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冤狱致残 长春市于翠兰仍遭刁难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身陷囹圄十年的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翠兰终于走出了监狱。六十一岁的她,满头白发,因被抻刑迫害两肩肩胛骨移位,两只胳膊已残,生活不能自理。就是这样一个被折磨致残的人,仍遭警察跟踪、监视,政府、社区拒绝办理退休金,一家人生活在贫困边缘。

修大法 无病一身轻

一九九六年,于翠兰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之前,她满身是病,气管炎很严重,打针、吃药,什么方法、偏方都治到了,丝毫没减轻病痛。她还有胃病,吃不进去饭,神经衰弱,晚上睡不着觉,每天都头痛,痛的已经不知道头不痛是什么滋味了,眼睛看不清字,一看点东西,头连着眼睛痛的都受不了。

一九九六年,于翠兰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没多久,满身的病全好了,整天一身轻,走多远的路,干多少活,都不知道累。胃也能吃饭了,吃的还很多,吃什么都香,睡觉也踏实,头也不疼了,而且头脑非常清晰明了,气管也好了,再也不咳嗽、喘了。

可是,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江泽民发动了一场灭绝人性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从此,于翠兰再也没有了平静的日子。下面是于翠兰讲述自己被中共迫害的苦难经历。

打着吊瓶 插着氧气管 被非法判刑十年

1. 野蛮绑架 被公安医院打不明药致腿麻木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我正在路上走,被市局国保支队三个警察绑架,他们不由分说,把我两只胳膊拧到后面,强行塞进车里,疼的我喘不过气来。他们把我拉到市公安局,在那里按着我的头强行拍照。照相的人正是上一次抓我的人,他还踹了我两脚。午饭后,他们什么也没问,说送我回家,却直接把我送进了看守所。在车上,他们说“又一个指标完成了”。

到了看守所,看守所拒收,他们就开始拉关系找人,看守所看我病成那个样子,怎么说也不收。我在冰冷的地砖上躺了一个多小时。没办法,他们只好将我拉回长春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完后,再次把我送看守所。看守所大夫看完我的病历后说,她这样一周也就完了。所以看守所还是不收。他们继续拉关系找人,最后看守所跟着一个人,把我送进了公安医院。

在公安医院,我生活不能自理,每天给我打很多吊瓶。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我那一天的吊瓶都打完了。可是下午两点多钟,有一名女大夫拿着一个吊瓶进来,又给我打。我说,今天的吊瓶已经打完了,怎么还打呢?她说,这一瓶你打也得打,不打把你绑在床上也得打,说着就给我扎上了。扎上后,她急匆匆的就走了,神色不太自然,还有些慌张。

第二天早晨,我醒来后,想下地洗漱,就下床,想往前走时,腿怎么使劲,脚也不挪步。我想,这是怎么了,腿怎么不好使了呢?为什么昨天下午非要给我打那瓶药?这到底是什么药?上班后,我见到狱警王玲,我跟她说“昨天下午打完那瓶药,今天腿就不能走了。”我也对刘队长说了这件事。他们都说:问问情况再答复我。可是问完后,没有一个人答复我。我又见到姓石的护士长,我对她说了情况,她说,“你快瘫痪了。”我问她,我怎么会瘫痪呢?她就不吱声了,可是她的表情怪怪的。我感觉到腿麻、脚麻,脚趾头都不会动了。

一天,孟院长来查房,我把腿的情况跟她说了一遍,我婉转地问她说“你们是不是给我用错药了?”她说:我回去给你查一查,再答复你。可是回去之后,每次查房她再也不来了。过了很长时间,我也见不着她。一次,我发现她来查房,我就大声喊她,她就进来了。一进屋就说,你是不是要告我们?我说我在这里发生的事不能告你吗?她看我没有告她们的意思,态度就缓和了,过来看了看我的腿,问我腿麻到哪,又问我腰痛不痛,我说腰也痛,她说,明天做CT,检查一下腰。第二天抬着我做了CT,查出腰间盘突出,医院主任说,再严重就得做手术,说腿麻是腰影响的。医院有的大夫和主任说,我腿不能走路、麻是每天打吊瓶药量大造成的。

2. 打着吊瓶、插着氧气管,我被非法开庭,公检法“自编自演”,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六年十月份的一天早晨五点多钟,天还未亮,突然来人把我叫醒,给我穿衣服,把我抬上车,说是开庭。一个警察抬我时,嘴里说着脏话,把抬我的手有意松开,让我摔在地上。屋里几个刑事犯围了上来,对那恶警说,你不要这样,你看她痛的那样,快不行了,那时我瘦的只剩一层皮了。谁见我谁都害怕,每天晚上都有人守着我,怕我过去了。医院向办案单位多次发出病危通知,让他们把人接走。

