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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王桂英被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更新: 201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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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郑州法轮功学员王桂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上午十一点左右开庭,旁听人员除王桂英家属外,还有部份法轮功学员(凭身份证)。

王桂英的律师反驳所谓控告罪名,指出,“检察员提出的所谓证言、证词与本案提出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没有任何的关联性。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至于两高的解释那不能作为法庭的审判依据,王桂英修炼法轮功不但自己受益,而且对社会及其他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而真正违法、犯法的是的公安执法机关,至于公诉人提供的所谓证据,也不能成立非法拘留、关押并批捕王桂英。应予无罪释放。”

王桂英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说:“我信仰法轮大法,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我没有错,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教人向善的,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救人的,我没有错。请问我破坏哪条法律实施?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搜查证,且在我不知道的情况查抄我的家,抢走我的私人物品,又不给我清单核实,并作为非法审判的依据,我决不认可,我要求无罪释放。”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

王桂英是河南开封市法轮功学员,她在郑州女儿家住,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关在郑州第三看守所,她原来九十斤左右体重,迫害得看来只有五十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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