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宋桂香又陷囹圄 八十七岁老父奔走相救(图)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省报道)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丹东法轮功学员宋桂香被丹东九道派出所在街上绑架。六月二十日,宋桂香被诬陷案被丹东元宝区检察院立案,移交到丹东元宝区法院。她八十七岁老父和家人奔走营救,并依法控告丹东九道派出所所长苏永志涉嫌非法抓人、非法搜查的行为。目前,宋桂香仍被关押在丹东看守所。

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

宋桂香
宋桂香

宋桂香女士因患严重的心脏病、眩晕症等多种疾病,多年求医无效,修炼法轮大法后,她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做事为他人考虑。修炼大法不久,无病一身轻。

宋桂香是原丹东玻璃厂职工,修炼前从厂子拿回家了很多玻璃制品,修炼后,她用三轮车把玻璃制品都送回厂了,厂领导觉得不可思议。

二十多年前,一次她被一辆摩托车刮了一下,她赖在地上不起来,讹了那人一百元钱,那时,一百元是个很大的数目,修炼大法后,她找到那人,把一百元钱还了,那人非常惊愕,无法相信还有这样的好人。

宋桂香非常孝敬老人,对婆婆、对父亲关心体贴,亲属、邻居都说宋桂香是个真正的好人。就是这样一个以真善忍为行为准则的法轮功学员,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集团发动对法轮功全面迫害,宋桂香因坚守自己神圣的信仰、为了给师父和大法讨还一个公道,曾被非法迫害四次。

十年冤狱 信念不变

1. 在马三家教养院两次非法劳教,共五年

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宋桂香被绑架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又被绑架送到马三家劳教三年。

在马三家教养院,宋桂香遭受1、长时间背铐、捆绑、暖气烫2、关小号,坐老虎凳3、刑罚“捆盘腿”4、野蛮灌食;5、群殴、抹布塞嘴;6、长时间罚蹲、罚站7、不让睡觉、封闭迫害 8、长时间坐在地砖上和坐在屎尿中。

由于宋桂香长期受到酷刑折磨,身体受到极大伤害,身体被迫害出了各种病,身体垮了,双腿已不能动,已经完全不能自理了,马三家的恶警怕人死在里面,半夜打电话,叫宋桂香的家人带钱来领人。家人交了七千元的“抵押金”后,恶警才放人。

2. 辽宁女子监狱冤狱迫害五年

在二零零六年,宋桂香被丹东“六一零”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经历四个监区轮流迫害, 她为坚持真善忍信仰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遭狱警、犯人的毒打、辱骂、关小号、十九天不让喝水、强行灌食、不让上厕所,只能便在裤子里,然后再拖到水房里强行凉水“洗澡”,成盆的凉水往身上泼、寒冬腊月不让穿棉衣,只穿一件单衣,脚上穿一双单鞋。困了一闭眼,就用饮料瓶装凉水往脸上脖子里灌,折磨九天不让睡觉,最后直到晕倒,再把宋桂香送到医院抢救……

宋桂香每天生活在恐怖与痛苦之中,她的精神与身体遭受极大损伤。五年地狱般的冤狱迫害,把因修炼法轮功而身体健康的宋桂香折磨的骨瘦如柴.

宋桂香刑满回家后,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很快恢复健康。她不顾自己的安危,依旧向被谎言欺骗的世人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

爱女如今再陷囹圄 八十七岁老父亲及家人依法维权

宋桂香八十七岁的老父亲亲眼见证女儿修炼法轮功后,身体、精神方面的转变,深知法轮功在祛病健身的奇效以及提高道德的作用。宋桂香被绑架,老父亲及家属数次到丹东元宝区检察院、元宝区分局、丹东九道派出所说理,要求放人。

宋桂香家属多次到九道派出所,要求见所长苏永志,都被挡在派出所大厅,值班警察不是说所长开会,就说执勤。一次家人终于在大厅碰上正在打电话的苏永志,有人示意这就是所长,于是老父亲上前询问。所长说:“有人举报她宣传法轮功,我们到她家,她是炼法轮功,局里让逮捕,我就逮捕。”当家人把公安部(2000)39号文件给他看时,苏永志却说:“国家文件我不看,对法轮功内部有规定,案子已交检察院了,你们找检察院,你们别找我”。苏永志不听老人再说下去,夹着公文包赶紧上楼去了。于是,家属又打电话给苏永志,苏永志在电话中一直态度蛮横,强词夺理,不听劝阻。

宋桂香家人找到元宝区分局国保大队队长王雷,王雷说:“我们没办过这个案子,你们找派出所吧。”他们就这样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互相推诿,没有一个人给宋桂香家属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家人来到丹东检察院递交控告书,控告丹东九道派出所所长苏永志在绑架中涉嫌非法抓人、非法搜查的滥用职权行为。控告书中详细说明了宋桂香被诬陷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的四要素缺少三要素,非法抄家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希望丹东元宝区检察院尊重宪法,尊重人权,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办案,为百姓伸张正义。

当家人说明来意,门卫找来一位控申科叫董艳华的检察官接待了他们,她说:“控申科是案子判完了之后,你们若认为不公,我们受理,你们这个案子还在审理阶段,得找公诉科或批捕科,”并说:“两个科负责人都不在,我可以替你们转交。