那时,我是危在旦夕,办案单位不但不接人,反而把我拉到绿园区法院法庭上审判我。在路上我身边跟着一名大夫,一名护士,给我打着吊瓶,插着氧气管。大夫跟护士说,也不知道她这么严重啊,要是过去了可怎么办。

到了法庭上,我躺在那,打着吊瓶,插着氧气管就开庭了。法庭上一个听众也没有,我的家人、证人什么人也没有,只有法官和检察官几人在自问自答,还有人代替我回答。他们在自编自演,演完之后就结束了(那时我已经没有能力说话了),他们把我拉回公安医院。

第二次开庭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也是早上,天还未亮,我身边依然跟着一个大夫和护士,这时我已经好些了。他们再次把我拉到绿园区法院。到了法庭上,我仍然躺在那里,也没人问我什么,法官就宣读了判决书,判决我十年有期徒刑。念完后,问我上诉不上诉,我说上诉,他们把判决书放在我身上,就都走了。这就是他们开庭秘密审判我的全过程,也不让我说话,就是他们自编自演。

在十日内,我上诉到长春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大概是这天)把我送进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

3. 吉林省女子监狱三次“抻床” 双臂残废

我入狱以后,对我进行了强制“转化”。平时受到的屈辱、辱骂、打嘴巴子、不让上厕所(憋得膀胱直到现在排尿都不正常)等等,不予细说,我先讲一下三次“抻床”酷刑吧。

酷刑演示:抻床
酷刑演示:抻床

二零零八年八月下旬,我被绑在床上“上束缚”(所谓上束缚也叫“抻床”,就是把四肢分别绑在床的四个角的床柱子上,然后把绑腿的两根绳子再绑到另一张床上,两张床之间再挤上椅子,再有人坐在椅子上,被绑的四肢用绳子抻的紧紧的,不能缓一点扣)。这种刑罚把正常人(不炼功的人)抻两小时,能抻死或抻残废了,能把筋抻长一块。

二零零八年九月初的一天,这是我终生难忘的一天。我为了自己有个健康的身体,为了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竟然遭到了如此严重的“上束缚”刑罚的迫害。从早晨五点钟开始,抻到晚上九点钟。抻的过程,真的像五马分尸一样,撕心裂肺的疼,身体象断开一样,那种痛苦是无法形容的。出的汗把褥子都湿透了,头发上也都是汗。刑事犯汪秀芳说:“头发不滴水不行。”到了晚上,身体瘫软的象一滩泥。

第二天早晨,我忍受不了这种痛苦,在刑事犯把绳子解开,看我还能不能走时,我奔向墙角想一头撞死,被刑事犯发现把我抱住。我又向铁床撞去,头上撞了两道血印,这才没继续抻我。(编注:这是中共酷刑迫害所致,但大法弟子在任何严酷的情况下反迫害都要理智、平和。)

隔了一段时间,又开始抻我,从早上六点抻到晚上九点。抻的过程中,刑事犯还叫我骂我师父、骂大法,我说,我自小长大不会骂人。刑事犯说,你不会骂人我教你,刑事犯骂的话我从小到大从来没听到过如此低级下流、如此难听的话,我不骂,她们就骂我,侮辱我,耍流氓,天下淫秽的语言全都骂到了,骂绝了。这是第二次抻我。

又过了一段时间,加大力度的又抻我一次,从上午十点抻到晚上七点,把抻我的绳子绑到另一张床上,两张床之间挤上椅子,再坐上人,我的腿上又压了重物,抻的过程,我的每根神经都在痛,两条腿胀的象要爆炸了似的,感觉血都不流通了,我昏了过去。

她们看我不吱声了,就使劲打我胳膊,那时我的胳膊是最怕碰的,一碰胳膊是剜心透骨的痛。可是怎么打我,我也没有反应了,她们这才把抻我的绳子解开。过一会儿,我慢慢地苏醒过来,她们看我醒过来,停了一会,又继续抻我,一直抻到晚上十点。

这三次抻刑是最严重的。我能活下来都是大法师父保护的,搁个常人,是挺不过去这么长时间的抻刑的。

在这三次大刑之间,还抻过我很多次,每次时间都比较短,时间不等。不抻我时,她们就打我、骂我,用拳头打我胸部,打我脸,我的眼睛被她们打的眼皮翻过来,翻不回去,第二天,眼皮才翻过去。我的左眼下眼皮至今还留有一道痕迹,这是刑事犯马晓平打的。

