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去监狱接妻子回家 王忠贤被扣押至今

更新: 2016年08月26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招远市法轮功学员王忠贤,因去济南女子监狱接遭七年冤狱的妻子回家而被招远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两个多月中,家属多次要求放人,公检法各部门互相推诿或伪善欺骗,至今没让家属见面,致使家中老人忧心忡忡,很为王忠贤的安危担心。

期间招远国保暗中调查,多方搜罗所谓证据企图构陷,因所到之处无人配合,灰溜溜的收场。因迫害证据不足,非法羁押时间超过三十天,王忠贤又被退回臭名昭著的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招远市牌号鲁Y7H078的黑色伊兰特在龙口市法轮功学员袁玉芹家楼下蹲坑,车内三个便衣,后又在村路口等待,企图把魔爪伸向龙口,网罗编织迫害王忠贤的证据。

在此正告招远市所有参与迫害王忠贤等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停止迫害,为自己留下未来。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明确告诉公检法司人员: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旧规定废止。新旧规定的一个显著区别是:旧规中:警察因执行上级错误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被追究责任,而新规中去除了这一条。这条信息透露出当政者的态度:谁做的,谁承担,盲从执行错误命令的,追究执行者责任。

无数的史实证明:卸磨杀驴是其党一贯的伎俩,况且“暗室亏心,神目如电”,为了自己和家人,好好思考一下吧,停止迫害,抓紧赎罪,才有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