五月三十日,宋桂香家人又来到元宝区检察院,门卫找来一位公诉科叫尚书的检察官接待了家人。

家人:你是公诉科负责人?您贵姓?
检察官:你们有什么事就说吧?
家人:我们是宋桂香家人,为宋桂香案子来的。
检察官:你们来是不是要从轻处理?
家人:是有问题我们不明白,这是(2000)公通字39号文件,国家规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
检察官:这个文件我看过,控告信我也看了,全国老老小小都知道法轮功是×教,你们别说了,叫宋桂香态度好点。
家人:法轮功不是×教,到现今为止,没有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教。
检察官:我们内部有规定。
家人:我知道你说的内部规定,是一九九九年最高法院的内部通知,但是转年公安部就发表了三十九号文件,二零零五年又颁发一次,二零一四年又转发以一次,这不是对高法的否定吗?39号文件没提法轮功是×教,那法轮功就不是×教,这不是很简单的问题吗?
检察官:39号文件没提法轮功不等于法轮功不是×教。
家人:我知道我们讲完了,你可能还会按内部规定办,但是,你们那么做是违法的。
检察官:告诉宋桂香,态度好一点,好就在家炼,别出去宣传。
家人:十几年前,你们公检法人员就告诉“好就在家练”,那不就承认不是×教了?
检察官:无语。
家人:你把39号文件也给院长看看吧。
检察官:院长知道,你们走吧。

宋桂香的老父亲不顾年迈,坚持多次到元宝区检察院找到办案的公诉科尚书检察官讲理,讲述宋桂香修炼法轮功后从体弱多病到身体健康、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家人从现行的法律角度阐明宋桂香修炼法轮功没有违法及近年来现政府出台的《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就是纠正以前错误的最好证明。并列举了重庆市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做出不起诉的案例。告诫他对待法轮功用所谓的“两高内部通知”定性、定罪是违法的。

面对家人有理有据的申辩,身在中共政权体制下的他对“法无明文不违法”的基本法律概念已变得淡漠,加之中共十七年的非法打压造成的非正常思维模式,当家人要求不立案、退案时,作为国家执法人员的他竟脱口而出:“办案单位把案子送来了,我要不办,那我就犯错误了”的荒谬的话,完全丧失了作为一名检察官应有的基本职业素养。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家人第七次找到检察院讨说法,尚书检察官在电话中告诉门卫:告诉宋桂香家人案子已交元宝区法院了。父亲听后悲愤万分,要求见检察长说理,门卫说:“老人家,找谁都没用,案子已交法院了。”

以下是相关部门电话:
丹东市元宝区法院地址:元宝区兴隆街97号 邮编118000
宁 伟 法院院长,手机 13942587528,宅电:0415-7187528
王玉娟 法院副院长,手机 13941500199
孙 同 法院副院长,手机 13841505818
胡长军 法院副院长,手机 13942568599
孙 颖 法院副院长,手机 13604156565
马述和 法院刑事庭庭长,办 电2277256,手机15941580223
黄兴华 法官
李铁军 法官
丹东元宝区检察院电话、地址:元宝区菜市街2号
检察长室 6276555
姜玮宇 检察院检察长,手机 13904152223 。
副检察长室 6276588 6276599 6276581 6276518
纪检组 6276597
政治处 6276503
办公室 6276533 6276511
政研室 6276535
侦查监督科 6276538
公诉科 苗科长6276513
尚书检察员
渎检科 6276571
民行科 6276590
控申科科长董艳华 6276516
反贪局 6276566
反贪侦一 6276526
反贪侦二 6276525
预防科 6276590
法警队 6276594
刘 新 公诉科科长
于小伟 检察员
李 颖 检察员
吴兆会 丹东元宝区政法委书记13842527713元宝区新柳街8号

丹东元宝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地址:元宝区新柳街10号 邮编:118000
朱崇明 局长办0415-2857567,手机13904952777
肖伟 党委副书记、政委 办公:2817002 手机:13842567066
邵长江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办公:2856276 手机:15941566668
邵君伟 副局长 办公:2859518 手机:13841516111
白成波 副局长 办公:2806034 住宅:6188833 手机:18341563777
原大鹏 副局长 办公:2813403 住宅:3120788 手机:13941517193
付鑫基 副局长 办公:2803692 住宅:3158377 手机:13842567771
滕建辉 办公室主任 办公:2814392 手机:15941529666
高向东 政治处主任 办公:2813759 住宅:4134582 手机:13674159511
陈子丹 副主任 办公:2813759 住宅:2821677 手机:13941548080
曲瑛纪 委 书记 办公:2886151 住宅:3159898 手机:13842568927
张喜军 副书记 办公:2825550 住宅:3979529 手机:13941587311

元宝分局国 保 大 队 地址:元宝区新柳街10号
王雷 大队长 办公:2803711 手机:13941500072 虚拟:716149
彭永春 教导员 办公:2803711 手机:13704359680

九道派出所 元宝区九道街10号 118000
苏永志 所长办公:2887258 住宅 :2861601 手机:13704255199
邹 教导员 办公:2823558 住宅:3149906 手机:13704958806
李顺 副所长 办公:2823558 住宅:3458559 手机:13704951771
刘芳军 副所长 办公:2823558 住宅:2260510 手机:13942568262
朱士朋 副所长办公:2328558 住宅:2260073 手机:13841580221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