我身体的状况无法说了,真是惨不忍睹。我的两只胳膊被捆绑的,解开绳子时,两只胳膊在头顶上拿不到前面来了,刑事犯钱丽看到后,拿起我胳膊使劲甩到前面来,疼的我都要昏死过去。平时,两只胳膊只能下垂着,胳膊、手麻的拿勺都拿不住,两只胳膊前后左右都抬不起来,每天胳膊疼的睡不着觉。一直到现在,我的两只胳膊、两肩的肩膀头骨头还突出着,都移位了。筋骨受到了严重损伤,胳膊已举不起来,残废了。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在外省医院给我看胳膊的大夫说,要治疗的话得几十万块钱,而且还不能恢复到像以前一样。我的两腿被抻的经常抽筋,两只脚走路也不稳,东倒西歪的。两只脚的筋都浮在表面上,走路时,脚趾头就象都抽到了一起一样,脚底下的筋走路都硌脚。还有膀胱,因为在女子监狱经常不让小便,憋得尿不出来尿了。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医院检查膀胱也是说需要手术治疗。还有心脏病都非常严重,想了解,就查监狱的病历吧。还有很多症状,我就不一一叙述了。

抻我的刑事犯恶人有:汪秀芳、钱丽、马晓平、韩海玲、战健、周百凤。恶警狱警有刘明华,队长有张淑玲、倪笑虹。

4. 生活虐待、手铐、关“小号”迫害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那天,副队长沙丽把我所呆的四一一监舍的七名法轮功学员抄写的师父的法和真相资料搜走,然后队长倪笑虹把监舍的门锁上,让我们七名法轮功学员吃小号饭,每天三顿,都是玉米面发糕,萝卜盐菜(萝卜条上撒点盐),吃了五十多天。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身体都不好,年龄又都比较大。七人中有两个人是四十多岁,一人八十岁,另外四人都六十多岁,每天吃小号饭,又不让出屋,致使这些人都有病了。因为每天锁着门,空气稀薄,很多人都犯了毛病,心脏病、高血压、哮喘、腰疼卧床的,胃疼呕吐吃不了东西的,便秘的等等,迫害了五十多天才停止了吃小号饭,打开了门。

二零一五年三月份左右,由于刑事犯迫害法轮功学员,我进行阻止,又被戴上手铐,把我铐在床上。我家人看我时,我把迫害的情况说了,在我家人和我的共同努力下,五天后给我打开了手铐。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我所在的监舍四一一室,刑事犯迫害法轮功学员,我上前阻止,刑事犯停止了迫害。可是狱警上班后,就把我关进“小号”(就是严管队),还有遭到迫害的同修也被关进严管队。

酷刑演示:大背铐
酷刑演示:铐在床栏上

在严管队,狱警张莹把我用手铐铐在床栏上,使我站不起来,整天坐在地砖上,不让坐小垫。严管队是专门迫害不“转化”大法弟子的一个队,对外的名字为“矫正中心”。在严管队期间,给我戴了二十天手铐,吃了三十九天小号饭(每天三顿玉米面发糕,每顿饭一块发糕,一点大头菜咸菜,每天半杯水)。早上五点起床,晚上九点睡觉,洗漱要九点以后洗,每天早上五点坐到晚上九点。

在严管队我被迫害得心脏早搏,每分钟心跳一百三十至一百四十下,膀胱排不出尿(因不能及时上厕所),造成两腿两脚浮肿很厉害,两脚肿的象馒头一样,腿坐的不能走路了,出门时都是两人挽着我才能走。我的身体极度虚弱,经过这四十天的迫害,使我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离开严管队以后,仍然将我关在监舍里,不准出屋。我被关的差点得了精神病(精神各方面已经不正常了)。没过几天眼睛又越来越模糊,看不清东西,我被各种病痛折磨的差点崩溃。我写出的只是迫害中的冰山一角,还有其他同修遭受的迫害更加严重。

二零一五年春季,我家人聘请律师来会见我,是关于对我的判决进行申诉的事宜。会见前,狱警严厉地训斥我说,不能对律师啥都说,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准说。否则有你好受的。会见时,我身旁一边一个包夹站在我两侧,我话稍微多一点,或者刚想说遭迫害的情况,包夹就一边用手敲我的肩膀,一边叨咕:话说多了吧!而旁边坐着的狱警却装好人,不吱声。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刑期届满,我终于走出了监狱。我出了监狱大门之后,发现有三辆我不能上的车都在等着我。一辆是我家住地长通办事处和永宁社区的、一辆是东安屯派出所的、一辆是社区司法所的车,上面坐着穿着便装的“六一零”警察。

