀的野心和积极追随江泽民、周永康迫害集团捞取利益,致使河北省很快成为全国遭迫害的重灾区。河北省政法委成为迫害法轮功的根源。截止到二零一二年底,河北省仍是法轮功被严重迫害的地区之一,被迫害致死的学员人数排全国第二,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六日张越被调查。

    潘静苏更是迫害保定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也于2016年4月落马。

    还有, 2016年1月1日起,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而在70个字的宣誓词中,没有提到“共产党”,这可是在共产党独裁体制下从未有过的事,我们老百姓是不是也应该深思一下这件事呀?

    屈指算来,法轮功被迫害已经持续了十七年之久。在1999年迫害当初,江泽民曾狂妄的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可是,法轮功不但没倒,反而弘传了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上亿人修炼。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三十九种文字,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爱。由于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道德提升和境界升华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支持信函3000多项,法轮功已深入民心。

    有的人可能说,政府不让炼就别炼了,干嘛老跟政府作对呢?

    其实,我们没有跟政府作对。大家都知道,《宪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修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问题,江泽民凌驾于《宪法》之上,出于小人嫉妒,发动了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并欺骗世人,污蔑法轮功是X教,还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伪案”、“精神病杀人案”等。这是江泽民在以权代法,践踏宪法,迫害好人。法轮功让我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争名、不夺利,遇到矛盾找自己,什么事都为别人着想,做一个无私无我的道德高尚的人。你说做这样的好人不好吗?如果人人都能这样要求自己,我们的社会该是多么的美好啊!还会象今天道德这么败坏吗?

    也有的人可能说:那么好就自己炼,为什么老跟别人讲呢?还让人退党。

    是这样的:我们信仰的是“真善忍”,我们不能那么自私。中共迫害法轮功,破坏佛法,已罪恶滔天,善恶有报是天理,天要灭中共了,如果你是中共组织中的一员,或听信了中共宣传的谎言,脑子里装了‘法轮功不好’的思想,天灭中共那一天,你就会跟它一起遭殃或被淘汰。神佛是慈悲的,不想落下一个善良人,特别是可贵的中国人,更更可贵的是中国的年轻一代人!所以,法轮功学员在自己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下,还把这天机讲给人,就是为了人们免遭淘汰,是真心为了人们好啊!如果你遇到法轮功学员跟你讲真相,你可别错过机会,那可是神派去救你的使者呀!

    也有人说,你们修真善忍,为什么不放过江××呢?

    是的。我们在法轮大法的修炼中,以“真善忍”为基本指导,修心向善,提升道德,强身健体,不但自己身心受益,还福益社会。然而江泽民为了彻底消灭法轮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他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十七年来,至少有3925人被中共恶徒迫害致死(实际数字远不止此),很多人惨遭活摘谋杀,这每一起命案都是在江泽民的灭绝密令下发生的,这每一个惨案背后都有江泽民的灭绝密令支撑,这一桩桩冤案血案的受害者及其家人都是江泽民故意杀人的人证物证例证。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元凶,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所以,为了惩恶扬善、匡扶正义,为了结束这场迫害,也为了那些被胁迫参与迫害的人,必须把江泽民送上法庭,江泽民必须承担责任!况且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开始实行,最高法院发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还有“《宪法》第四十一条”也赋予了我们控告江泽民的权利,起诉江泽民合理合法,是吧。

    就说那个“天安门自焚”,真是迷惑了不少人,很多人因此对法轮功产生了误解和仇恨,进而参与迫害善良人。但也有些百姓“独具慧眼”,因其拙劣的表演,出现了很多破绽:“气管切开三天能唱歌”;“自焚者”王进东的衣服、面部都被烧坏,而两腿间装有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却完好无损;最易燃烧的头发也还完整;王进东身后,一警察拎着灭火毯等待拍摄;焦点访谈的镜头中:偌大的天安门广场,除了“自焚者”当事人,消防人员就是武警,没有群众的身影,想想“自焚者”怎么携带汽油进去的?其他的法轮功学员怎么进不去呀? 现在一位“天安门自焚”亲历者道出了实情,他讲:“那年自焚事件,我就在跟前……那事之前广场就戒严了,我是高干子弟,在北京当兵,那是我们部队干的,别说群众,连一个炼法轮功的也没有。” 一个政府光天化日之下为了嫁祸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百姓竟能去残害生命,撒这弥天大谎,颠倒黑白,其从本质上泯杀了人民的良知,摧毁了人民仅存的道德底线。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如何再让百姓们讲诚信呢?这不,上行下效:假货、有毒食品、碰瓷、拐卖妇女儿童、抢劫杀人等社会乱象百出,且愈演愈烈。

    不知你是否听说过贵州的“藏字石”,2002年6月,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惊现“亡共石”(“藏字石”):在距今2.7亿年左右的二叠统栖霞组深灰色岩中,天然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亡”六个横排大字浮雕般突出于石面。中共官媒也纷纷报导此事,只是不敢提最后一个“亡”字。在生活的奔忙中,人们似乎已经淡忘了这个本不可忽视尽泄的天机。对于这惊天新闻尽管有人持怀疑观望态度,但不少人坚信冥冥中自有天意,也许很快就在眼前。

    有头脑的人都能看出,今日的中国大陆,危机四伏,就象火山即将爆发的前夕。在这历史巨变的前夜,中共已风雨飘摇,现政权都在做抛弃中共的各种准备,中共必然解体,“天灭中共”,谁也挡不住。共产党这条船是驶向地狱的,你只要退出,神就给你做主,你就从这条船上下来了,就不再归中共管了,不归中共管的生命就都归神佛管了,在各种灾难中都将会受到神佛的呵护从而能脱险。

    现在已近二亿四千万有良知的中国人声明退出了“党、团、队”组织,为自己生命选择了美好未来。如果你还没有“三退”(退党、退团、退队),那可得抓紧退出呀(用化名、小名也可以),并从心里把那个宣的誓作废了,就会远离灾难、永保平安;记住法轮大法好,就会有美好的未来。

    河北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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