我出门后,两个穿便装的人让我上他们的车,我拒绝了。我被迫害十年冤狱,好端端的一个人迫害得满头白发,身体已近残废,就这样,还要让我上他们的车。我坐我侄女的车回家。那三辆车一直尾随在后。到家后,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的人跟着我进了屋。我很客气的与他们交谈,他们还说了几句暖心的话,说有什么事让我找他们。可是警车每天都在我家楼下停着。

拒绝发放退休金 生活维艰

我回家近四十天,把身份证办完了,有了身份证,我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退休金领取事宜。办退休养老保险(三楼九号窗口)的工作人员说,让我还他们五万八千零八点二十元之后才能给我开工资,并且退休金每月只开六百多元钱。原因是我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被绑架后,工资从二零零六年六月份开到二零一一年九月份,合计为五万八千零八元。这些钱必须还给他们才能给我发放退休金。

我找他们说理,他们拿出文件让我看,第一份文件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其中一条规定“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第二份文件是《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吉政发[1998]22号),其中的第五条第(十四)项规定“服刑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我弄不明白文件的意思,就去咨询了律师。

律师看后答复我说:1、这两份文件规定的内容有矛盾,概念和含义不同。第一份文件规定的“停发”的含义是“停止发放”。而第二份文件规定的“不予补发”的含义是,如果没有发放的,就不再予以补发了。已经发放的怎么办,没有规定。2、这两份文件都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罪行的服刑罪犯的,而法律没有规定信仰和修炼法轮功是犯罪,因而对炼法轮功的人不适用。对法轮功的镇压是江泽民个人滥用职权或者说是越权搞出来的,是其个人法外行为。法轮功是信仰问题,根据宪法“信仰自由”的规定,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刑事处罚是错误的。政府早晚要给个说法的。3、你二零零零年买断工龄,证明你已经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开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一直交到二零零六年三月份退休为止。根据《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吉政发[1998]22号)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凡是下岗职工和分流职工与原有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该规定,个人缴纳养老金,到期享受养老金待遇是理所当然的。上述两份文件规定在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对个人缴纳养老金的情况是不适用的。

律师的答复使我增加了信心,我要一直找下去,直到社保部门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为止。

我与社保夏淑艳处长交流过多次,而且社区宫书记也出面帮我办理工资。夏淑艳一口咬定不还钱,就不能给开工资。

我家非常困难。我一直没有结婚,我与我的侄子和我姐住在一起,我哥因多年的迫害已离世,我姐被迫害的至今连重活都干不了,只能干点家里的轻活,扫地刷碗还勉强。

我出狱后,因被迫害残疾,也是什么活都干不了,我侄子这十几年跟着我们也经历了很多迫害和亲人的离别之苦,也是苦不堪言,身体干不了重活,在家呆了好几年。我们一家人只有我姐有工资,每月开一千八百元,我们一家四口人只靠我姐的工资生活。

十年的冤狱,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两只胳膊已残,生活不能自理,这些事情无人过问,现又拒绝发给我退休金,他们执行的到底是谁的文件,谁的法律,他们有什么权利可以任意扩大解释文件。

工资不给,我与社区的宫姓书记说,我得生活啊,也得给我点生活费啊,给我办个低保吧。宫书记让我到救助站去办,到了那里,我说明了情况,我已六十一岁,蹲了十年冤狱,把我迫害的已丧失了劳动能力。两只胳膊,两肩肩膀头的骨头都移位了。他说,得有残疾证。我说,我刚出来,监狱都有检查结果,可以去查。他说,那里的不好使,必须有残疾证。他让我到医院检查,如果医院鉴定了,可以办,每月给五百元,我还没等去医院呢,社区宫书记告诉我,说办低保我不够条件,如果到医院检查,一切费用都是自付,即便鉴定了,每月只能给八十元钱。我本来拿不出检查鉴定的费用,吃饭我都在借钱,所以我也没去医院检查鉴定。我自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回家后,吃饭都在借钱,穿衣都是别人给或亲戚给我买的。

我的经历是让老百姓都知道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我们法轮功修炼者是按照“真善忍”修炼自己,处处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人,不做坏事,渐渐地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品格高尚的人,这样的人不是越多,对社会才有百利而无一害吗?我信仰真善忍,按照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有什么错呢?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使千千万万修炼者和他们的家庭、亲属也遭受了直接或间接的迫害。

中国大陆各地区社保部门和社区部门的工作人员,真心地希望你们能认真地了解一下真相,不要再听信江泽民的谎言,不要再助纣为虐,用自己心和雪亮的双眼分清好坏,本着良心善心为普通百姓办点实事正事,那样,你们才是为自己的未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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